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绍:关于王运明申请执行张好海合同纠纷一案,根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8)豫0704民初1078号民事调解书,被执行人张好海应支付申请人200000元。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责令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但至今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公告:
执行案号:(2019)豫0704执293号
失信被执行人:张好海
性别:男
年龄:59
身份证号:4107211959****0510
住址:新乡市凤泉区大块镇块村营村
立案时间:2019年04月17日
执行法院:新乡市凤泉区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新乡市凤泉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张好海应支付申请人200000元。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联系电话:0373—7066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