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學講義》B站男神羅翔送你刑法的常識與法律的思維

美國最高法院審判過一個著名的案子:西紅柿是水果還是蔬菜?

聽到這個問題,你肯定覺得太荒謬了。全美國最高級別的、最權威的審判機構怎麼能判這樣一個案子。但是,就是在一百多年前,尼克斯訴赫登案審判結束,西紅柿的身份才有了定論。

1883年,紐約有一家很大的農產品公司把紐約港給告了,因為這批西紅柿被徵收了10%的關稅。

這跟西紅柿是水果還是蔬菜有什麼關係?在美國1883年的關稅法裡規定,對於蔬菜徵收關稅,水果可以免繳進口稅。紐約海關認為,西紅柿是蔬菜,所以要繳稅。農產品公司與紐約港兩邊律師各自據理力爭,舉證了所有可以舉證的權威資料,最後,大法官們一致判決,西紅柿應該被列為蔬菜,徵收關稅。

原因很簡單,從植物學的意義上,西紅柿的確是果實。但是,在日常意義上,西紅柿的確被人們當成蔬菜,蔬菜更多是一種烹飪分類,而不是一種植物學分類。比如說,西紅柿是被放在西餐的主菜裡面吃的,比如意大利麵裡的肉醬。但西紅柿從來沒有像水果一樣被放在甜品裡面吃,所以它是蔬菜。

看似簡單的案子背後,其實是法律的核心問題,就是規則

,而法律人要從紛繁複雜的規則、程序和術語當中,總結出底層邏輯和深層結構。那對於我們這些外行的人,又能從法律制度和法律人那裡汲取什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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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這個問題,這本《刑法學講義》不僅給出了答案,還用了我們非法律人聽得懂、記得住、用得著的方式訴說出來,外行覺得淺顯,內行覺得深入。

《刑法學講義》的作者是羅翔,北京大學法學院刑法學專業,法學博士,現任中國政法大學刑事司法學院教授,他對於法律思維和法律推理有著精深的思考。

這本《刑法學講義》以案例為基礎,全面而深入地總結了法律推理和法律思維的基本特徵。在眾多法律中,刑法學是所有法學科中最考驗事實歸納能力、邏輯能力、語言能力甚至數學能力的學科,也是最考驗正義感的學科。

學習刑法,可以提高邏輯能力

在這裡舉一個發生在2006年一個案子。這個案子在當時引起了全社會的激烈討論。一個名叫許霆的年輕人到銀行的ATM機取錢,他取了1000塊錢之後,發現ATM機只顯示取了1塊錢,隨後他就利用這個故障,先後一共支取了17.5萬元。請問這是個什麼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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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我們知道,法院把它算做刑事案件,以盜竊罪判處許霆有期徒刑5年。但是,很多法學家和律師都主張,這或許是個民事案件。道理很簡單,許霆第一次取錢的時候,多拿了999塊錢,按照民法的術語,這叫做“不當得利”,就是在沒有合法依據的情況下,自己得到了利益,而別人受了損害。如果按民事案件判決,結果可能就是返還資產加懲罰性賠償。

很多人覺得法律學法律難,就難在這裡。刑法裡的很多案件,雖然是同一個事實,但是放到不同的背景裡,它的性質和意義是完全不同的。這就好像,一個蛋糕放在麵包店裡不起眼,如果放在燭光晚餐的餐桌上,那肯定大有深意。哲學家杜威曾說:“事實在自己的臉上並不自帶意義。”學習刑法,能夠把一個確定的事實,放在不同的生活經驗中,講出不同的故事。

學習刑法,可以提高歸納能力

在刑法裡,拐賣婦女罪是指拐賣14週歲以上的女性。那麼,拐賣的人以為自己拐賣的是15歲的男性,但實際上拐賣的是15歲的女性,該怎麼處理?或者以為自己拐賣的是15歲的女性,但實際上拐賣的是15歲的男性,又該怎麼處理呢?這都能成立拐賣婦女罪嗎?

雖然刑法裡明確了拐賣婦女罪,但實際發生的案情要複雜得多。這就需要具體案件中去分析,去推理,看看這個案情適用哪個法條。在這本《刑法學講義》裡,羅翔對每個名詞、每個法條都進行了解釋和舉例說明,用大量的案例引導我們尋找到適用的法規。

比如剛才的例子,拐賣人以為拐賣的是15歲的男性,實際拐賣的是15歲的女性。這時候可能先預判,假設拐賣婦女罪成立,然後,按照這個預判,你就要去尋找可能適用的法律規範,也就是去分析能不能適用拐賣婦女罪。

接下來,就是歸納案件事實,判斷事實能不能和拐賣婦女罪的法律規範相對應。在剛才的例子裡,如果事實歸納為拐賣婦女,那其本意卻是要拐賣一個15歲的男性,沒有拐賣婦女罪的故意,沒有故意就不能成立拐賣婦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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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時候,就推翻了預判,就得接著想這個案情是不是能成立別的罪,比如,非法拘禁罪。

那再看看案件事實,如果拐賣行為確實侵害了人的自由,他主觀上也有侵害自由的故意,那就可以把案件事實歸納為侵害人的自由,這樣就可以和非法拘禁罪相對應了。

在學習刑法個過程中,要不斷地把事實向法律規範拉近,也要不斷地把法律規範向事實拉近,最終才能形成正義的結論,因此,學習刑法可以提高歸納總結能力。

學習刑法,可以提高語言能力

2018年7月上線了一部電影《我不是藥神》,裡面藥神的原型是一位名叫陸勇的人。陸勇自己是白血病患者,由於不堪忍受高藥價,鋌而走險,從海外代購仿製藥。他不但偷偷把藥運進來,還通過網購的信用卡為很多病友代購。所以,他因為涉嫌兩個罪名被抓了,一個是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另外一個是銷售假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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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勇被抓後,很多病友聯名寫信,請求司法機關法外開恩。最後,檢察院決定不起訴。

這看起來是情大於法,實際上,從法律的角度來說,檢察院是有充足理由的。雖然陸勇“違反了金融管理法規,但其目的和用途完全是白血病患者支付的,自服藥品而購買抗癌藥品款項,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

這裡就是刑法裡面的例外條款,雖然這段話聽起來非常繞口,簡單來說就是,陸勇雖然有犯罪行為,但沒有對社會造成危害,吃藥的人不但沒有健康受損,反倒是因此獲益。而且,他用信用卡購買藥品沒有造成其他人的經濟損失,也沒有社會危害。

刑法並不是一個智力遊戲,它背後是沉甸甸的社會責任。司法人員辦的不只是案件,更是別人的人生,刑事司法尤其如此。當一個人開始試圖瞭解刑法,他一定會樂於思考刑法學提出的問題,也願意去思考刑法裡面關乎我們、關乎世界的最重要的問題。

刑法,就是用嚴謹的邏輯解決複雜的問題,用智慧去追求正義。

電影《烈日灼心》中,段奕宏扮演的警察,說過這麼一段話:

法律特別可愛。它不管你能好到哪兒,就限制你不能惡到沒邊兒。它清楚每個人心裡都有那麼點髒事兒,想想可以,但做出來不行。法律更像人性的低保,是一種強制性的修養。它不像宗教要求你眼高手低,就踏踏實實地告訴你,至少應該是什麼樣兒。

在《刑法學講義》的最後,羅翔老師告訴我們3件不要做的事和3件堅持做的事。

三件不要做的事。

1. 控制自己內心的張三,人心隱藏著整個世界的敗壞,你無法避免心動,但千萬不要行動。

2. 不要有知識的優越感,追逐知識只是讓我們承認自己的無知。

3. 學習法律不是鑽法律的漏洞,而是真正認定法治的信念。

三件堅持做的事。

1. 堅持閱讀經典,與人類偉大的靈魂對話,走出我們固有的平庸與傲慢。

2. 思想與行動並存,我思並不代表我在,我動方能印證我存,在每個個案中堅守法治的精神。

3.從愛抽象的理念轉向對具體的人的愛,我們無法做偉大的人,但我們可以心懷偉大的愛,做細微的事情。

學習刑法學的過程,是追求正義的過程。這本《刑法學講義》不只是在做刑法知識的普及,更是給了我們一個面對世界的思維方式,讓我們有了一個新的視角去看這個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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