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区全面禁止活禽交易!《合肥市禽产品交易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城区范围内全面禁止活禽交易,并且不得设置禽类屠宰厂(场),出厂(场)上市的冰鲜禽产品应有有效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具备追溯功能的检疫标志(脚环)……4月16日,记者从合肥市市场监管局获悉,《合肥市禽产品交易管理办法(修订草案)》(下称《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日前全文公布,公开征求意见。

  合肥市城区或全面禁止活禽交易

  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注意到,相比之前的《合肥市活禽交易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最大的变化是,“本市城区范围内全面禁止活禽交易”。

  该修订草案提出,瑶海区、庐阳区、包河区、蜀山区、经开区、高新区、新站高新区辖区内不得设立活禽交易市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活禽交易活动,餐饮服务提供者不得采购、饲养、销售、宰杀或者加工活禽,运输活禽车辆不得进入上述区域。这些禽产品交易市场,包括禽产品批发市场、零售市场,菜市场、商场、超市的禽产品交易区以及禽产品零售点。

  《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还对禽类屠宰厂(场)的设置作出规定:“本市城区内不得设置禽类屠宰厂(场)”。禽类屠宰厂(场)经营者应当符合以下要求:有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的检验室、屠宰设备、消毒设施以及运载工具,按照国家规定的操作规程和技术要求进行屠宰;具有开展屠宰禽产品的卫生检验和无害化处理能力;建立禽类进厂(场)查验登记制度,查验动物检疫证明、畜禽标识,如实记录查验结果;禽产品屠宰符合动物防疫条件、环境保护、食品安全要求,落实禽产品流通信息追溯系统;出厂(场)上市的冰鲜禽产品应有有效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具备追溯功能的检疫标志(脚环)等。

  督促建立禽产品冰鲜供应服务体系

  活禽交易被终止,合肥市被禁止活禽交易的城区市民如何购买禽产品?《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提出,城区实行集中屠宰、冷链配送、冰鲜上市;合肥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禽产品交易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重大疫情防控与处理应急预案体系,统筹规划禽产品交易市场和集中屠宰厂(场)等建设,支持、督促建立禽产品冰鲜供应服务体系。

  根据修订案草案,屠宰后禽产品将要加挂具备追溯功能的检疫标志(脚环)。由农业行政部门负责禽产品防疫工作,负责禽产品集中屠宰监管,做好上市禽产品的检验检疫并加挂具备追溯功能的检疫标志(脚环)。此外,应急管理行政部门负责指导、督促相关部门建立禽流感疫情等相关专项应急预案,协助开展禽流感疫情等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商务行政部门负责建立禽产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推进冰鲜禽产品供应的冷链基础设施建设,建立禽产品流通信息追溯系统等。

  城区内饭店采购、宰杀活禽或将受罚

  根据《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今后合肥市被禁止活禽交易的城区或将看不到活鸡现杀现卖的饭店。该修订案草案提出,擅自设立活禽交易市场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对市场举办者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擅自在菜市场、商场、超市以及其他固定场所从事活禽交易的经营者,由市场监管部门对经营者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餐饮服务提供者在禁止活禽交易的区域内,采购活禽进行饲养、贩卖、宰杀、加工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流动销售活禽的,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此外,根据该修订案草案,违反该办法相关规定,未落实禽产品流通信息追溯系统的,由商务部门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对禽类屠宰厂(场)经营者、禽产品交易市场举办者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对禽产品经营者处以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违反该办法相关规定,销售没有检验检疫证明或者检疫标志(脚环)的禽产品,由农业部门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对禽类屠宰厂(场)经营者、禽产品交易市场举办者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对禽产品经营者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据悉,该修订案草案正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或建议。市民可在2020年5月16日前,通过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提交意见或建议

  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 陶伟 实习生 余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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