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保險經紀人在理賠實務中的主動參與與被動參與?

隨著中國經濟的快速發展保險被許多人認可,投保人數與理賠人數呈上升趨勢,關於理賠事件在網絡上往往很是吸引眼球,特別是那類未成功被拒賠案例,更會淪落為許多自媒體公眾號吸引流量的一個方式,保險代理及經紀人在理賠方面的介入方式亦是亂象叢生 。

普通的介入方式:因其身份不同,方式亦不盡相同,

身份一;目前多數的保險代理人,介入的方式僅是協助向保險公司遞交資料的方式,事後若有拒賠決定代理人則有兩種選擇,一、與所在公司內部協調通融,二,安撫當事人接受事宜。極端結果當事人向保監仲裁及向法院申訴。此後果社會負面影響面廣,民眾對保險業的不信任度增加。

身份二;保險經紀人,初步介入的方式僅是協助向保險公司遞交資料的方式,事後若有拒賠決定經紀人則有兩種選擇,一,利用其中立的角度以經紀公司與保險公司的內部協調,但是這類成功的案例不多,往往是在保險公司拒賠理由不完全充分且同一案例多公司理賠情況下各保險公司結論不一的情況下成立,事後通融理賠;二,當保司堅持自己結論,且被保險人不認可保險公司理賠結論時,由經紀人協助當事人向當地保監申請仲裁。這時有經驗的經紀人更兼具有了保險律師的角色

上述兩種理賠參與的形態均為方式一:被動參與模式,即保司出具理賠結論後參與,那麼是否還有更好的方式?

這裡主要想引伸出方式二:主動參與模式,即未遞交保險公司之前的參與,這種參與將很大程度上提升保險客戶的產品體檢感,但是這類參與對保險經紀人的專業化程度極高。

下面我們引申一個主動參與模式的案例:

A女士2015年購買重疾保險,2018年由於咳嗽住院,被醫生確診為肺結節,醫生建議微創介入手術後並作出病理報告,當時被保險人要求進行癌症理賠,但是經紀人在研究當事人的報告後,認為該病理報告結論不利於保險公司確定理賠事項,建議當事人將病理樣本遞交另一家三甲醫院重新作病理報告,並告訴當事人與醫生溝通明確病理事實,因為涉及保險。事後兩份報告的結論差別非常大,但是第二份病理報告中明確了原位癌變字樣。保險公司查實後按輕症給付保額,並豁免後期保費。當事人對此很滿意,但是此案例若採用上述被動參與模式,則將會是一個程度未達到的拒賠案例。

當然主動參與模式對經紀人的專業素養要求更高,同時具有協同保險公司理賠服務理念,瞭解並熟悉保險公司內部理賠程序,這是市場上多數經紀人還不具備的能力,因為這需要更多的知識儲備,而不僅僅在保險推廣和營銷上。當然這亦是我們保險業後期拼服務的一個方向。


論保險經紀人在理賠實務中的主動參與與被動參與?


論保險經紀人在理賠實務中的主動參與與被動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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