度·戶,國際街區商鋪業主經濟壓力大

呼聲與回應|物業電費收1.3元/度·戶,國際街區商鋪業主經濟壓力大
呼聲與回應|物業電費收1.3元/度·戶,國際街區商鋪業主經濟壓力大

群眾呼聲:

我是國際街區商鋪業主,國家規定一般工商業用電價格為0.7元,並自2018年以來三次下調用電價格,但邦家物業一直以1.3元供電價格收取我的電費,物業給出的解釋是加人損耗電費,但什麼樣的損耗能達到一比一的比例呢,並且2019年新的陝西省物業管理條例明確規定物業費包含公共損耗,退一步講就算有損耗也應該分開核算,有計算方法和明細,不應該是一筆糊塗帳,況且據我實地考查取證,物業在小區的辦公用電,充電站,道閘等用電都是公共用電,沒有設電錶,都屬重複收費,我們商鋪經濟壓力很大,希望楊書記關注我的問題,予以解決。

回覆

您好,您反映的問題已轉交市新區管委會調查處理,具體情況如下:

一、商鋪電費問題

經向物業公司瞭解,國際街區商戶電價為1.3元/度·戶,包含電價和分攤損耗,收費項目物業服務處設有公示。

二、物業費包含公共損耗問題

按照《銅川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等三部門的通知》(銅發改發〔2019〕277號)第四條的規定:“為保持物業服務市場基本穩定,在銅川市及宜君縣物業服務收費管理實施細則等政策出臺前,全市住宅小區物業服務費、交通工具停放服務費等繼續沿用《銅川市物價局關於貫徹落實陝西省物價局放開部分物業服務價格意見的通知》(銅價發〔2015〕25號)及《銅川市物價局關於放開部分物業服務價格後規範物業服務企業價格行為的意見》(銅價發〔2015〕26號)規定執行》。”目前,我市未出臺物業服務收費細則,公攤電費還未納入物業服務費成本,物業服務企業繼續沿用原來收費辦法。

三、辦公用電等重複收費

關於商鋪公攤損耗問題,依據《陝西省物業管理條例》第六十五條的規定:“物業服務企業應當每月公佈物業管理區域的水、電總用量和費用的計算方式。”我們要求物業公司按照《陝西省物業管理條例》規定將商鋪公攤損耗明細進行公示。(中共銅川市委辦公室)(C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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