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水池設置條件、進出水、取水口、有效容積等重難點解析

消防水池

1.需要設置消防水池的條件

1)當生產、生活用水量達到最大時,市政給水管網或入戶引入管不能滿足室內、室外消防給水設計流量;

2)當採用一路消防供水或只有一條入戶引入管,且室外消火栓設計流量大於20L/s或建築高度大於50m時;

3)市政消防給水設計流量小於建築室內外消防給水設計流量。

【難點解析】

第一和第三條說的是直接供水水量不能滿足要求時,須加一個水池作為緩衝;第二條說的是需要兩路供水時而沒有采用兩路供水,這時也需要設置消防水池。

2.水池的補水管(給水管)

消防水池的給水管應根據其有效容積和補水時間確定,補水時間不宜大於48h,但當消防水池有效總容積大於2000m3時,不應大於96h。消防水池進水管管徑應計算確定,且不應小於DN100。

3.水池有效容積特殊要求

當消防水池採用兩路消防供水且在火災情況下連續補水能滿足消防要求時,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積應根據計算確定,但不應小於100m3,當僅設有消火栓系統時不應小於50m3。

5.水池分格與分座

消防水池的總蓄水有效容積大於500m3時,宜設兩格能獨立使用的消防水池;當大於1000m3時,應設置能獨立使用的兩座消防水池。每格(或座)消防水池應設置獨立的出水管,並應設置滿足最低有效水位的連通管,且其管徑應能滿足消防給水設計流量的要求。

6. 儲存室外消防用水的消防水池或供消防車取水的消防水池,應符合下列規定:

1)消防水池應設置取水口(井),且吸水高度不應大於6.0m;

2)取水口(井)與建築物(水泵房除外)的距離不宜小於15m;

3)取水口(井)與甲、乙、丙類液體儲罐等構築物的距離不宜小於40m;

4)取水口(井)與液化石油氣儲罐的距離不宜小於60m,當採取防止輻射熱保護措施時,可為40m。

【重點解析】

地上、地下式消防水池的取水口(取水井):

消防水池設置條件、進出水、取水口、有效容積等重難點解析

圖3-2-4 地上式消防水池取水口


消防水池設置條件、進出水、取水口、有效容積等重難點解析

圖3-2-5 室外消防水池取水口

吸水高度越小越不容易產生氣蝕,經驗值6m;燃燒會產生輻射熱,難以靠近,所以有距離要求。如果液化石油氣儲罐採用了水噴霧、細水霧等冷卻措施時,可認為是採取了防止熱輻射的措施。

7.消防水池的出水、排水和水位應符合下列規定:

1)消防水池的出水管應保證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積能被全部利用;

2)消防水池應設置就地水位顯示裝置,並應在消防控制中心或值班室等地點設置顯示消防水池水位的裝置,同時應有最高和最低報警水位;

3)消防水池應設置溢流水管和排水設施,並應採用間接排水。

8.高位消防水池的相關要求

1)除可一路消防供水的建築物外,向高位消防水池供水的給水管不應少於兩條;

2)當高層民用建築採用高位消防水池供水的高壓消防給水系統時,高位消防水池儲存室內消防用水量確有困難,但火災時補水可靠,其總有效容積不應小於室內消防用水量的50%;

3)高層民用建築高壓消防給水系統的高位消防水池總有效容積大於200m3時,宜設置蓄水有效容積相等且可獨立使用的兩格;當建築高度大於100m時應設置獨立的兩座。每格或座應有一條獨立的出水管向消防給水系統供水;

4)高位消防水池設置在建築物內時,應採用耐火極限不低於2.00h的隔牆和1.50h的樓板與其他部位隔開,並應設甲級防火門;且消防水池及其支承框架與建築構件應連接牢固。

【重點小結】

沒有50m3以下的水池!

(將此條作為一個結論記住!)

4.水池有效容積的計算

V=V1+V2+V3+V4-V5 =3.6(q1*t1+q2*t2+q3*t3+q4*t4-q5*t5)

其中

V:消防水池有效容積(m3)

V1:室外消火栓用水量

V2:室內消火栓用水量

V3:自動滅火系統用水量(最大者)

V4:水幕系統用水量

V5:消防水池補水量

q1~q5:各系統對應的流量(L/s)

t:火災延續時間(h)

(t3:在沒有特殊說明時取1h,有說明時按說明取。t4:等效替代原則,與保護對象耐火極限一致)

【重點、難點解析】

請注意,所有計算水池有效容積的題目都逃不過這五個部分!而水池有效容積的計算幾乎年年必考,但考試不會這麼複雜,只會選擇其中兩三個部分去考。式中3.6是一個換算關係。

其中的V5需滿足: 消防水池應採用兩路消防給水,火災延續時間內的連續補水流量應按消防水池最不利進水管供水量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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