呂德文:村幹部為何成了“苦差事”?

呂德文 新鄉土

呂德文:村幹部為何成了“苦差事”?

今年是脫貧攻堅收官之年,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一年。村幹部是脫貧攻堅的主力軍,在精準識別、精準幫扶和精準脫貧等工作中,都發揮著難以替代的作用。

然而,這一獨特的地位,恰恰也導致村幹部成了一個“苦差事”。由於脫貧攻堅時間緊、任務重,村幹部儼然成為了“全職幹部”,很多村幹部因為工資收入不足以維持家庭生計,產生了撂挑子的想法。

因此,不少貧困地區的脫貧攻堅工作,基本上依靠上級下派的扶貧工作組在開展工作,村幹部反而成為了副手,發揮的作用並不明顯。

那麼,在脫貧攻堅和鄉村振興過程中,制約村幹部作為的主要原因是什麼?村幹部積極作為需要哪些制度條件?


當前,全國各地都在籌劃脫貧攻堅和鄉村振興的有效銜接問題。村幹部是鄉村振興的重要主體。

一方面,人才是鄉村振興的關鍵。人才匱乏是農業農村發展的一大瓶頸。因此,需要一些能人、返鄉大學生紮根鄉村,為他們在鄉村振興中施展才華提供更好的舞臺。

讓這些人才既能在產業興旺中獲得人生價值,又能在治理有效中發揮帶頭作用,恰恰是人才振興的應有之義。

另一方面,“給錢給物,不如建個好支部。”加強黨的領導,培養千千萬萬的優秀基層黨組織帶頭人,是鄉村振興重要的組織保障。說到底,脫貧攻堅和鄉村振興是黨中央確定的重大戰略,村幹部恰恰是這些戰略實施過程中,打通“基層最後一公里”的關鍵環節。

客觀上說,當前村幹部之所以成為“苦差事”,主要是“基層最後一公里”的性質決定的。

一直以來,我國對村級組織的定位是,村黨支部是農村基層黨組織,村委會是自治組織,村兩委幹部的職業身份並未因擔任村幹部而改變,他們並非專職幹部,而是兼職人員。

在一些城市化水平比較高的地區,村幹部已經接近於職業化。比如,在江蘇、上海等地區,由於地方政府的財政能力比較強,集體經濟比較發達,村幹部可以專門從事管理服務工作,獲得較好的經濟收入。

這些地區的村幹部,雖是自治組織成員,也要經過村民選舉認可。但基層黨委政府通過換屆選舉引導,並開放出大量的集體企業管理、公益服務等崗位,使得優秀的村幹部有較好的職業保障。

這些地區的村幹部,因為有較好的經濟收入,也有穩定的職業保障,儘管也要承擔諸多細小瑣碎的工作,但擔任村幹部並不是一個“苦差事”。

全國絕大多數地區的村幹部,仍然是以兼職的身份履職的。在絕大多數地區,村幹部的“工資”是以誤工補貼的形式發放的,收入並不高。

村民擔任村幹部的動機是多元的,經濟激勵只是一方面。比如,在浙江的廣大農村地區,雖然民營經濟發達,但村集體經濟並不算髮達。並且,長期以來,地方黨委政府對村幹部的務工補貼的財政支持力度並不大。甚至於,當地村幹部的收入還要低於很多中西部地區。

但當地的村兩委選舉競爭甚是激烈,地方經濟精英有較強的擔任村幹部的動力,以至於形成了“富人治村”現象。

富人競選村幹部,主要不是為了獲取經濟報酬,而是為了獲得社會地位和市場機會。簡單而言,村幹部是鏈接黨和政府與群眾之間的紐帶,在市場經濟條件下,隱含著巨大的機會。

比如,當了村幹部的富人,政策信息會比較靈通;並且,基層政府為了支持村幹部工作,也會在政策允許的範疇內照顧其經營活動。有了比較好的營商環境,富人就容易從市場上獲取更大機會。

在普通的中西部農業型地區,人們當選村幹部的主要動力也不是經濟待遇。事實上,這些地方的村幹部誤工補貼標準,普遍地比照當地的勞動力市場。一般情況下,當村幹部當然不至於“虧”,但也談不上能夠獲得多大的經濟利益。

比如,湖北省近些年提高了村幹部待遇,規定村書記/主任4萬元/年,其他普通幹部則是2.6萬元/年。這一待遇,已經是地方財政可以承受的最大限度了。

如果村幹部的工作還是和以前一樣,只是處理簡單的村務,並不影響自己的勞動生產。那麼,這種待遇不算差。

但如果村幹部忙到沒有時間打理自己的生產經營活動,則這一待遇就不算高了。

可見,人們之所以還願意擔任村幹部,前提是基本待遇有保障;更關鍵的是,村幹部還是一種身份象徵。比如,在有社會競爭的村莊中,擔任村幹部不僅是對個人威望和能力的認可,也是家族等社會集團一致行動的結果。

村幹部是不是“苦差事”,主要取決於一個關鍵變量:基層黨委政府對村級組織和村幹部的定位。

只要村級組織是一個自我管理、自我服務和自我監督的自治組織,村幹部的主要工作便是村務和少量配合政務的工作。

村務工作的重要特點是,細小瑣碎,且無規律性。

這就意味著,村幹部必須在日常生產生活中去完成這些事務。比如,鄰里糾紛的調解,農業生產中的合作用水,為村民辦理各種證明等等,幾乎都需要“有求必應”。

而“有求必應”的前提是,村幹部必須在村,熟悉村莊生活的規律。村幹部只有長期居住在村莊,才能讓群眾隨時找得到,群眾的訴求也能及時得到回應。只有熟悉村莊生活規律,村幹部才能找到最為簡約有效的辦法去滿足群眾的訴求。

比如,鄰里糾紛的調解,不僅僅是要讓矛盾分出個是非曲直,更重要的是,要在調解過程中修復群眾之間的關係。

因此,村幹部的理想狀態是,在生活中完成工作,融工作於生活中。

一個優秀的村幹部,並不僅僅要有政策水平,能夠出色地完成黨委政府交辦的任務,還要有豐富的社會閱歷,能夠用地方性的規範來服務群眾,治理村莊。

在這個意義上,對於那些合格的村幹部而言,當幹部並不需要花費大量的時間和精力,也就是順便完成而已。因此,村幹部並不是一件“差事”,更談不上是“苦差事”,甚至還是一件極有面子的事情。

哪怕是在“三農”問題比較嚴重的上世紀九十年代,村幹部也大體上保持了這一性質。

某種意義上,這個時期的村幹部之所以不好“做”,並不在於“差事”苦不苦,而在於他們普遍面臨角色衝突的困境。

如果村幹部將自己定位為基層政權的代理人,盡心盡力為基層黨委政府辦事,從農民手中收取稅費,執行計劃生育,當然會得到基層政權強有力的支持。但是,他們很可能喪失地方權威。甚至於,很可能因此遭到群眾的報復。

但是,如果村幹部一心做群眾的當家人,在執行國家政策的過程中,總是和基層黨委政府講條件。甚至於,很多村幹部為了保護村莊利益而不惜和黨委政府對著幹。這類村幹部,當然可以獲得群眾的認可,做工作也比較簡單。但在碰到一些剛性政策時,他們就很容易被基層政權替換掉。

筆者在田野調查中發現,兩種類型的村幹部都很容易因為角色衝突而被迫辭職。

畢竟,對於當時的村幹部而言,他們獲得的經濟利益僅僅是誤工補貼而已。即便是可以從中獲得一些灰色利益,也是小好處,並不足以讓其不惜付出聲譽代價。

當前,人們之所以認為村幹部是個“苦差事”,主要還是村級組織行政化和村幹部職業化的改革所致。村級組織行政化主要表現在3個方面:

(1)從治理事務上看,政務急劇增加。

一方面,基層黨委政府通過治理重心下沉或服務下沉,將行政事務下沉到村(社區)一級。比如,低保、養老、殘疾人、流動人口管理、合作醫療、計劃生育等,均在村一級設置了專幹。

在很多村莊,由於行政資源有限,村幹部需要兼職處理這些政務。

近些年來,隨著脫貧攻堅、汙染防治和掃黑除惡三大攻堅戰的開展,以及一直在開展的美麗鄉村建設,村級組織需要配合的臨時政務工作也越來越多。

另一方面,一些傳統的村務工作也有行政化的趨勢。比如,黨建工作的規範化程度越來越高,基層黨組織要完成的陣地建設、活動和臺賬等工作急劇增加。連移風易俗這樣的工作,也因為地方黨委政府加大了工作力度,而變得事務繁多起來。

(2)從治理方式上看,內務工作急劇增加。

村級治理向來是面對面開展群眾工作的,其工作方式主要是通過做思想工作,在農民家中,田間地頭開展工作。因此,村莊治理基本上是一件外務工作,而不可能單純依靠辦公室事務來實現。

但是,近些年在基層治理治理現代化的驅動下,村莊治理的規範化、制度化和標準化程度不斷提高,辦事留痕的原則已經滲透到了村級治理全過程。

結果是,村幹部除了要做大量的群眾工作,還要承擔工作負荷一點也不亞於外務工作的內務工作。

事實上,內務工作不僅增加了村幹部的工作量,也極大地壓縮了村幹部的自主性。

(3)從治理要求看,標準越來越高。

近些年來,目標考核制被廣泛引入了鄉村關係中。基層黨委政府通過千分制、百分制等評價體系,對村級組織和村幹部進行考核。這雖然強化了基層黨委政府對村級組織的控制,但也在客觀上導致村幹部工作取向的變化。

如果說,過去村幹部還在代理人和當家人之間存在角色衝突的話,那麼,在嚴格的考核制下,村幹部基本上按照基層黨委政府的指揮棒在開展工作。

上級檢查督查考核的泛濫,極大增加了村幹部負擔。並且,村幹部還普遍面臨追責風險,其差事之苦,不僅在於工作量的增加,還在於自由裁量權的壓縮和問責風險的壓力。

客觀上,由於村級事務急劇極大,工作標準也急劇提高,很多地區的村幹部事實上已經職業化了。

有些地方並未要求村幹部職業化,但不斷增加的工作量,迫使他們主動放棄自己的家庭事務,全心投入到村幹部工作中去。

有些地方開展了半職業化,要求村級組織每天有人值班,村幹部實行輪班制。相當大一部分地區,則進行了全職化。所有村幹部都要求坐班,村幹部的作風也納入了基層紀委的監督範疇。

顯然,村級組織的行政化和村幹部的職業化,和村級組織的自治性質並不匹配。其顯著表現是,村幹部的工作方式、報酬和待遇有顯著差異。甚至於,很多村幹部在擔任村幹部後,因為無法兼顧家庭生計,家庭收入大大降低。

因此,村幹部是一個“苦差事”,本質上是村幹部工作性質改變所致。

在村莊事務不多,壓力不大,村幹部可以兼顧家庭生計的情況下,村幹部看中的不僅僅是誤工補貼,而是村幹部的身份價值。

這一身份價值,包括社會認可,市場機會和政治賦權等多個方面。在這個意義上,村幹部是不是“苦差事”,還和農村社會分化和村幹部群體轉變密切相關。

在社會分化比較嚴重的地區,是否擔任村幹部是一個具有極強的象徵意義。前已述及,一些地方曾一度出現富人治村的現象,村莊的富裕階層參與村民選舉的熱情比較高。主要原因是,很多富人在經濟上獲得成功後,需要通過當選村幹部來獲得社會認可。

這一認可,不僅包括在村莊掙得面子,也是以此獲得基層黨委政府的承認,反過來為其經濟活動創造更多的機會。在這個意義上,哪怕富人們願意為村莊事務投入全部精力,也並不意味著村幹部是一個“苦差事”,他們獲得的社會價值遠大於經濟報酬。

甚至於,一些富人為了增加獲選機會,承諾不拿工資,自己出錢為村莊做公益事業。長此以往,競選村幹部就成為村莊社會階層分化的特定的社會機制。是否有能力參與競選,並擔任村幹部,往往成為經濟精英獲得社會地位的重要條件。

而對於普通群眾而言,因為無法承諾不拿誤工補貼,更不可能自掏腰包為村莊辦理公益事業,也就自覺地退出了村莊政治舞臺。

而在社會分化不太嚴重的農村地區,擔任村幹部除了社會榮譽等原因外,最重要的是,這是一份穩定而有保障的兼業。

在大多數農村地區,農民家庭生計呈現出“半工半耕”的特徵。絕大多數家庭的年輕人外出務工,老年人和小孩留守農村。隨著少子化時代的到來,有相當部分已經當上了爺爺奶奶的中年人留守農村。

這一部分農民,無論是在村莊人口結構上,還是經濟和社會生活中,均是中堅力量。比如,他們雖然留守農村從事農業生產,但多少還是兼營副食店,代銷農藥化肥,充當農副產品的經紀人等。村莊中的紅白喜事,這群人也是主持操辦者。

因此,他們堪稱“中堅農民”。

中堅農民擔任村幹部,有天然優勢:他們在村,熟悉村莊,本身就是村莊社會事務的操辦者。對於他們自身而言,一年幾萬元的村幹部務工補貼,也就相當於多了一份兼職。在這個意義上,只要不影響農業生產,中堅農民對擔任村幹部是有積極性的。

然而,隨著村級組織行政化和村幹部職業化的推進,村幹部已經越來越接近於“事務官”。

村幹部雖然是通過村民選舉“上臺”的,但其自主性已經大大降低,亦不太可能通過村幹部這個職位提高其社會和經濟地位。

因此,村幹部群體從之前的在村莊政治生活中享有社會威望、政治權威和經濟地位的精英,蛻化為“拿錢的辦事員”。

事實上,越來越多的村幹部認同村幹部的這一定位。這一轉變,無論是對富人,還是對中堅農民,都是一大沖擊。在他們看來,擔任村幹部和其家庭生計之間,存在衝突。自然而然的,村幹部就成了“苦差事”。

當前,不少地方希望進一步提高村幹部待遇,並加強職業化導向,為村幹部提供更多的職業前景來吸引年輕人擔任村幹部。

對於絕大多數中西部農村地區而言,這種改革方向也許是南轅北轍。

因為,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無論如何提升待遇,村幹部的收入都難以支撐年輕人結婚生子買房等家庭再生產的需要。同樣,在經濟發展水平一般的地區,無論如何拓寬職業前景,既有的政策工具也很難讓村幹部變成一個穩定而有前景的職業。

要讓村幹部不再是一個“苦差事”,讓更多的年輕人投身其中,解決方案不是職業化,而是要重新明確村委會的自治性質和村幹部的兼業特徵。

簡單而言,要讓那些本來就有決心在農村創造一番天地的年輕人,在不影響其事業的前提下,加入到村幹部的工作中去。

因此,基層黨委政府要想盡辦法遏制村級組織的行政化趨勢,也要積極為村幹部減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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