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前女友怒髮衝冠 致多人鬥毆三人判刑

近日,萍鄉市安源區人民法院審結了一起聚眾鬥毆的案件。被告人楊某犯聚眾鬥毆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個月;被告人肖某犯聚眾鬥毆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個月,緩刑一年六個月;被告人高某犯聚眾鬥毆罪,判處期徒刑十個月,緩刑一年四個月。

2019年10月4日凌晨1時許,被告人肖某在本市步行街附近碰見其前女友與被告人高某在外吃夜宵,為洩憤對高某進行毆打,高某被打後雙方離開現場。2019年10月4日下午,高某通過微信聯繫到肖某,並要求肖某賠償其醫藥費,雙方在微信上協商未果進而相互語言威脅。高某將其被打的事情告知另一被告人楊某後,楊某通過微信聯繫肖某,要求與肖某見面談賠償醫藥費的事情,雙方在微信上互相對罵並約架,並確定約架地點為本市高鐵站附近。隨後,雙方糾集多人赴約。當晚20時許,高某等人與肖某等人在高鐵站附近見面進行商談,隨後雙方發生鬥毆。

安源區法院認為,被告人肖某、楊某、高某糾集他人參與聚眾鬥毆,系首要分子,其行為構成聚眾鬥毆罪。在聚眾鬥毆的共同犯罪中,被告人肖某、楊某、高某行為積極、作用明顯,均系主犯,應當按照其所參與的或者組織、指揮的全部犯罪進行處罰;在犯罪後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且自願認罪認罰,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被告人高某在雙方鬥毆過程中有阻止行為,可酌情從輕處罰。根據被告人肖某、高某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以及對社會的危害程度,參考其居住地社區矯正機構出具的調查評估意見,依法可以對其宣告緩刑。被告人楊某有吸毒劣跡,結合其居住地社區矯正機構不同意其適用社區矯正的評估意見,遂判決如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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