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科舉制度,在唐朝還有一套選拔官員的方法,叫做“銓選制度”

中國是具有數千年曆史的文明古國,其中唐王朝時期是中國古代最為繁榮昌盛的時期,不論是政治,經濟,文化等方面都處於當時世界先進的行列。唐朝統治者為了實現統治目的,不斷加強政權建設、鞏固國家統一,進而唐朝統治者在選拔官員方面,為了選拔優秀的官員、提高選拔官員能力,不斷的發展和完善銓選制度。

除了科舉制度,在唐朝還有一套選拔官員的方法,叫做“銓選制度”


作為中國古代重要的官員選拔制度——銓選制度,是進入古代官員隊伍的必由之路。不論你通過何種方法獲得出身,或者想獲得官位或者提升官職,都要再次進行銓選考試,考試合格者才可授予官位,成為一名正式的國家官員。以下界定了銓選和銓選制度的涵義,並且介紹了銓選與科舉制度的關係、銓選制度的功能,進而具體認知和研究銓選制度。

對於唐代文官銓選的涵義有不同版本的定義,借鑑了幾位學者和不同書籍對其定義的解釋,進而總結銓選和銓選制度的概念,以及銓選與科舉制度的關係。

廣義的銓選指官員的選拔工作;狹義的銓選是指皇帝主持和負責六品以上官員的選官授官,吏部主持和負責六品以下官員的選授工作。《通典》中記載:“自 六品以下旨授,凡旨授官悉由於尚書,文官屬吏部,謂之銓選”。

銓選制度作為一種官員的任用制度,最早創立於戰國時期,經過不斷的發展和完善,直到唐朝時期達到成熟。唐朝的銓選制度經歷了一百餘年的發展和改革,直至開元十八年前後,銓選制度在當時的歷史背景和社會條件下達到了完善和成熟的階段,並且銓選主體、流程、方式和原則等更加客觀、公正和科學。總之,銓選制度是中國古代對官員的一項資格審查制度,即一種官員選拔制度。

唐代銓選制度具體是指中國古代一項重要的官員選拔制度。六品以下官員的授官工作由吏部主持,通過對選人的身、言、書、判和德行、才用、勞效進行考察,最終根據選官的標準決定選人是否授官的一項選官制度;六品以上官員由皇帝親自進行選官工作,根據選人標準進行選官,最終授予選人官職的官員選拔制度。


除了科舉制度,在唐朝還有一套選拔官員的方法,叫做“銓選制度”

在封建社會中,科舉制度考試最開始是為了通過分科考試的方法在地主階級中選拔優秀人才。它建立於隋朝,發展於唐朝。唐朝科舉制度分為常舉和制舉,其中常舉尤為重要,由禮部主持和負責常舉工作,每年實行一次,考試科目包括秀才、明經、進士等六種,科舉考試科目多、內容要求偏高、考試程序更加嚴格,因此,科舉考試能夠選拔出具有較高知識水平、道德文化建設和自身文化修養較高的優秀人才,為當時的社會歷史發展起著積極重要的作用。

科舉考試只是進入國家官員隊伍的第一道門檻,要想成為一名真正的國家官員,必經還要經過吏部的銓選,銓選考試合格者才會授予官職。從時間和程序上來看,科舉制度在先,銓選制度在後。因此科舉制度與銓選制度都是古代國家選拔官員的制度,兩者缺一不可,有一者缺失,都無法真正加入官員隊伍裡。

簡而言之,銓選制度的功能是對選人的資格審查。在唐代銓選制度中,資格審查是一項十分繁重和複雜的任務。首先要對選人的一切資料檔案和申報手續進行審核,如果審核通過了便直接進入下一輪的考察工作;其次是對選人的四才和三實進行審查。包括選人的氣質、口才、書法、辦案能力和品德、能力、以前工作的功績和考核情況,這種全面考察、綜合審核的選拔標準和考試方式無疑是當時相當完善、客觀、合理的選拔制度,無可厚非更是當時世界上較為先進的選官制度。銓選制度的功能就是通過完善的選拔標準和合理、公正的選拔方式對選人進行嚴格的資格審查,為國家公正合理的選拔優秀官員,進而對鞏固國家政權和統一具有重要的作用和意義。

隨著戰國以後官僚制度的形成,銓選制度也隨之形成;戰國中後期,各國家都實行君主親自選拔任用的官員制度;秦代還是沿襲戰國時期的選官制度,由皇帝親自選拔任用官員;直到漢成帝時期,建立了專門的機構,具有專門的官員負責選官;魏文帝時期,建立了九品官人法,開始以六品為依據選拔官員;直到隋朝打破了以前選官制度,隋文帝廢除了九品中正制;隋煬帝建立了進士科,隨後也便產生了科舉制度,也隨之確立了銓選制度。

唐代前期屬於當時歷史上最繁榮昌盛的國家,無論是經濟、社會、政治上,都取得了歷史性的進步。在唐朝政治方面最為突出的表現就是科舉制度的正式成立和實踐,隨之唐朝文官銓選制度也變得更加嚴格和完善。因此,唐朝時期的政治制度達到了鼎盛時期,唐朝文官銓選制度隨之也變得更加完善和嚴格。

貞觀時期,面對吏部銓選工作中的實際困難,比如對於如何掌握選官的標準,選拔官員的流程都進行了探討。其中,洛州的參選者有七千人,最終得到官職的是六千人。唐太宗根據實際情況,對到吏部尚書省的杜如晦問道:“今吏部取人,獨舉其言辭刀筆,而不詳才行,或授職數年,然後罪彰,雖刑戮繼及,而人已弊矣,如之何?”意思是“現在吏部選拔人才,僅僅憑藉選人的口才、書法來進行選拔,而不注重其才能和德行。授官幾年後,雖然工作上頗有成就,但是等到弊端暴露出來後,你該如何處理呢?”杜如晦主張可恢復兩漢時期的選人,比如鄉舉裡選、州郡闢署的選拔方法。同時,太宗還考慮到使人自舉的選拔方法,魏徵曰:“知人則智,自知則明。知人誠難矣,而自知豈易乎?”①魏徵認為太宗自舉選拔人才的方法是不科學的,難以實現並且不符合實際。也就是說,唐太宗認為銓選制度有很多實際的問題,希望通過借鑑先前選拔人才的方法,杜如晦提出了其他的方法,可是魏徵認為那些方法並不適用當時選拔人才的工作中,即唯有銓選適用。貞觀時期,人們討論的還是選拔官員的標準、方法等這些原則性的問題。直到唐高宗時期,問題的焦點從選拔官員的原則性問題的討論轉到如何更加完善吏部的銓選工作,並且進行了一系列改革。武則天執政後,她意識到了當時銓選工作中的突出問題是選人多、官位不足。隨後,她採取了相關的措施加以完善和改革。

除了科舉制度,在唐朝還有一套選拔官員的方法,叫做“銓選制度”

總之,唐代的銓選制度在唐朝執政者們對其不斷的認識和調整中,也隨之不斷髮展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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