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业进一步开放 外资入股信托10亿美元门槛拟取消

信托业进一步开放 外资入股信托10亿美元门槛拟取消

外汇天眼APP讯 : 为进一步落实金融业开放的政策,近日,银保监会发布《信托公司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简称《征求意见稿》),取消外资金融机构入股信托公司10亿美元总资产要求,对于外资信托出资人给出了具体条件。这是继去年11月底银保监会发布《信托公司股权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后的进一步细化。有业内人士表示,在信托业转型大背景下,外资引入不仅有助于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还会在股权投资、债券投资、证券投资等方面助推信托转型发展。

助推信托业从重融资转型善投资

具体而言,对于境内金融机构作为信托公司出资人,《征求意见稿》规定了需要具有国际相关金融业务经营管理经验;银保监会认可的国际评级机构最近2年对其作出的长期信用评级为良好及以上;财务状况良好,最近2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所在国家或地区金融监管当局已经与银保监会建立良好的监督管理合作机制等。

《征求意见稿》还明确,若公司治理结构与管理机制存在明显缺陷;关联企业众多、股权关系复杂且不透明、关联交易频繁且异常;核心主业不突出且其经营范围涉及行业过多;现金流量波动受经济景气影响较大;资产负债率、财务杠杆率高于行业平均水平;代他人持有信托公司股权等任一情况,不得作为信托公司的出资人。

在监管趋严背景下,信托业面临业务转型的压力,需从以往的被动管理向主动管理转变,业务重点也要从以往的房地产、基础建设、银信合作三大业务转向股权投资、债券投资、证券投资等标准化产品。资管新规也提出要引导包括信托产品在内的资管计划回归资产管理业务的本源,更多地向标准化产品投资。

外资能否完成“本土化”是关键

事实上,距离首家外资入股我国信托公司至今已经有十多年。2007年,北京信托实施股权重组,引进了境外资本威益投资,成为外资入股我国信托公司第一例。然而从2015年开始,外资从信托机构中撤离或减持的现象频频上演。

一位资深行业研究人士分析,从此前外资股东参股信托公司的案例看,或多或少存在“水土不服”的情况。此轮再次引入外资能否完成本土化也成为业内担忧。“国内信托公司最初把境外金融机构作为战略投资者引进时,希望外资股东能够帮助其完善公司治理、提升风险管理水平、增强业务开拓能力等。但由于持股比例限制、对国内市场环境不熟悉等多种因素,外资股东绝大多数扮演的是财务投资者的角色。在2015年行业景气度下滑、公司盈利水平下降的背景下,当年外资股东选择撤离不难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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