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违法曝光
对于“酒驾”这个问题,
蜀黍强调强调再强调,
查处查处再查处,
还是有个别不守规矩的驾驶员“搞事”。
在第一次酒驾被处罚后
依然没有改掉酒驾的恶习
遵守交规,文明出行
不只是说说而已
酒驾的危害不言而喻
现在,我们再次曝光一起
二次酒驾的交通违法行为!
以警示广大驾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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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酒驾曝光台
10月10日
上栗交警大队福田中队在在辖区开展夜查行动时,设置临时执勤点,严厉查处无证、无牌、超载、酒驾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对经过检查点的车辆做到逢车必查。
20时分左右,远处一辆车牌号为赣J7W***的小型轿车的行驶路线犹豫不定,形迹非常可疑,立即引起了夜查民警的警觉,示意车辆靠边停车接受检查。
近前发现驾驶员满脸通红,身上酒气熏天,执勤队员遂对其使用呼气式酒精检测仪吹气检测,经测试其血液酒精浓度为55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让人意想不到的是,民警通过进一步核查,发现驾驶人刘某曾于2018年4月因酒后驾车被萍乡市交通警察支队直属大队处罚,本次酒驾属于二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在民警的教育下,刘某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且对自己再次饮酒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福田中队依法对再次饮酒驾车的刘某作出行政拘留、罚款、吊销驾驶证的处罚。
看完上述案例
你真的还要酒后开车吗?
上栗交警提醒广大驾驶员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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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栗交警提醒:酒后驾驶机动车一旦被查处,违法信息平台将终生记录其违法行为,不管间隔多长时间,再次饮酒驾车都属于“二次酒驾”。为了自己和他人生命安全,请勿酒后驾车。对于“二次酒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伍佰元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罚处二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记住!
请对酒驾说“N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