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法在線】知法、守法,遠離酒駕!

【威法在線】知法、守法,遠離酒駕!

酒後駕駛危害性是眾所周知的,但依然有人心存僥倖,飲酒駕車,甚至醉酒駕車,以身試法。近日,裕華法院就開庭審理了三起涉嫌危險駕駛罪的案件。

01 酒駕零容忍!酒後駕駛摩托車也擔責

提到酒駕,還有部分人存在著一個誤區,認為只有駕駛汽車才構成酒駕,駕駛摩托車就沒事兒,但摩托車也屬於機動車,酒後駕駛摩托車同樣需要承擔法律責任。

被告人郭某與朋友喝完酒打車回到住處後,意猶未盡,就想騎著摩托車帶女朋友出去兜兜風,他們從家沿著建華大街由北向南行駛,當行進到塔北路口時被在此檢查的交警攔停,在交警的詢問中郭某支支吾吾,答非所問,身上散發著濃重酒味。經交警現場用呼氣式酒精測試儀檢測,結果為:101mg/100mL。後經查被告人郭某不但酒後駕駛摩托車,而且也未取得摩托車駕駛證,更為嚴重的是該輛摩托車還未申領牌照。裕華區檢察院以涉嫌危險駕駛罪向裕華法院提起公訴。

02 睡醒≠酒醒!酒後駕駛不能說走就走

另一起案件中被告人張某與工友李某在欒城區某工地一小飯店喝過酒,返回工地倒頭就睡。待睡醒一覺後,張某環顧四周想到現在工作並不如意,便想換一個工作,遂叫醒了李某,兩人一商量決定立刻離開此地到市裡重新再找個工作。看了看錶已經是晚上11點,張某認為睡了一覺酒勁已經過了,而且這麼晚肯定不會有人查酒駕,就駕駛一輛小型麵包車載著李某從工地說走就走,瀟灑出發。當行駛到石家莊市308國道南5000米方村南口被交警當場攔下,經抽血檢測,張某的酒精值達到了231.81mg/100mL,屬於醉酒駕駛機動車。

睡醒不等於酒醒,是否構成酒駕的標準不是以酒後時間長短而定的,而是以血液酒精濃度來判斷的,酒後隔餐、隔夜開車,體內酒精可能未完全代謝,如果酒精含量超標就構成酒駕甚至醉駕。

03 風裡雨裡,交警永遠在路口等你

“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 應該是每個人都知道的最基本的交通常識,但這個規則在被告人段某這卻是分時段的選擇。某日,段某與朋友在酒店聚餐直至晚上10時許。走出酒店,段某想已經這麼晚了估計交警也下班了,自己飲酒不多,感覺狀態良好,便抱著僥倖的心理駕車回家。但段某沒想到“風裡雨裡交警永遠在路口等你”。剛上路沒多久段某便被執勤交警攔截,撞到了“槍口”上的段某對自己的行為懊悔萬分。經檢測,段某的靜脈血中乙醇含量為100.64mg/100mL,屬於醉酒駕駛機動車輛。

目前,該三起案件正在審理當中。

法官提醒

隨著疫情形勢的緩解,企業復工復產的加速推進,尤其是餐飲服務場所的陸續營業,群眾休閒消費活動增加,人們的生活逐步恢復正常,被隔離許久的人們腦子裡“交通安全”這根弦兒也鬆了下來,一些人認為警察都忙於開展疫情防控,沒空查酒駕,抱著僥倖心理,酒後駕駛上路,僅圖一時之快,給自己、家庭和群眾出行帶來巨大的風險,也可能為自己招來牢獄之災和財產刑雙處罰。

在此裕華法院法官提醒, “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這應該是每位駕駛員根植於心的安全理念。

來源:裕華法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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