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证券法》“国家安全”知识投资者问答(三)

新《证券法》“国家安全”知识投资者问答(三)

为了增强全民国家安全意识,维护国家安全,2015年7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规定,每年4月15日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今年4月15日是第5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活动主题为“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传统安全和非传统安全,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强保障”。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血液”和国家重要的核心竞争力,金融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实现金融安全的关键,是要通过深化金融改革、完善金融体系、转变金融发展方式和健全金融法治,实现金融市场的良性、健康发展。今年3月1日实施的新《证券法》,贯彻了总体国家安全观的精神,从全面深化改革、防控市场风险、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等多个方面,进一步完善基础性制度,为打造一个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提供了坚强的法治保障,全面夯实了金融安全的法治根基。

加强投资者保护,切实维护投资安全

新《证券法》在加强投资者保护方面规定了哪些“硬核”措施?

新《证券法》“国家安全”知识投资者问答(三)

资本市场运行以投资者参与为基础。没有投资者,资本市场便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切实保护好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好投资安全,是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基础,是国家金融安全的重要体现。

“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是证券法的立法宗旨,一部《证券法》就是一部投资者保护之法。“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是证券监管的核心目标。投资者保护的理念和宗旨,贯彻于证券发行、上市、交易、信息披露、监管等各个层面、各个环节。

新《证券法》基于我国资本市场以中小投资者为主的投资者结构,在原《证券法》规定的基础上,加强了对中小投资者的倾斜性保护,设置“投资者保护”专章,规定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硬核”措施,例如普通投资者与证券公司纠纷的举证责任倒置制度、股东权利征集制度、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制度、债券持有人会议和受托管理人制度、先行赔付制度、以“声明退出制”为核心的特别代表人诉讼(中国特色的证券集体诉讼)制度等等。

新《证券法》在提高违法成本方面作了哪些规定?

完善法律责任,提高违法成本,严打证券欺诈行为,是保护投资者权益、维护投资安全的基础性制度。新《证券法》按照这一原则,全面提高了欺诈发行、虚假陈述等证券违法行为的成本。

其一全面提高行政处罚幅度。对欺诈发行行为,最高可处罚款从原来的募集资金百分之五提高至募集资金的一倍;对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最高可处罚款从原来的六十万元提高至一千万元。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从事欺诈发行、虚假陈述行为的,分别处以最高二千万元或者一千万元的罚款。

其二完善细化相关民事责任。明确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欺诈发行、信息披露违法中的过错推定、连带赔偿责任,将保荐人、承销商的责任人员也纳入连带赔偿责任范围,新增编造传播虚假或者误导性信息、不履行公开承诺等的民事责任制度。

其三规定切实保障投资者获得民事赔偿的措施。创造性地引入欺诈发行上市责令购回、先行赔付和中国特色证券集体诉讼等三项有助于切实保护投资者获得民事赔偿的机制。

主播、剪辑:浩源

新《证券法》“国家安全”知识投资者问答(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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