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撕毀執行筆錄 領到8000元罰單

近日,因不滿丈夫在法院對執行款作出的分配方案,阮某芳將案卷中的分配筆錄撕毀,結果被法院罰款8000元。

2013年初,阮某芳的丈夫黃某借給朋友蘭某、陸某42萬元用於做生意,但蘭某、陸某並未按約定的時間償還黃某的借款。2013年 12月,黃某將蘭某、陸某二人訴至來賓市興賓區人民法院。後經興賓區法院調解,黃某與蘭某、陸某達成調解協議,約定蘭某、陸某於2014年10月30日還清借款及利息。同時,蘭某還將其位於興賓區某小區內的一處住房抵押給黃某,並約定如不按時還清利息,蘭某配合法院將抵押的房屋進行拍賣以償還債務。然而,蘭某、陸某並未按照約定履行調解書所確定的義務,黃某向法院申請執行,並申請法院拍賣蘭某抵押給其的住房。2015年12月,法院依法作出裁定,將該房屋進行評估拍賣,但經3次拍賣均流拍,法院遂依照法律規定將該房屋進行變賣,得款69.72萬元。

因該案的被執行人蘭某與他人另有借款糾紛,蘭某也是另一起執行案的被執行人。按照法律規定,黃某對該房屋拍賣、變賣後所得價款享有優先受償權。2018年5月16日,法院組織兩起案件的申請執行人對這筆執行款項進行分配,黃某表示只拿回本金42萬元,另一申請執行人拿回借款15.72萬元。當天,雙方達成統一意見並在執行筆錄上簽字確認。

5月17日上午,黃某的妻子阮某芳怒氣衝衝地來到法院並找到執行法官。她表示自己不同意丈夫的意見,並認為自己作為黃某的妻子也應享有該債權,丈夫黃某私自作出放棄利息的決定,她不同意。阮某芳越說越氣憤,趁法官不注意,一把搶過分配方案筆錄撕碎。

執行幹警將阮某芳控制後,將撕碎的筆錄整理好進行妥善保存,並告知她撕碎筆錄的這一行為屬於毀滅重要證據,法院依法可對其採取罰款、拘留等處罰。在法官的釋法明理下,阮某芳漸漸冷靜下來,也認識到自己行為的錯誤,並請求法院對其寬大處理。

鑑於阮某芳的表現,法院依照有關法律規定,對其作出罰款8000元的處罰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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