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全省率先試點 1199棟歷史建築樓長管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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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第一批歷史建築:中山路騎樓建築群(王柏峰 攝)

■記者 李波玲

記者從泉州市住建局獲悉,為建立健全歷史建築保護常態化機制,近日泉州在全省率先啟動市級歷史建築保護樓長制試點。2020年,各縣(市、區)將在已公佈的第一批1199棟歷史建築中,優選一部分歷史建築開展樓長制試點工作,將設置縣級、鄉鎮(街道)級、村(居)級、專職等四級歷史建築樓長。

樓長設置四級 但不限於四級

根據要求,各縣(市、區)要結合轄區實際,設置但不限於縣級、鄉鎮(街道)級、村(居)級、專職等四級歷史建築樓長——

1.縣級樓長。原則上由各縣(市、區)黨委、政府領導擔任,負責統籌轄區歷史建築普查認定、資金投入、搶救保護、活化利用等各項工作,推動建立歷史建築離任交接制度。

2.鄉鎮(街道)級樓長。原則上由鄉鎮(街道)黨政主要領導擔任,負責制定和組織實施轄區歷史建築保護利用工作方案,組織開展歷史建築使用管理日常巡查,及時發現、制止破壞歷史建築行為,搶救修復瀕危歷史建築,組織開展村(居)樓長、專職樓長培訓,加強歷史建築開放利用和宣傳引導,推動保護利用融入群眾生產生活。

3.村(居)級樓長。由歷史建築所在村(居)相關領導擔任,負責動員群眾參與歷史建築保護利用工作,開展歷史建築使用管理日常巡查與信息反饋,制止破壞歷史建築行為並配合執法部門現場執法等工作。

4.專職樓長。由歷史建築所在地區有威望、有才能的鄉賢,傳統建築工匠,返鄉創客,歷史建築保護志願者或者招募歷史建築專管員擔任專職樓長,開展歷史建築日常巡查監管,加強網格化管理,協助開展歷史建築文史挖掘與資料整理等工作。

健全歷史建築 保護常態化機制

據瞭解,試點目標是以實施歷史建築保護樓長制試點工作為抓手,建立健全歷史建築保護常態化機制,著力提升歷史建築保護管理水平,保持歷史建築的高度、體量、外觀、風貌等特徵,合理利用,豐富業態,活化功能,實現保護與利用的統一,充分發揮歷史建築的文化展示和文化傳承價值。積極引導社會力量參與歷史建築的保護和利用,形成可複製可推廣的經驗。

其中,各縣(市、區)政府負主體責任;鄉鎮(街道)負屬地責任;村(居)委會配合做好巡查、報告、勸阻等工作;所有權人和使用人負維護修繕責任,國有歷史建築由使用人負責,非國有歷史建築由所有權人負責。產權不清、使用人不明確的歷史建築,由縣(市、區)結合試點工作確定保護責任人。所有權人不具備維護修繕能力的,由縣(市、區)採取措施進行保護。

試點工作任務 今年內將基本完成

據工作人員介紹,各縣(市、區)要根據實際,優先在2020年省市級重點扶持歷史文化名鎮名村、傳統村落所在鄉鎮(街道)或經濟發展、歷史建築資源較為豐富、保護現狀較好、群眾保護意識較強等基礎較好的鄉鎮(街道)開展試點工作並逐步推廣,試點工作任務應在2020年年內基本完成。市住建局將會同市財政局在省級歷史建築保護利用補助資金的基礎上,2020年安排一定比例的市級獎補專項資金,補助歷史建築掛牌保護、測繪建檔。

此外,各縣(市、區)還要加強對轄區歷史建築保護工作的考評和監測,及時將歷史建築樓長制管理機制及相關重大信息向社會公告、公示,鼓勵、引導全社會廣泛參與,協同監管。因歷史建築保護責任落實不到位,造成歷史建築損毀滅失等嚴重後果的,要嚴肅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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