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為滿足口腹之慾捕獵斑翅山鶉的魏某夫婦,被內蒙古自治區陳巴爾虎旗人民法院以非法狩獵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緩刑一年。
法院審理查明,2019年11月,被告人魏某夥同妻子包某使用自制人字捕鳥粘網,捕獵27只斑翅山鶉(俗稱沙半雞),在家中封凍於室外棚車內欲食用。2019年12月,二被告人又與鄰居吳某(另案處理)使用自制人字捕鳥粘網,捕獵15只斑翅山鶉。經鑑定,42只野生動物均為斑翅山鶉,屬於“三有”保護野生動物,列入《國家保護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經濟、科學研究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名錄》。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魏某、包某的行為已構成非法狩獵罪,判處被告人魏某、包某有期徒刑七個月,緩刑一年;犯罪工具捷達車予以沒收,拍賣後依法上繳國庫。
該案涉及公益訴訟,涉案人員已將生態損害賠償金上繳至檢察機關,故附帶民事公益訴訟部分法院准許檢察機關撤回起訴。
來源:人民法院報
作者:圓圓
編輯:史梓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