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第一个被判死刑的小偷,流窜全国作案,却唯独不偷这两类人

此人名为黄庭利,江湖人称“黄瘸子”,是山东省沂南县大庄乡后交梁村人。因为家里经济条件不好,黄庭利小学都没有读完就被迫辍学回家。在老家待了十几年,一直过得浑浑噩噩,最终黄庭利在1969年来到黑龙江一个农场做农工。然而他是一个没有什么耐心的人,却又心比天高,一心想要挣大钱,很难在一个地方待得长久。在黑龙江赚了一些积蓄后,黄庭利便又辗转前往其他城市谋生,他的人生也由此发生转折。

新中国第一个被判死刑的小偷,流窜全国作案,却唯独不偷这两类人

▲黄庭利被捕旧照

黄庭利一没文化二没一技之长,来到陌生的城市,能干些什么呢?一次在乘坐火车时,黄庭利看到同伴偷了一个富人的钱包,并且分给了他好几百块钱,这让他豁然开朗——偷窃不用费多大劲,就能拿到很多钱,从此黄庭利朝着成为“贼王”的方向高歌猛进。刚开始,黄庭利只是个刚入行的扒手,专挑人多的地方干点儿偷鸡摸狗的勾当。后来他去哈尔滨火车站时,看到有一个准备乘火车的人,穿衣打扮像个有钱人。他就悄悄跟着,趁人不注意把人家的包给偷走了。谁知刚刚离开火车站不远,黄庭利就被一伙人拦住,原来那时候火车站的小偷们各有势力范围,不交保护费是不能在别人的地盘行窃的。这一伙人拦住黄庭利后就让他把包交出来,黄庭利自然不肯,结果挨了一顿胖揍,包也被人抢走。

就这样,由于没有经验,加之人生地不熟,黄庭利屡屡受挫,还不断遭到同行的嘲笑和排挤。更严重的是,1976年4月,黄庭利在从山东前往鸡东县的火车上偷盗逃跑时,不慎被火车压坏了腿。黄庭利本来就无一技之长,再加上不劳而获的诱惑实在让他无法抵抗,腿断之后,他一不做二不休,干脆就在哈尔滨火车站行乞要钱和骗钱。听说在哈尔滨有个退休的“老师傅”后,黄庭利又用讨来的钱买了几斤肉,前去拜师

这位“老师傅”也是一个性情中人,看到满怀诚意的黄庭利也是颇为感动。于是黄庭利成功拜师,一直跟着“老师傅”研究偷盗之术,终于“功夫不负有心人”,黄庭利练就了精湛的“扒技”,成为出了名的贼王。不久,黄庭利再次返回哈尔滨火车站,将自己所学用于实践。很快,当初那个不愿收留黄庭利的小偷团体,遭到了前所未有的威胁——黄庭利每天偷盗的钱要比他们一群人偷的还要多,而且很少有失手之时。不久,黄庭利在哈尔滨呆腻了,于是便开始了他“偷遍全国”的旅途。

仅仅5年时间,他就辗转36趟列车,偷遍了大半个中国。更过分的是,偷技超群的人往往眼睛也毒,能被黄庭利盯上的大都是富豪,而一旦不幸被他盯上,身上的钱包早晚都会不知不觉落入黄庭利的手中。有意思的是,黄庭利给自己立了一个规矩,决不偷两类人,第一类就是穷人,黄庭利自己受过穷,知道穷人不容易,而且穷人身上一般也没有多少钱,犯不着风险;第二类就是孕妇,孕妇也是弱势群体,所以黄庭利也从来不下手。或许,这是一个小偷最后的一点儿良知罢。随着偷盗技艺越来越精湛,五年时间里,黄庭利通过偷盗赚得盆满钵满,他不仅没有收手,而且还自己开门收徒弟。

很多人在听说“黄瘸子”的名号之后,都慕名前来拜师,成立了许多犯罪团体,比如“鬼队”负责在京广、京兰线的火车上作案;“南下支队”负责在河北、山东的集市上作案;“北上支队”负责在哈尔滨至大庆、北安的火车上作案。风头正盛的黄庭利,忘记有个词语叫做“树大招风”,他的斑斑劣迹很快引来警方的注意。1984年7月底,黄庭利与其他90余名犯罪团伙成员被捕,在1986年9月被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多项罪名判处死刑。就这样,在一声枪响后,黄庭利结束了自己颠沛流离且罪恶的一生。只是不知在枪决那一刻,黄庭利是否会后悔走上偷窃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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