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兴办的屠夫骗奸杀人案

李兴曾在陕西办过一个案子,人人都称赞办得好。

当时有个叫杨二官人的,被判处斩首,他连连喊冤不止。李兴査阅了卷宗,得知案犯杨二官人オ十多岁,他与一个女子通奸,并因此杀死了巡检夫妇。案发后,杨二官人的父亲和通奸女子的嫂子都被收监审讯。其嫂子供出:公公、婆婆和丈夫都死了,只留下她和小姑同居。小姑年方十六岁。一天她和小姑在后园散步,发现墙外有一个少年骑马而过,此人长得很帅。嫂子对小姑说:“妹妹若能与他结为夫妻,那一生都称心如意了。”小姑就问嫂子这是什么人,嫂子回答说是“杨二官人”。自那以后一个多月,其公公从前的一位旧相识巡检,任期满后携妻子儿女回乡,天快黑了,他们就来投宿。媳妇因公公的关系招待了他们,并让小姑和自己睡一房,把小姑的房间让给了巡检夫妇,而他们的儿子住在外屋。就在这天晚上发生了凶杀案。李兴审阅了小姑的供词,和嫂子说的没有什么不同。李兴又审问了杨二官人,问道:“你为什么当初伏罪,现在又喊冤呢?”杨二官人说:“我年轻幼稚,也从来没有尝过刑具镣铐的味道,当初实在受不了酷刑,才含冤承认了。我实在不知真情啊。”李兴再提审小姑,问:“你与他相处了一个多月,难道不清楚他身上有什么标志记号吗?”小姑说:“相貌我的确说不上来,但我曾经在他左手胳膊上摸到过一个肉疙瘩。”李兴马上检查杨二官人的胳膊,没有发现这个记号。于是李兴喝令众人退堂,吩咐官吏召集女子家左右邻居四十多户联名具结状纸,证明所述情况属实;并且还私下昐咐,如果有人提供杨二官人与小姑通奸杀人证词的,把人带到官府来。

官吏奉命召集众邻居取证,李兴看了他们提供的状纸,见都是证明杨二官人因奸杀人的。李兴生气地对众人说:“你们都是附和,并不查问事实真相。杨二官人既然在夜里通奸,他怎么会告诉你们这些左右街坊?你们有什么证据可证明?”于是,他下令把这些邻居都剥去上衣,用鞭子抽背。李兴暗中观察,发现一个屠夫左胳膊上有一个肉疙瘩。李兴马上把屠夫叫到跟前,说:“你知罪吗?杀人者就是你!”屠夫深知无法抵赖,便哭着说:“我知罪。”李兴问道:“你为什么要杀巡检夫妇?你又怎么和小姑长期通奸的?”屠夫低头交待说:“那天我在她们家笋园里偷笋,忽然听到姑嫂两人的说话,我就伏在草丛中一直等她们离开。晚上,我就假托杨二官人的名字上门要求和她相好,这样暗中来往了一个多月。可是那一天晚上我到她房里时,发观有二个人睡在一头,我很嫉恨,心想她怎么又和别的男人睡觉呢?便回家拿了把杀猪刀把两个都杀了。我当时确实不知道二位是巡检夫妇呀。”李兴又问:“那你当时为什么不自首?"说:“我害怕坐班房杀头。”

于是,屠夫伏法,杨二官人无罪释放。《治世余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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