專業律師告訴你借條的“有效期”是多長

專業律師告訴你借條的“有效期”是多長

最近總是有人來問我或者很肯定地很直接地告訴我借條的有效期是20年。我一直覺得很奇怪,甚至還有法律碩士的朋友圈裡有關於借條和欠條的區別,其中重要的一點就是所謂的“借條的有效期是20年”。在這裡,我很明確的告訴大家不要相信這種說法,否則,很可能導致你敗訴。

首先,我們必須要了解到2017年10月1日《民法總則》正式施行,普通訴訟時效已經從2年延長到3年。也就是說,如果借條沒有什麼特殊約定的話,以前是2年過期,現在是3年。

大家不要覺得3年的時間很長,根據本律師做案子的經驗,很多人借錢出去,要麼礙於面子,要麼是對方沒錢,總是沒好意思去催債。時間就很快過去了。

再來說一說,借條是要分類的,借條的分類直接關係著這3年從什麼時候開始計算。

第一種借條,沒有約定還款日期。這種借條,從借款的時間算起,3年。比如:

借條是這樣打的:“今借到李勇5萬元,用於做生意週轉。 王濤 2018年2月2日”而且當日轉款5萬元。

這個借條是沒有約定還款時間的,那麼此借條的“有效期”就是3年,從2018年2月2日到2021年2月1日。也就是說,如果你要起訴對方還錢的話,而且中間沒有催債,對方也沒有還錢,那麼就應該這個時間內起訴。

第二種借條,約定還款時間。這種借條,3年的時間應該從約定的還款日期開始計算。比如:

借條是這樣打的:“今借到李勇5萬元,2018年5月6日一次性還清。 王濤 2018年2月2日” 那麼這個借條的訴訟時效從2018年5月7日到2021年5月6日。如果有幾個還款日期的,從最後一個還款日期開始計算。

第三,如果你的借條在三年的時間內,對方還款或者你有證據證明你催債,或者對方承認債務,或者你到法院起訴過,那麼時間就從對方最後一次還款日期,你催債的日期,對方承認債務的日子,法院案子結束的日期開始計算,時間長度為3年。

以上是我簡單的分析了一下日常生活中比較常見的借條訴訟時效,因為打官司往往是比較專業的,必須要以有效的書面材料為準。

到現在有人可能會問“如果借條過期,能否到法院起訴?”答案是肯定的,是可以到法院起訴,但是被告有訴訟時效的抗辯權,一旦抗辯,法官就不會支持你的訴訟請求,也就是說,你要承擔敗訴的風險。

這個有幾點關於“借條過期後的處理方法”的建議:

一、要求對方重新打借條,至於怎麼讓對方打借條,那就仁者見仁智者見智了,這個不算是專業問題。

二、讓對方寫補充協議或者還款計劃;

三、在借條快到期的時候,可以發一催款函,用郵局EMS郵寄過去,但是在郵寄的時候要寫明白雙方的姓名以及催款函的大概內容,如“要求王濤還款5萬元”。

四、要求對方還一部分錢,哪怕是100元,通過銀行轉賬也可。

以上辦法,任意選擇一個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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