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貸款有多難?

金融監管研究院孫海波 前言:

2018年以來,監管機構加快制度補短板的步伐,出臺了一系列全新的監管指標,所以筆者對此前的《銀行各類計算公式》進行了大幅度更新,充分體現了當前流動性指標、資管新規、大額風險暴露、資本計提、小微企業的幾個新口徑變化,並補充闡釋了未來可能增加的一些監管指標。本文主要對銀行各類指標本身進行簡單解釋。

2018年下半年,最核心的政策組合基調實際就是:“寬貨幣,寬信用,惜財政”。可以明顯感覺到,2018年跨年時期的流動性並沒有往年那麼緊張,這主要是因為央媽前期做了大量工作,包括三次降準,大幅度提高小微三農再貸款額度,民營企業定向支持等。但從銀行的角度來看,年末年初面臨的問題不僅僅在於資金面的,跨年還意味著各項年度指標——尤其是各強約束性指標,如MPA、撥備覆蓋率、貸款撥備率、LCR、流動性匹配率、普惠金融10%定向降準標準、小微企業兩增兩控等——都會對銀行年底和第二年年初業務決策影響深遠。

而不幸的是,這些指標之間有時候還會發生嚴重衝突,從而造成銀行貸款增速無法加快(當然最核心的原因還是經濟環境和企業質量)。總結下來主要有:

1、表外(主要是非標)控制:比照自營貸款;期限嚴格匹配;份額流轉平臺尚未建立。

2、表內放款約束:資本充足率、MPA、撥備覆蓋率、貸款撥備率、LCR、流動性匹配率、普惠金融10%定向降準標準、小微企業兩增兩控、民營企業增量佔比。

上述指標之間相互交織,有時是高度相關的指標,比如小微企業量增和民營企業增量佔比(小微企業基本也都是民營企業);普惠金融10%指標和小微貸款統計口徑有有重疊。但很多時候也會發生嚴重衝突,相互制約導致政策希望的激勵效果大打折扣。

本文綱要

一、貸款相關指標

二、存款準備金

三、資本充足率

四、央行MPA考核監管

五、風險水平的核心指標

六、表外非標放款的核心約束

一、貸款相關指標

(一)央行的貸款額度控制

2019年預計這個因素可以完全忽略,因為整個政策的導向應該是激勵銀行表內信貸加大投放而不是通過額度來管控銀行的投放進度。

1.2016年之前的合意新增貸款

貸款額度管理一直以來是央行控制商業銀行貸款投放進度的重要工具。尤其是2006-2007年經濟高速擴張週期,央行嚴格審核每家銀行的額度,年度增速一般不能超過15-20%。2008年10月份因為國際金融危機的形式急轉直下,央行宣佈不再控制商業銀行的放款額度,為隨後的3年基建大規模擴張提供製度保障。

但是隨著2009-2010年的貸款規模突飛猛進,央行開始2010年初表示年度貸款增速目標是7.5萬億,但最終銀行還是突破了這個數字達到8萬億。於是2011年開始通過異常嚴厲的窗口指導控制每家銀行的貸款進度,而且考核方式改為逐季考核。

合意貸款起始於2011年初這樣的背景,差別化存款準備金起始於2011年2月初,都是因為當時全國銀行業金融機構在1月份信貸規模突飛猛進,尤其是元旦後的一週內。由於合意貸款測算公式一直保密,但從歷年的調整可以大概瞭解其參數考量:測算範圍包括商業銀行,財務公司,信託投資公司,金融租賃,汽車金融。

2.合意貸款和差別化存款準備金率的關係

合意貸款是指不用繳納差別化存款準備金的新增貸款規模,也就是一般而言,如果突破了央行的合意貸款規模,則需要向央行申請增加,如果沒有獲得央行同意或未申請額外增加合意貸款規模,商業銀行需要額外繳納差別化存款準備金。這也是後來央行MPA的基本邏輯。

3.從2016年開始央行不再考核合意貸款

2016年初改為 MPA宏觀審慎考核,其中最主要是引入“廣義信貸”的概念,擴大對銀行資產的考核範圍。廣義信貸和宏觀審慎資本充足率掛鉤,過快的資產規模擴張會導致央行對銀行資本充足率的更高要求。

但實際上對商業銀行狹義貸款規模控制仍然實施非常嚴格的窗口指導。這也是當2016-2017年仍然很多股份制銀行,城商行和農商行通過資管計劃間接放款,而不是直接投放表內貸款的主要動機。

到2017年,狹義的貸款規模管控更加嚴格。商業銀行當前面臨央行廣義信貸控制和狹義貸款規模窗口指導雙重約束。

狹義信貸規模大體測算依據實際是根據根據廣義信貸規模增速倒算出來,每月額度=廣義信貸贈送*去年末各項貸款餘額/12。

比如一家城商行去年末貸款餘額為1200億,該銀行央行公式測算的廣義信貸增速為10%,那麼今年每個月貸款額度為10億。但2018年非標在嚴監管環境下,如果該行表外和表內非標規模600-1000億體量,可能每個月面臨回表需求將達20億以上,央行給的額度嚴重不夠用!

整個2016年下半年和2017年央行的MPA對廣義信貸規模限制,對部分股份制銀行和多數城商行形成巨大壓力。具體參見筆者2018年7月份的文章《金融監管轉向:廢止狹義貸款規模勢在必行?》。

從2018年下半年開始,整個宏觀經濟形式發生比較大的變化,貸款額度問題基本已經解除,央行當前給商業銀行的額度控制已經全面放開。但商業銀行的自身放款意願卻跌入冰谷。

(二)民營企業增量指標(尚未生效)

這一指標為未來商業銀行貸款業務將要新增的考核指標。目前仍然在討論階段尚未生效。簡稱“民營一、二、五指標”。

2018年11月7日,人行黨委書記、銀保監會主席郭樹清在接受央行主管媒體《金融時報》的採訪中表示,下一步銀保監會將從“穩、改、拓、騰、降”等方面入手,解決好民營企業融資難的問題。初步考慮對民企的貸款要實現“一二五”的目標,即在新增的公司類貸款中,大型銀行對民營企業的貸款不低於1/3,中小型銀行不低於2/3,爭取三年以後,銀行業對民營企業的貸款佔新增公司類貸款的比例不低於50%。也就是“一二五”新考核指標。

雖然採訪中僅提及增量貸款民企佔比,但實際執行過程中,會面臨更多的技術性細節。一般而言,新增貸款指不同時點貸款餘額相減。

1.首先,除設置新增貸款佔比外,還需配套設置民營企業貸款餘額佔比不降低的要求。以防止通過倒騰存量貸款民企和國企佔比,來進行數據造假。

2.如果當年貸款沒有增速,比如增速是0或者為負,是否可以不適用這個新增指標?還是說即便增速為負,也要設置存量貸款民營企業佔比提高的指標。目前尚不清楚。

所以在指標尚未正式發佈,但大家對該指標2019年正式落地的預期很強,所以2019年一季度的貸款發放不得不考慮民營企業佔比的問題。筆者預計多數銀行都將內部考核指標中新增民營企業佔比因素提到很高的高度。

(三)併購貸款集中度比例

商業銀行應按照本行併購貸款業務發展策略,分別按單一借款人、集團客戶、行業類別、國家或地區對併購貸款集中度建立相應的限額控制體系,並向銀監會或其派出機構報告。

1.單一借款人集中度

商業銀行對單一借款人的併購貸款餘額佔同期本行一級資本淨額的比例不應超過5%。

2.併購貸款佔併購交易價款比例

併購交易價款中併購貸款所佔比例不應高於60%。當然現實中銀行風控如果認可更高的併購貸款比例,僅僅是因為監管要求限制,則很可能通過表外理財或同業投資繼續增加併購槓桿。

當然,這樣的做法是否符合銀監會三三四監管檢查要求,依然值得探討。

3.全部併購貸款集中度

商業銀行全部併購貸款餘額佔同期本行一級資本淨額的比例不應超過50%。

需要注意,上述的併購貸款僅僅針對表內的貸款融資,如果是表外理財併購貸款融資,則不受上述三項指標約束。但表外理財非標融資不超過總資產4%是一個硬性約束條件。

儘管2017年三三四檢查開始,銀監會窗口指導,表外理財放款需要比照表內貸款審查資金流向和風控要求,但筆者認為這個窗口指導更多是針對地方政府融資和房地產融資,其他領域仍然值得商榷,尤其未來資管新規實施,表外理財獨立法人化大勢所趨,在破剛兌之後,筆者認為不應該參考表內的併購貸款集中度。

(四)小微貸款比例

1.最早的兩個不低於《關於2014年小微企業金融服務工作的指導意見》,即:“小微企業貸款增速不低於各項貸款平均增速,增量不低於上年同期水平”,

2.後來2015年的三個不低於《關於2015年小微企業金融服務工作的指導意見》規定“努力實現小微企業貸款增速不低於各項貸款平均增速,小微企業貸款戶數不低於上年同期戶數,小微企業申貸獲得率不低於上年同期水平。”

3.《關於2017年小微企業金融服務工作的指導意見》對小微企業申貸獲得率已經超過90%的銀行,不在要求不低於上年同期水平。

4.今年開始,改為兩增兩控。

以單戶授信總額1000萬元以下(含)的小微企業貸款(包括小型微型企業貸款+個體工商戶貸款+小微企業主貸款,下同)為考核重點,努力實現“兩增兩控”目標:

  • “兩增”即單戶授信總額1000萬元以下(含)小微企業貸款同比增速不低於各項貸款同比增速,有貸款餘額的戶數不低於上年同期水平;
  • “兩控”即合理控制小微企業貸款資產質量水平和貸款綜合成本(包括利率和貸款相關的銀行服務收費)水平。

這裡的質量控制就是2017年42號文提及的不良率不高於3.5%,或不高於其他貸款不良率2個百分點。

並且針對不同類型的銀行採取不同的指標控制。

但是經過整整4年的小微兩個不低於,三個不低於,加上不良率的積累,2018年繼續實現兩增兩控非常困難。合格小微非常難找,導致很多銀行兩增兩控成為其短板,從而構成對其他企業(包括國企和大一點的民營企業)放款的制約,比如小微增速今年就5%,那麼其他類型貸款增速就無法超過5%,從而制約整個貸款投放進度。

5.注意口徑變化:

(1)2018年開始考核的指標變化同時,口徑也發生了變化,不再是重點關注單戶授信1000萬以下的小微。

(2)對近年完成考核指標良好、小微企業貸款基數大、佔比高、戶均餘額低的銀行業金融機構,在考核“兩增”目標時,可將其通過信貸資產證券化、信貸資產轉讓和收益權轉讓試點、核銷等方式盤活、處置的小微企業存量貸款進行還原計算。這種還原計算之前我見的比較少。

6.小微不良率盡職免責的比例

《關於做好2017年小微企業金融服務工作的通知》(銀監辦發【2017】42號文)首次明確了不良貸款容忍度的指標是“小微企業貸款不良率高出自身各項貸款不良率年度目標2個百分點(含)以內的,或小微企業貸款不良率不高於3.5%的,可不作為監管部門監管評級和銀行內部考核評價的扣分因素”。

更多關於小微企業貸款考核以及其他優惠政策,請見公眾號此前文章《如何緩解小微企業“融資難”和“融資貴”?(政策全梳理)》。

(五)項目資本金要求及其他貸款融資比例

主要是最新2015年國務院的文件《關於調整和完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資本金制度的通知》(國發[2015]51號):

  • 城市和交通基礎設施項目:城市軌道交通項目為20%,港口、沿海及內河航運、機場項目為25%,鐵路、公路項目為20%。
  • 房地產開發項目:保障性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項目維持20%,其他項目25%。
  • 產能過剩行業項目:鋼鐵、電解鋁項目維持40%,水泥項目維持35%,煤炭、電石、鐵合金、燒鹼、焦炭、黃磷、多晶硅項目30%。
  • 其他工業項目:玉米深加工項目為20%,化肥(鉀肥除外)項目25%。
  • 電力等其他項目維持20%。

2018年下半年開始,為了穩定整個經濟,中央一直強調要加大基礎設施補短板,但此前比較流行的項目資本金融資方式(如:產業基金優先劣後+增信措施,或者項目資本金債務性融資)因為穿透核查基本無法繼續,導致當前整個地方政府基建和公益性項目最主要是缺發項目資本金。這個問題不解決,後續基建難以支撐。

二、存款準備金

存款準備金,分為法定存款準備金和超額存款準備金(構成是存放央行,不包括存放同業資金)。存款準備金本身是貨幣政策一部分,其實和貸款發放沒有必然關係,但其體現央行的貨幣寬鬆程度,短期內體現了整個基礎貨幣供給的鬆緊重要指標。今年以來三次降準已經充分體現央行對整個市場的呵護,但過去多次定向降準所疊加的新概念“普惠金融”有可能反過來抑制部分銀行放款的積極性。

(一)法定存款準備金

1.法定存款準備金率

存款準備金率對於銀行業金融機構是一個相當重要的指標。存款準備金制度的初始作用是保證存款的支付和清算,隨著經濟推進和市場發展,存款準備金制度之後逐漸演變成為貨幣政策工具,央行通過調整存款準備金率,來釋放或壓縮銀行流動性,實現基礎貨幣投放的調節及產業結構政策的引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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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文所述的差別化存款準備金制度,主要是從兩個維度進行“差別化”,一個是機構類型,一個是普惠金融標準。

從2015年10月份銀髮327號文開始,人民銀行首次將定向降準的標準修訂為二檔。其中,第一檔非常容易達標,只要小微或涉農貸款其中一項增量達到15%即可,而大行也基本在第一檔的執行口徑裡。相對而言,在2015年10月份定向降準的口徑下,達到第二檔非常難(尤其是增量50%是必要條件非常難)。

2017年9月,銀髮222號文將考核口徑擴大到普惠金融重點領域。與2015年10月份相比,雖然此次考核方式不同,但由於第一檔達標非常容易,所以影響不大。總體來看,普惠金融領域貸款增量10%和餘額達到10%(第二檔)(普惠金融雙10%指標)看似有難度,但難度較之前有所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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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裡尤其注意,票據貼現不論貼現申請人是否符合普惠金融的標準都不納入普惠金融的統計口徑,但同時票據貼現佔用貸款指標納入分母進行計算,從而如果銀行希望保住其普惠金融第二檔,就必須儘量減少票據貼現的規模。從當前宏觀經濟形式看需要儘快加大銀行信貸投放力度的角度看,明顯對銀行票據融資存在很強的負面激勵(即便不用正面激勵,也可以考慮將票據貼現從分母中刪除)。

(二)超額存款準備金及超額備付金

所謂超額存款準備金,是指每日日終金融機構在央行法定存款準備金賬戶餘額減去法定存款準備金的剩餘部分。

說到超額存款準備金,我們不得不提超額備付金超額存款準備金之間的差異。

超額備付金等於各分支機構或獨立開具的準備金賬戶日終餘額 + 紙質現金庫存 + 超額存款準備金。從銀監會披露的口徑看,2018年二季度商業銀行人民幣超額備付金率為2.19%。總體來看,大行超額備付金率較低,而城商行相對較高,最高在3%-4%左右。

而超額存款準備金,就是銀行總行在央行開立的準備金賬戶餘額超過法定的部分。而超額存準準備金不包括商業銀行金庫的庫存紙質現金。從央行公佈的數據庫,2018年第二季度超額存款準備金率在1.7%水平。

2017年央行的存款準備金制度和貨幣供給方式造成商業銀行的流動性管理存在一定程度的扭曲,隨著2018年央行三次降準部分釋放基礎貨幣部分是用來對沖MLF(減少MLF續作)一定程度上減少了這種扭曲;詳見筆者此前2017年9月的文章《扭曲的銀行間流動性!》。

三、資本充足率

當前資本充足率是銀行各類監管指標中的重中之重。也成為眾多銀行中最短板。如果資本充足率是短板,增加資本金對整個經濟體的貸款刺激作用往往是很高的倍數(按照資本充足率11%的倒數算大概是9倍)。政策層面另外還需要考慮的是調整緩衝資本的數字,巴塞爾的緩衝資本要求是0-2.5%,那麼在經濟週期處於底部能否通過降低緩衝資本要求釋放部分銀行房貸能力?筆者認為可以認真考慮。

(一)資本充足率和資本

根據巴塞爾協議的要求,將銀行資本劃分為核心一級資本、其他一級資本以及二級資本三個部分。

根據以上三種資本類型,又可將資本充足率的要求劃分為以下三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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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本充足率要求2018年底,系統重要性銀行是11.5%(一級資本充足率要求9.5%),其他銀行應為應10.5%(一級資本充足率8.5%):

  • 銀行類別
  • 項目
  • 2018年底
  • 系統性重要銀行
  • 核心一級資本充足率
  • 8.5%
  • 一級資本充足率
  • 9.5%
  • 資本充足率
  • 11.5%
  • 其他銀行
  • 核心一級資本充足率
  • 7.5%
  • 一級資本充足率
  • 8.5%
  • 資本充足率
  • 10.5%

1.從資產負債表角度理解資本充足率

總體上理解資本充足率需要從槓桿和資金成本的角度分析,簡單講一筆10億元人民幣的貸款,如果信用風險加權資產權重100%,銀行要求的資本充足率12%,那麼意味著銀行投放這10億元貸款,至少需要10*100%*12%=1.2億來自“資本”(包括股東權益,優先股,二級資本債),其他8.8億資金可以是其他負債資金。但需要主要資本金的獲得成本遠高於一般的債務資金成本,所以一般銀行希望儘量降低資本的消耗。

當前商業銀行最核心的監管指標約束就是資本充足率,特別是國內中小銀行普遍面臨較大的資本計提壓力,一方面是前期業務擴張非常迅速,另一方面,地方監管當局近年來也加大了對資本的監管力度,力圖使《商業銀行資本管理辦法》執行到位。

2017年之前,銀行為使資本計提達標,會採取一系列規避方法:統計指標上不規範操作、同業投資掩蓋(包括代持)、表外理財擴張、部分代銷平臺、股東注資、真實放慢業務增長、資產出表(包括ABS)。其中,部分做法明顯違規,部分方法仍然處於灰色地帶。但從2017年開始的嚴監管基本上遏制了這種態勢,當前商業銀行最核心的監管指標約束就是資本充足率,尤其缺乏一級資本。

2.永續債

過多發行二級資本債只能提高總資本充足率,並不能改善核心一級和一級資本充足率。

所以當前銀行業最缺的一級資本和核心一級資本。目前一級資本只有優先股,但是優先股在交易所市場,容量也相對有限,非上市銀行只能在新三板發行優先股,流動性更是受限。

那麼在銀行間市場如何打造一款全新的一級資本工具成為監管創新,為銀行表外融資需求回表創造條件的最重要舉措。

另外,針對當前銀行補充資本,特別是一級資本的壓力越來越大,12月25日,金融委辦公室召開專題會議,推動儘快啟動銀行版永續債發行。關於銀行永續債發行規則,具體還有待後續細則完善。關於永續債的文章參見筆者文章《銀行版永續債障礙重重,剛剛金穩委發文打破》。

(二)信用風險加權資產

在國內,尤其對中小銀行而言,最核心的就是信用風險加權資產。信用風險加權資產是對銀行賬戶信用風險資產及銀行賬戶和交易賬戶的交易對手信用風險資產進行計量,計量的方法可選取權重法與內評法。

我國絕大部分銀行都用權重法來計算風險資本。目前只有銀監會認可的六家銀行——中、農、工、建、交、招商銀行實施高級法

信用風險加權資產=風險暴露×風險權重,其中:

風險暴露由資產餘額減去相應減值準備得出,風險權重由監管當局提供。

標準法下(除中工農建交招外都是標準法)主要資產類別的信用風險權重如下:

  • 工商企業:100%
  • 小微企業:75%;
  • 銀行同業:20%(3個月以下),25%(3個月以上)
  • 房屋按揭貸款:50%
  • 中國鐵路總公司:20%
  • 地方政府債券:20%
  • 國債、政策性金融債:0%
  • AA-以上評級的ABS:20%
  • 主動投資權益類資產:1250%
  • 被動股權投資:400%(2年處置期內)
  • 非自用不動產:1250%
  • ABS劣後(未評級):1250%
  • 商業銀行次級債:100%(淨資本10以內少數股權投資)

四、央行宏觀審慎MPA監管比例

1.MPA基本框架

MPA考核也是銀行年季度考核指標,共計7大項,每個季度考核分為A、B、C三檔,如果一個年度裡有兩個季度考核為C則被認為不達標,很可能面臨央行差別化存款準備利率,准入,銀行間市場各項資格,流動性獲取限制(再貸款、再貼現、MLF,TMLF等),債券發行限制,二級資本債發行,優先股發行限制等等。所以雖然理論上MPA考核並不屬於監管指標,即不達標不意味著銀行違規,也不會面臨行政處罰;但實際上還沒有哪家銀行敢於主動因為發展業務需要選擇違規。

宏觀審慎評估體系(MPA)是2016年起央行用於每季度末對銀行進行考核的評分體系,共涵蓋資本和槓桿情況、資產負債情況、流動性、定價行為、資產質量、跨境融資風險、信貸政策執行等七大類14項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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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MPA後續調整項目

根據宏觀調控需要,央行可對指標構成、權重和相關參數、評分方法等進行調整。例如,2017年一季度起,表外理財納入廣義信貸核算;2019年一季度開始,銀行發行的同業存單規模納入同業負債考核,同業存單的考核對大行的約束作用有限,民營銀行、村鎮銀行等小型銀行負債端壓力將更大。

近期,央行政策文件頻繁提及MPA。中國人民銀行在二季度貨幣政策執行報告中明確指出,適當調整MPA參數設置,引導金融機構支持小微企業融資和符合條件的表外資產回表。

從2018年二季度MPA考核起下調宏觀審慎監管框架(MPA)中宏觀審慎資本充足率的結構性參數α(部分地區從1降低到0.5,)和信貸順週期貢獻度參數β,適度放寬對銀行的考核要求,配合此前二季度已窗口指導鼓勵銀行放貸的政策導向,以支持銀行滿足有效信貸需求。

注:順週期貢獻參數β*[廣義信貸同比增速- (目標GDP+CPI)];

宏觀審慎C*=結構參數α*(8%+儲備資本+系統重要性附加資本+逆週期資本);

但這一舉措效果不明顯,原因在於整個MPA的體系設計或者說整個貨幣當局的作用主要還是在抑制銀行擴張衝動相對比較有效,但刺激銀行擴張總體很難見效。

11月9日,央行在三季度貨幣政策報告中指出,在MPA中增加對小微企業融資的評估指標,引導金融機構加大對實體經濟尤其是小微企業等薄弱環節的支持力度,支持符合條件的表外資產回表;優化指標結構,鼓勵金融機構落實資管新規和債轉股相關工作。

3MPA對整個利率市場結構的影響:打擊非銀

MPA另外一層重要是季末對非銀同業存款的衝擊。自2016年一季度以來,這個規律基本每個季末都會重複上演,整個同業市場基本也充分預期。該衝擊尤其在金融擴張明細的週期表現尤為突出,筆者預計2019年該季末的規律現象趨於弱化,原因很簡單:

(1)當前的經濟週期中,銀行資產擴張動力不足,2019年表內+表外非保本理財擴張可能會大幅度削弱。從而廣義信貸增速下滑,部分甚至為負。

(2)和廣義信貸線性相關的指標逆週期資本以及MPA中宏觀審慎資本充足率對銀行的約束力會下降。

甚至不排除2019年央行會進一步調整MPA指標參數,激勵銀行放款的政策調整。

五、風險水平的核心指標

(一)流動性風險指標

當前流動性風險的指標尚未成為制約銀行貸款的主要監管指標。當前銀行業的流動性監管的幾個指標主要是針對危機狀態設置的,總體而言防止銀行過度期限錯配,過度以來同業負債,過度開展非穩定融資。在經濟環境過熱的背景下容易觸發LCR和流動性匹配率,但是在貸款發放進度放緩、央行流動性總體充足大背景下,對銀行約束比較弱。儘管因為穿透等問題,大額風險暴露2019年低可能對部分同業投資佔比較高的銀行有部分壓力。

2018年5月23日,銀保監會頒佈《商業銀行流動性風險管理辦法》,依據此次流動性新規,流動性風險是指商業銀行無法以合理成本及時獲得充足資金,用於償付到期債務、履行其他支付義務和滿足正常業務開展的其他資金需求的風險。

新規確定流動性風險監管指標為流動性覆蓋率(LCR)、淨穩定資金比例(NSFR)、流動性比例、流動性匹配率和優質流動性資產充足率;監測指標則有流動性缺口、流動性缺口率、核心負債比例、同業市場負債比例、最大十戶存款比例、最大十戶同業融入比例、超額備付金率、重要幣種的流動性覆蓋率以及存貸比等。

該指標以時點數據為基礎,屬於靜態指標。

1.流動性風險監管指標

流動性監管指標

資產規模

>=2000億元

<2000>

流動性覆蓋率(LCR)

>=100%

淨穩定資金比例(NSFR)

>=100%

流動性比例

>=25%

>=25%

流動性匹配率

>=100%

>=100%

優質流動性資產充足率

>=100%

注:LCR2017年底前達90%,2018年底前達100%

(1)流動性覆蓋率(LCR)

流動性覆蓋率旨在確保商業銀行具有充足的合格優質流動性資產,能夠在銀監會規定的流動性壓力情景下,通過變現這些資產滿足未來至少30天的流動性需求。

計算公式為:合格優質流動性資產/未來30天現金淨流出量×100%≥100%。

商業銀行的流動性覆蓋率應當在2018年底前達到100%。

(3)優質流動性資產充足率

該指標是更加中國特色簡化版的LCR。

計算公式為:優質流動性資產/短期現金淨流出×100%≥100%。

這裡的優質流動性資產為無變現障礙資產,由一級資產和二級資產構成。和流動性覆蓋率中的合格優質流動性資產(HQLA)有相似之處,比如也有二級資產。但相比巴塞爾委員會對LCR的定義,由於結合了中國金融市場產品的現狀,更易於填報。

該指標旨在確保商業銀行保持充足的、無變現障礙的優質流動性資產,在壓力情況下,銀行可通過變現這些資產來滿足未來30天內的流動性需求。

(4)流動性匹配率(LMR)

計算公式為:流動性匹配率=加權資金來源÷加權資金運用≥100%。

銀行貸款有多難?

*賣出回購、買入返售均不含與中央銀行的交易。

**7天以內的存放同業、拆放同業及買入返售的折算率為0%。

尤其注意所有其他投資,不區分期限,包括銀行自營資金的委外(貨幣基金或債基)都按照100%折算率計算分母的加權資金運用;包括銀行自營資金通過信託通道放款也是按照100%折算率計算。

投資ABS或者金融債在內的所有債券都按照0折算率。總體上筆者總結這項指標2019年開始逐步生效之後,多數銀行面臨達標壓力,必然選擇是“去通道”、“去同業”、“少發同業存單,多發金融債”。

(5)淨穩定資金比率(NSFR)

旨在確保商業銀行具有充足的穩定資金來源,衡量銀行長期穩定資金支持業務發展的程度,適用於資產規模在2000億元(含)以上的商業銀行。

淨穩定資金比例=可用的穩定資金÷所需的穩定資金≥100%。


(二)信用風險指標

信用風險指標是指商業銀行面臨違約的風險,是銀行面臨的主要風險,包括資產質量、集中度、資產質量遷徙、風險遞補(緩釋)和資產分類真實性五類指標。其中,資產質量遷徙和風險抵補(緩釋)在後面一部分介紹。

1.資產質量指標

主要包括指不良資產率及其二級指標不良貸款率。

不良資產率顧名思義,即為不良資產佔總資產的比例。

計算公式為:

不良資產率=不良信用風險資產/信用風險資產×100%≤4%

不良資產率的二級指標:不良貸款率

計算公式為:

不良貸款率=(次級類貸款+可疑類貸款+損失類貸款)/各項貸款×100%≤5%

資產質量指標實際是一個被動指標,銀行貸款一旦發佈出去唯一能主動管理的就是加大處置力度。總體而言該指標雖然不是一個強制執行的監管指標,但卻對整個銀行放貸的能力,監管評級,准入等各項措施掛鉤,成為制約銀行放款最核心的指標之一。

2.集中度指標(監管指標)

貸款集中度整體對小行有一定壓力,尤其是同業投資穿透計算,資管新規表外理財非標難度加大,對部分小銀行集團授信構成一個新的挑戰。但對股份制和國有大行而言,該指標對放款幾乎沒有任何約束。

(1)單一集團客戶授信集中度:為最大一家集團客戶授信總額與資本淨額之比。

計算公式:單一集團客戶授信集中度=最大一家集團客戶授信總額/資本淨額×100%≤15%

單一集團客戶授信集中度的二級指標:單一客戶貸款集中度

(2)單一客戶貸款集中度:為最大一家客戶貸款總額與資本淨額之比。

計算公式:單一客戶貸款集中度=最大一家客戶貸款總額/資本淨額×100%≤10%

該兩指標為防止商業銀行風險集中化,促進銀行授信和貸款管理合理化與信貸風險分散化。總體而言,該指標對中小銀行約束非常明顯,對大型銀行和股份制銀行幾乎沒有壓力。

在制定此類集中度比例的時候,監管當局將銀行業金融機構排除在外,而從2017年監管檢查風暴執行來看,同業投資為特定目的載體(信託、銀行理財、券商資管、基金專戶、私募基金為主)需要穿透至最終債務人進行授信,併合並計算授信集中度。

儘管實務中對公募基金普遍豁免,但目前對私募性質的基金執行口徑基本按照穿透原則。但是根據最新的大額風險暴露的思路,即便是公募基金和ABS也未能豁免穿透授信的要求,對銀行投資ABS和公募基金形成比較大的障礙。

此外,表外銀行理財並不需要納入授信,只是參照表內貸款做風險管理。

(3)全部關聯度:

為全部關聯授信與資本淨額之比,不應高於50%

計算公式:

全部關聯度=全部關聯方授信總額/資本淨額×100%≤50%

其中,全部關聯方授信總額,是指商業銀行全部關聯方的授信餘額,扣除授信時關聯方提供的保證金存款,以及質押的銀行存單和國債金額。

該指標的目的,為規範商業銀行關聯交易行為,控制關聯交易風險。其中,關聯方的認定應符合銀監會發布的《商業銀行與內部人和股東關聯交易管理辦法》。

3.真實類指標:逾貸比

即逾期90天以上貸款/不良貸款,100%的比例總體比較健康,該指標並非監管指標,而是監測指標和評級指標,因此並沒有強制性的監管要求該指標需要滿足何種條件,但其過高會影響銀行的監管評級。

但是當前很多地方監管局在監管評級以及在日常監管指導中非常重視該指標,也有部分農商行此前逾貸比奇高,基本也預示了後續不良的大幅攀升。

可以說該指標是整個不良率的先行指標,成為監管關注的焦點。對部分農商行和城商行而言,也成為制約貸款發放的核心因素。

4.貸款損失準備充足率(監管指標)

貸款損失準備充足率為貸款實際計提準備與應提準備之比,不應低於100%,屬二級指標。

計算公式:

貸款損失準備充足率=貸款實際計提準備/貸款應提準備×100%≥100%

銀監會2012年1月起施行的《商業銀行貸款損失準備管理辦法》指出貸款損失準備是指商業銀行在成本中列支、用以抵禦貸款風險的準備金,不包括在利潤分配中計提的一般風險準備。

商業銀行貸款損失準備不得低於銀行業監管機構設定的監管標準。貸款損失準備的監管標準即為貸款撥備率和撥備覆蓋率兩項標準中的較高者。

(1)貸款撥備率

貸款撥備率為貸款損失準備與各項貸款餘額之比,監管要求該指標不能小於2.5%。後續2018年7號文改變了相關定義,進行了動態調整。

計算公式為:

貸款撥備率=(貸款損失準備金餘額/各項貸款餘額)× 100%

貸款損失準備金餘額=各項貸款餘額×貸款撥備率

(2)撥備覆蓋率

撥備覆蓋率為貸款損失準備與不良貸款餘額之比,監管要求該指標不能小於150%。後續2018年7號文改變了相關定義,進行了動態調整。

計算公式為:

撥備覆蓋率=(貸款損失準備金餘額/不良貸款餘額)×100%

貸款損失準備金餘額=不良貸款餘額×撥備覆蓋率

(3)貸款撥備率和撥備覆蓋率的最新監管要求

此前,貸款撥備率和撥備覆蓋率的監管要求分別為2.5%和150%,銀監發[2018]7號文將撥備覆蓋率監管要求由150%調整為120%~150%,貸款撥備率監管要求由2.5%調整為1.5%~2.5%。

確定單家銀行具體貸款損失準備監管要求時,應同時考慮以下三方面因素:

  • 貸款分類準確性
  • 處置不良貸款主動性
  • 資本充足性

詳見完整版。此前本公眾號文章參見《深度長文:銀監會降低撥備覆蓋率的利潤邏輯!詳解銀行各項風險指標》。

六、表外非標放款的核心約束

對於銀行理財放款最大的幾個約束並不是35%,而是銀保監會仍然堅持銀行理財非標投資嚴格比照自營貸款;執行資管新規的期限嚴格匹配;未來子公司仍然不能直接發放貸款;存量理財2019年可能面臨少量壓縮從而對錶外壓力更大。

以下僅僅指當前未成立理財子公司,仍然在銀行理財事業部從事理財業務面臨的監管指標。未來如果成立理財子公司部分指標會有變化。

1、理財資金投資於單一債務人及其關聯企業的非標準化債權資產餘額,不得超過銀行資本淨額的10%。

2、理財資金投資非標準化債權資產的餘額= Min{35%×理財產品淨資產,4%×商業銀行上一年度審計報告披露總資產};隨著理財規模不斷增長,當前對各家銀行而言,表外理財最核心的額度限制是在銀行理財餘額不超過總資產的4%,而不再是35%比例限制。

3、理財新規中關於理財投資單一集中度:

  • 每隻公募理財產品持有單隻證券或單隻公募證券投資基金的市值不得超過該理財產品淨資產的10%;
  • 商業銀行全部公募理財產品持有單隻證券或單隻公募證券投資基金的市值,不得超過該證券市值或該公募證券投資基金市值的30%;
  • 商業銀行全部理財產品持有單一上市公司發行的股票,不得超過該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30%。

4、理財資金用於投資單一借款人及其關聯企業銀行貸款,或者用於向單一借款人及其關聯企業發放信託貸款的總額,不得超過發售銀行資本淨額的10%

5、信託公司融資類銀信合作業務餘額佔銀信理財合作業務餘額的比例不得高於30%。此類業務當前非常少,2018年1月份之前理財如果需要和信託合作,也會先通過券商或基金公司通道;但當前券商和基金公司通道被證監會杜絕。

6、信貸資產類理財產品通過資產組合管理的方式投資於多項信貸資產,理財產品的期限與信貸資產的剩餘期限存在不一致時,應將不少於30%的理財資金投資於高流動性、本金安全程度高的存款、債券等產品。

7、資管新規發佈後,新引入的關於理財業務的指標:

(1)風險準備金:金融機構開展資產管理機構,需要按照管理費收入的10%計提風險準備金,直到產品餘額的1%為止。

(2)各類資產管理計劃,包括封閉式公募產品,私募產品總資產不得超過其淨資產的200%;開放式公募產品,分級私募產品不超過140%;

(3)結構化產品的優先劣後的槓桿率:權益類不超過1:1;固定收益類不超過3:1;商品及衍生品類,混合類不超過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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