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获毒品海洛因可疑物4.25公斤,纳雍警方真给力!

近日,在市局禁毒支队及相关部门的指导与支持下,纳雍县公安局禁毒大队通过近3个月的缜密侦查,于2020年3月26日破获郭某某团伙特大贩卖、运输毒品案件,共缴获毒品海洛因可疑物4.25公斤、抓获犯罪嫌疑人12名,查扣车辆5辆,缴获毒资14万余元。


缴获毒品海洛因可疑物4.25公斤,纳雍警方真给力!


2019年12月,纳雍县公安局禁毒大队在工作中发现寨乐镇郭某某等人长期在纳雍县及周边县市进行大宗毒品犯罪,获此线索后,公安局高度重视,迅速组成专案组开展侦查。


缴获毒品海洛因可疑物4.25公斤,纳雍警方真给力!


为实现对该线索的全面调查,专案组分多个工作组分赴云南省昆明市及纳雍县龙场镇、寨乐镇及居仁办事处等地开展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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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年2月18日,专案组发现郭某某团伙成员李某贵准备携带毒品前往织金县贩卖,专案组立即到厦蓉高速纳雍县龙场收费站设卡拦截,于当日13时许在龙场收费站抓获李某贵,在李某贵驾驶的车上搜到毒品海洛因可疑物一包,净重97.21克。
  • 2020年3月8日,专案组发现郭某某团伙成员肖某才驾车前往云南省昆明市,从郭某某团伙成员江某处取毒品运回纳雍县贩卖。专案组迅速组织警力设卡堵截,于当日20时许在纳雍县纳雍高速收费站将肖某才抓获,查获海洛因0.35公斤、麻古可疑物2.57克。后根据线索将参与毒品犯罪的何某科、李某芬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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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年3月25日,专案组发现郭某某、王某前往云南昆明市与江某接触,准备购买毒品运回纳雍县贩卖。2020年3月26日21时许,专案组在市局相关部门指导下,与昆明警方联合行动,于当日23时许在昆明市高速路嵩明服务区将王某、江某抓获,在王某、江某驾驶的车辆内发现毒品海洛因可疑物十块,净重共3.5公斤。
  • 抓获王某、江某后,专案组连续作战、顺线追击,于2020年3月27日15时许,将郭某某团伙的2名毒品卖家抓获,并在其住所内找到海洛因可疑物一块,净重共0.35公斤,缴获毒资14万余元。

至此,郭某某团伙特大贩卖、运输毒品案成功告破,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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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

承担的法律后果


1、无论数量多少,都会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2、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1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冰毒)50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15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来源:珙桐警事、毕节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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