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懷化剋扣教師工資當消費券,指定消費。學者:已經違法"

?長時間的疫情的影響導致了全國人民生產生活收到嚴重影響,市場經濟活動也收到了嚴重打擊,人們沒有收入,消費也比較比較低迷,於是有些人就想出了“變通”的點子刺激消費。

工資居然成了消費券,購買力和購買範圍一下子大打折扣



4月8日,有一張“懷化市要求從教師工資中扣取促進消費款”的截圖在互聯網上流傳開來。在經過各種大小媒體爭相報道之後,引起了廣泛的關注。接著往下看

來看,這份截圖通知顯示,根據懷財辦【2020】37號文件要求,從工資中扣取促進消費款。幹部和職工應在5月5日前在懷化消費完畢。在編在職教師需要在第二天10點前下載某某家App,並且完成註冊。感覺好焦慮,好緊迫,特別是“後果未知”幾個字,透露了濃濃的豐富信息。

重點是通知後還附有特別說明:扣除標準:績效工資是2600(元)的扣2000(元),是2350(元)的扣1500(元),是2140(元)扣1000(元),其他扣500(元);提示:可能充不了水電燃氣物業費,但懷化各區縣都能消費,吃飯、加油、商超、小賣部、充話費……

好一個促進經濟運行的高招,只是為嘛感覺就是不是滋味呢?


互聯網上對這項政策爭議頗大,認為這是侵犯個人權利。

該文件又是如何出臺的呢?

懷化政府機構一位人士向中國新聞週刊證實,上述文件印發日期是4月1日,落款是懷化財政局辦公室,由財政局和懷化市總工會聯合發文。人員範圍主要是懷化市的市直機關、企業事業的工作人員,教師只是一部分群體,地域範圍只是懷化市不包括下面的區縣。

那麼它的性質就是地方部門機關文件,也就是我們場所的紅頭文件,不是法律法規。

這是違法行為嗎?

事實上這項政策在當地也引發了不小的爭議。

根據《立法法》第八十二條,“沒有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的依據,地方政府規章不得設定減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權利或者增加其義務的規範”。

本案中,懷化市有關部門發佈的文件作為比地方政府規章效力更低的規範,在沒有上位法依據的情況下,強制從教師工資中扣取促進消費款的做法,也實質上違反了《立法法》,嚴重侵害教師的合法權益。

十八大後中共中央、國務院發佈的《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15-2020年)》規定:“規範性文件不得設定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強制等事項,不得減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或者增加其義務。”

金寶用通俗話來說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地方政府規章>其他。 而剋扣工資的行為屬於其他,是法律位階最低的。


疫情之後經濟復甦的背景下,地方政府的初衷是好的但做法確實非常的欠妥。

消費券帶有補貼性質,是不是本應由地方財政支出呢。又想刺激消費,又不想從自己身上拔毛,因而出臺這樣數字遊戲的政策,懷化地方政府所發放的消費券本質還是民眾手中的錢,而且限制了使用時間,限制了消費場所,限制了消費方式,這怎麼感覺有點像強迫消費發的感覺呢?

金寶想說,教師工作不易,教書育人責任重,壓力大,收入還是挺大眾化的,這樣剋扣教師工資確實不應還,教師們也有家要養,有病也需要錢去看病,有房貸也需要去還。你如果真的想刺激消費,拿出點誠意來,不要搞那些虛偽的套路好不好?

這件事你怎麼看?歡迎積極踴躍發言,如果你有什麼想和我說的,也可以關注私信我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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