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揚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網站公佈了《關於調整我市市區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交存標準的通知》。原文如下:
關於調整我市市區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交存標準的通知
揚建房〔2020〕31號
各房地產開發企業、業主:
為進一步加強住房專項維修資金管理,充分發揮好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作用,保障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使用,根據《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建設部、財政部令第165號)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情況,對市區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交存標準進行調整。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後的交存標準
1、無電梯的房屋50元/平方米;
2、有電梯的房屋80元/平方米。
非住宅交存標準參照上述標準執行。
二、執行時間
2020年8月1日起新辦理預(銷)售許可(備案)的建設項目,按本通知調整後的交存標準執行。
特此通知。
揚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揚州市財政局
2020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