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定区人大开展《龙岩市红色文化遗存保护条例》执法检查

福建日报APP-新福建4月30日讯(通讯员 孔招娘 张曙晞 郑尚超)《龙岩市红色文化遗存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全国第一部由设区的市制定的红色文化遗存保护地方性法规,迄今实施已满二年。为进一步推动《条例》的宣传贯彻实施,4月29日,永定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前往高陂、虎岗、合溪开展执法检查。

据悉,本次执法检查的内容及重点是《条例》实施的总体情况、取得的成效,《条例》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及提出进一步贯彻实施《条例》的措施和建议。

据普查,永定目前共有红色文化遗存1254处,其中不可移动遗存140处,可移动遗存1114件(套)。自《条例》正式颁布实施以来,永定区政府把《条例》的宣传作为“七五”普法工作的重要内容,在全区上下持续开展传承红色基因、弘扬红色文化宣传教育活动,营造全民共同保护红色文化遗存的良好氛围。同时,永定积极将红色文化遗存升级为文物保护单位,积极争取国家、升级文物专项资金。据统计,2018年1月1日起至2020年3月底,共争取上级文物专项资金补助3640.7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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