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消防工程師考試重點知識歸納——建築分類

建築分類

工業建築:包括單層、多層及高層的廠房和倉庫,其中,火災危險性類別分為甲、乙、丙、丁、戊類;

民用建築:包括單層、多層及高層的住宅建築和公共建築,其中,高層民用建築根據其建築高度、使用功能和樓層的建築面積分為一類和二類。

二、檢查內容

(一)建築高度

高層建築:建築高度大於27m的住宅建築(包括設置商業服務網點的住宅建築)和其他建築高度大於24m的非單層建築、倉庫及其他民用建築屬於高層建築。

1.建築屋面為坡屋面時,建築高度為建築室外設計地面至簷口與屋脊的平均高度。H=H1+H2/2

2.建築屋面為平屋面(包括有女兒牆的平屋面)時,建築高度為建築室外設計地面至屋面面層的高度。

3.同一座建築有多種形式的屋面時,建築高度按上述方法分別計算後,取其中的最大值。

4.對於臺階式地坪,位於不同高程地坪上的同一建築之間有防火牆分隔,各自有符合規範規定的安全出口,且可沿建築的兩個長邊設置貫通式或盡頭式消防車通道時,可分別確定各自的建築高度。否則,建築高度按其中建築高度最大者確定。

5.局部突出屋頂的嘹望塔、冷卻塔、水箱間、微波天線間,或設施、電梯機房、排風和排煙機房以及樓梯出口小間等輔助用房佔屋面面積不大於1/4時,不需計入建築高度。

6.對於住宅建築,設置在底部且室內高度不大於2.2m的自行車庫、儲藏室、敞開空間,室內外高差或建築的地下或半地下室的頂板面高出室外設計地面的高度不大於1.5m的部分,不計入建築高度。

(二)建築層數

建築層數按建築的自然層數確定。不計入建築層數的情況:

1.室內頂板面高出室外設計地面的高度不大於1.5m的地下室、半地下室,

2.建築底部設置的室內高度不超過2.2m的自行車庫、儲藏室、敞開空間,

3.建築屋頂上突出的局部設備用房、出屋面的樓梯間等,

(三)生產的火災危險性

生產的火災危險性根據生產中使用或產生的物質性質及其數量等因素進行確定,主要分為甲、乙、丙、丁、戊等五類。廠房火災危險性類別檢查時,需要注意:

1.同一座廠房或廠房的任一防火分區內有不同火災危險性生產時,廠房或防火分區內的生產火災危險性類別按火災危險性較大的部分確定;當生產過程中使用或產生易燃、可燃物的數量較少,不足以構成爆炸或火災危險時,按實際情況確定。

2.火災危險性較大的生產部分佔本層或本防火分區面積的比例小於5%,或丁、戊類廠房內的油漆工段小於10%,且發生火災事故時不足以蔓延至其他部位,或火災危險性較大的生產部分採取了有效的防火措施時,按火災危險性較小的部分確定。

3.對於丁、戊類廠房內的油漆工段,當採用封閉噴漆工藝,封閉噴漆空間內保持負壓、油漆工段設置可燃氣體探測報警系統或自動抑爆系統,且油漆工段佔其所在防火分區面積的比例不大於20%時,按火災危險性較小的部分確定。

(四)儲存物品的火災危險性

儲存物品的火災危險性根據儲存物品的性質和儲存物品中的可燃物數量等因素進行確定,主要分為甲、乙、丙、丁、戊等五類。儲存物品火災危險性類別檢查時,需要注意:

1.同一座倉庫或倉庫的任一防火分區內儲存不同火災危險性物品時,倉庫或防火分區的火災危險性按火災危險性最大的物品確定。

2.同一座倉庫或其中同一個防火分區內,要儘量儲存一種物品。如有困難,需將數種物品存放在一座倉庫或同一個防火分區內時,存儲過程中要採取分區域佈置,但性質相互牴觸或滅火方法不同的物品不允許存放在一起。

3.丁、戊類物品本身雖屬於難燃燒或不燃燒物質,但有很多物品的包裝是可燃的木箱、紙盒、泡沫塑料等。因此,對於這兩類倉庫,除考慮物品本身的燃燒性能外,還要考慮可燃包裝的數量,在防火要求上應較丁、戊類倉庫嚴格。當可燃包裝的質量大於物品本身質量的1/4或可燃包裝(如泡沫塑料等)的體積大於物品本身體積的1/2時,倉庫的火災危險性應按丙類確定。

(五)民用建築類別

具體分類見《技術實務》第二篇第三章相關內容

1.民用建築防火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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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對建築高度大於24m的單層公共建築的情況比較複雜,可能存在單層和多層組合建造的情況,難以確定是按單層、多層還是高層建築進行檢查。這時需要根據建築的主要使用功能部分的層數和建築高度綜合確定。當難以區分建築的主要功能,並且單層部分與多層或高層部分又沒有采用防火牆分開時,則將該建築確定為多層或高層建築。

3.在實際建築防火檢查中,如遇到規範中未列舉的建築,需要根據建築功能的具體情況,通過類比,確定建築類別。

三、檢查方法

通過查閱消防設計文件,建築平面圖、剖面圖等有關資料,瞭解消防設計時確定的建築層數、建築高度、火災危險性等確定建築類別的基礎數據後開展現場檢查。實地查看建築層數,測量建築高度,查看每層的使用功能及佈局、生產中使用或產生的物質性質及數量或儲存物品的性質和可燃物數量等,檢查建築分類的準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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