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企業:越是在法治環境不佳的地方投資,越要在合法中求生存

以法律之名:企業以合法方式生存,政府以合法之名管理,無論企業還是投資地政府,都必須以法律之名。

赴外投資特別是到法治環境不理想的國家投資,特別要加強法律合規。因為投資的成敗與否都會與法律相關:成須合法,敗由非法。

有人認為,在法制體系不健全的國家和地區中,主要還是要靠人脈。這當然沒有錯,人脈在企業發展過程中的作用不可忽視,但這僅僅只是市場機會的獲得方面起到一定程度的作用,並不能說明企業經營管理無需法律或排斥法律。

相反,涉外企業一旦獲得市場機會後,應該儘快利用手中的人脈資源完善企業的合規體系。這是因為人脈具有不穩定性和易變性等特點決定的。另外,越是在法治環境不完善的地方,各股勢力在較勁,當自己的人脈失勢的時候,另外的勢力都會利用法律武器推翻前任的所作所為,都會以法律之名行事。

在外投資,投資的合法性必須重視;企業以合法而生存,政府以企業非法和不法之名監管。企業成敗與否在於合法與合規,那些還停留在關係能擺平一切的企業應該行動起來,摒棄自己的錯誤想法,樹立法治意識,提高法律處理問題的能力,讓企業的小船在合規的海洋中徜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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