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兩幼女被殺扔茅廁禽獸被判無期,娃父親能上訴嗎?

【基本案情】:

1、2018年5月18日,湖南省常寧市三角塘鎮陽神廟村村民段某3歲多和1歲多的女兒被人砍殺,遺體在鄰居家的茅廁被發現。

2、2018年5月30日,嫌犯鄧文豔被警方抓獲抓獲。

3、2018年11月22日,鄧文豔被衡陽市檢察院以故意殺人罪提起公訴。

4、2019年1月17日,該案在衡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宣判:被告人鄧文豔(女,1972年12月27日出生)犯故意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被告人鄧文豔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段某、唐某經濟損失人民幣66000元,該費用由附帶民事訴訟被告人段春生負責賠償;駁回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段某、唐某的其他訴訟請求。

湖南兩幼女被殺扔茅廁禽獸被判無期,娃父親能上訴嗎?

圖文源自《紅星新聞》


《紅星新聞》報道稱:段某告訴紅星新聞記者,2月13日,律師向其告知了法院判決結果,他接到判決書很氣憤,“這件事造成這麼大的影響,性質如此惡劣,兇手才判處無期”。段某稱,鄧文豔“作案的時候根本不像是有精神疾病”,他認為,事發後鄧文豔曾逃逸12天,具有很高的反偵察能力,警方出動400餘警力才將其抓捕歸案。“兩個小孩的死亡給我們家庭造成的精神損失無法估量。”段某說,明日他將向法院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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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觀點】:

《紅星新聞》的報道有歧義,其標題為《湖南兩幼女被殺扔茅廁案兇手被判無期 娃父親不服欲上訴》,娃父親(以下簡稱“段父”)究竟不服啥?不服禽獸被判無期?還是不服賠償經濟損失66000元?可以明確的是,民事賠償部分,段父有權依法提起上訴。但是禽獸被判無期,段父就不能上訴,請求二審法院改判禽獸死緩或死立執。為什麼?

一、段父上訴沒有法律依據。依據《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有權提起上訴的是:被告人、自訴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段父為被害人家屬,無權提起上訴。

二、段父不服禽獸僅僅被判無期怎麼辦?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九條:“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的,自收到判決書後五日以內,有權請求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人民檢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請求後五日以內,應當作出是否抗訴的決定並且答覆請求人。”的規定。段父若要想禽獸被判死緩或死立執,應向檢察院申請對法院進行抗訴。

綜上,《湖南兩幼女被殺扔茅廁案兇手被判無期 娃父親不服欲上訴》此標題有歧義,段父不能對刑事部分上訴。欲也沒用,按法定程序去主張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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