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燕西:決定加密數字金融之爭的基本因素

在過去的幾個月中,在亞洲和美國出現的加密數字金融領域中的一些進展表明這個領域中的競爭正在加速,監管正在加強,主流金融機構進入這個領域的速度也在加快。這些進展包括:

  • 2020年11月,中國建設銀行馬來西亞納閩分行在以太坊上發行30億美元的數字債券。這個數字債券的購買用戶可以使用比特幣進行購買。這個數字債券會在馬來西亞的合規的數字資產交易所中進行交易流通。
  • 2020年11月,路透社報道,香港金融監管機構計劃對在其區域內的所有的加密數字資產交易平臺進行監管。
  • 2020年7月,新加坡金融管理局發佈了一份建議諮文,建議將金管局的監管權力擴展到一些新的重要的領域,如落戶新加坡的數字資產服務供應商,即使它們只提供境外服務也會實行發照與監管的權力。
  • 2020年11月,美國拜登團隊聘請前 CFTC主席Gary Gensler作為其金融監管團隊的帶頭人。Gary Gensler自從離開美國私營機構和政府部門之後,在MIT商學院擔任教授。他一直在研究加密數字貨幣和區塊鏈在金融行業中的應用。他在2019年12月在Coindesk發表過一篇文章,闡述了他在這個領域中的觀點。如果他為美國新一屆政府在金融監管領域中的諮詢決策,他一定會推進區塊鏈和加密數字金融在主流金融美國市場中的應用(見我的文章“預判美國新政府對加密數字金融發展的影響”)。
  • 在2020年,美國加密數字貨幣交易平臺Coinbase的首席法務官Brian Brooks被特朗普政府聘請擔任監管美國聯邦銀行業的美國貨幣監理署的代理署長。他正在推進美國銀行業在加密數字貨幣領域提供服務,同時也在推進非金融機構進入傳統的銀行領域(見我的文章“美國貨幣監理署正在加速推進美國銀行業的加密數字化‌”)。
  • 2020年10月,美國SEC主席Jay Clayton認為將來所有的股票都可能是通證化的。
  • 2020年11月,一個全球範圍內的主要加密數字貨幣交易平臺開始阻止美國用戶在其平臺上進行交易。
  • 2020年10月,美國司法部和CFTC開始起訴BitMex。

以上的這些發展表明,加密數字金融開始在以上這些國家和地區受到監管機構更加強烈的關注。它們開始規範這個市場,以便讓這個市場在監管的條件之下發展。這樣的一個發展趨勢對於目前加密數字貨幣領域中的個人和機構來說,都是有著非常重要的影響。個人和機構所持有的加密數字貨幣的種類和數量,所持有的虛擬資產存儲的地方,所從事的業務都會受到這個發展趨勢的影響。

以上的這些發展同樣表明,區塊鏈技術在金融領域中的應用正在加速進行。在各個國家和地區的監管頒佈相應的監管政策之後,主流金融機構和它們持有的資產會進入這個領域,因此會推動加密數字金融的發展。這樣的一個趨勢也表明各個國家和地區在這個領域中的競爭正在加強。

決定這個競爭的結果的主要因素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監管政策

同互聯網給社會帶來的改變相比,由於區塊鏈技術支持資產的交換,所以它會對社會帶來更大的變化。這種變化遇到的阻力也會越大。影響區塊鏈技術在金融領域中的應用的最重要因素是相關的監管政策。什麼樣的資產可以數字化?哪些用戶和機構能夠參與這個業務?數字資產的生成和流通應該遵循什麼樣的流程和規則?這些基本因素都是在需要所在地的相關法律許可的範圍內才能執行。而各個國家和地區在此方面的監管政策差異非常大。即使是在同一個國家範圍內,不同監管機構在此方面的政策差異也非常大。譬如美國三個主要的金融監管機構,OCC,SEC和CFTC的監管政策就差距非常大(見我的文章“美國與瑞士加密數字金融發展的比較”)。譬如,SEC和CFTC在此方面的政策不同直接導致了美國市場中比特幣衍生品交易業務和資產通證化業務發展的巨大的差異。在2020年,OCC的一系列措施正在推進美國銀行業在加密數字金融領域中的發展(見我的文章“美國貨幣監理署正在推進美國銀行業的加密數字化”)。

二、基於分佈式記賬技術(DLT)的金融市場基礎設施(FMI)

加密數字金融一定是在DLT支持的FMI之上運行的。由於加密數字金融的全球化特點,加密數字金融一定是在全球範圍內開展。而全球範圍內的用戶是否願意在某一個這樣的FMI之上進行金融業務直接決定這樣的加密數字金融業務是否能夠開展。這個FMI中的核心部分是其採用的DLT。這個技術是否能夠獲得用戶信任至關重要。這樣的DLT的一個基本要求就是開源。如果一個FMI是基於不開源的DLT,那麼它在全球範圍的推廣方面就會遇到非常大的阻力。對於目前的加密數字金融生態的建設者來說,這樣的一個DLT的選擇直接決定其努力是否能夠成功。這就如同在移動互聯網發展的早期,移動應用的開發者在市場中的移動應用操作系統中做選擇一樣。選擇了安卓或IOS就有助於其進一步的發展。但如果選擇了塞班或Windows,其結果也就可想而知了。

在目前的加密數字金融市場中,已經有一些此方面比較有影響力的開源軟件,如R3的Corda(見我的文章“Corda正在成為數字世界中的Windows”)。另外,即將推向市場的Libra的底層區塊鏈,它的定位就是一個簡單的FMI。鑑於Libra協會成員在全球範圍內的用戶和影響力,Libra底層區塊鏈有可能也成為一個全球範圍內被普遍採用的FMI。

除了Corda和Libra區塊鏈之外,目前市場中還有其它的同類的開源軟件。當然,市場中此後也會一定會出現有競爭力的同類產品。但是由於加密數字金融的網絡效應,一旦一個這樣的開源技術在市場中得到採用,那麼後來者就很難有機會在與之進行競爭了。在這方面,市場先發優勢是非常重要的(見我的文章“數字金融生態建設過程中,比資金和優勢地位更重要的是思想和時機”)。

三、網絡效應

區塊鏈支持的業務是網絡性質的業務。全球範圍內的所有用戶都可以在鏈上,在彼此之間進行直接交易。所以加密數字金融之爭的結果是由網絡的發展的速度來決定的。誰能首先建起這樣一個加密數字金融應用網絡,誰就能在未來的加密數字金融世界中佔據主導地位。

在建立網絡方面,大科技公司顯然具有非常強的優勢。在當前的加密數字金融還沒有發展起來的世界中,大科技公司的迅速發展已經開始出現一些監管方面的問題。如果在監管層面不採取適當的措施,大科技公司在未來的加密數字金融領域中很有可能再次建立它們的主導地位。 Facebook和Libra在這個領域中的發展引起的金融監管對其的重視是合理的考慮。

基於分佈式記賬技術的價值交換,從理論上來說,是能夠讓金融業務更加民主化和分散化,因此能夠避免出現壟斷性的公司。但這個理論上的預期同樣也發生在互聯網出現的早期。互聯網的出現的確讓信息的產生和分享更加民主化。但是它發展到今天,依然出現了互聯網行業中的巨頭。而且這些巨頭已經開始利用其壟斷的地位將自己的利益和傾向強加給其它的參與者。在今天加密數字金融發展的早期,各個國家和地區監管機構制定相應的政策,因此就是非常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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