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大同:最後的私塾先生


民國大同:最後的私塾先生

李瑛字玉藻,生於一八六六年(清同治五年)卒於一九四一年。大同東韓嶺人。自幼習舉於業。十六歲時,負笈懷仁鵝毛口孟謙門下,學八股文。當時大同西南鄉讀書人,能考取秀才者,多受業於孟許謙門下,大同有“孟半榜”之譽,謂秀才錄取榜上有半數出自孟謙門下。

當時大同府集二州(應州、渾源州)、七縣(大同、懷仁、山陰、天鎮、陽高、靈丘、廣靈)士子於一堂,發榜能取得半數,確是高師。但李瑛在孟謙門下,十年而經十試,皆不就,退而為私教師。初出茅廬在甘河村,一連十年,以“法重”(教師對學生體罰,打手心,甚至打屁股,俗名“打板子”)聞名,所教學生受到啟蒙識字的益處,博得家長擁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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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在東嶺、海力村、小村房子等村一直私塾,一九二六年,再到甘河、任家庭教師(也你專館)只教一個學生,由《四書》而《五經》、《孝經》,回頭再教《四書,朱喜集註》三年後開講《四書》,四年後教學生開筆,學做八股文。專館五年,又回原籍教書,一九三七年冬到一九三八年最後又在甘河教書二年。老先生雖年邁古稀,仍視聽聰明,不誤學生學業。

私塾的一套學規,先生可謂典型也。一天三上學,飯後也不休息。早上,學生背誦生書(指新教材)。上午,寫仿,開講或逢“課日”(一月九次,一旬三次作文),先生出題,學生作文。下午背熟書(已讀過的,要反覆溫習),日入而放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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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餘之暇,先生興起,展讀《古文釋義》或《古唐詩合解》、搖首閉目,韻調鏗鏘,抑揚頓挫,悠然自得;久之,學生亦仿得一二。

先生愛酒,四十左右,因怒後飲酒,大醉睡熱炕,致一腿痙攣,成為破足,故綽號“李拐先生”。先生常自指其腿,“現身說法”,告學生戒酒,並吟“勿貪意外之財,勿飲過量之酒”(明朱廬《治家格言》語),諄諄告誡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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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生一生為人正派,循規蹈矩,教人敦品勵行,勿貪財害人。經常提命學生讀書人千萬要緊記三不。三不就是不“畫虎”、不計村的公賬,不書婚書。先生育學生,“這三不是讀書人起碼要做到的,否則,遺臭萬年,禍延子孫。”這是先生常常說的。

“三不”需解釋一下:封建制度下的縣衙門,受理訟狀,有“一字入公門,九牛拔不出”之諺語,其時、打官司(民刑訴訟)不憑事實,官府不調查,不重證據,只憑訴狀強詞奪理,捏造事實,這個訴狀,每每花費重金而可得之。寫訴狀俗名“畫虎”,在封建社會條件下,“畫虎”的人和官府勻結,所以社會上把這認為是大缺德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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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社會書村中公帳的,人稱“吃廟賊”。村中的公賬,記載村內的攤派款項村長由少數地主階級人物輪流,貪汙村款,寫帳人要給“做鬼”就是做假賬。有骨氣的讀書人是不屑於寫這類帳的。

至於婚書,專指婦人再醮或買賣子女及離婚文件。這在封建社會也視為是不道德的事。的確,在李瑛先生門下的學生,是沒有一人違背師訓,犯過這“三不”或其中之“一不”的。

先生與人交談,常說,“要有一天恢復科舉制度”。總說八股文好,鄙棄學堂,視科學為“末技”。這裡,寫先生之長,也不敢護先生之短。後先生無疾而終,享年七十六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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