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法修正案草案三審 為藥品專利糾紛早期解決機制提供法律依據

專利法修正案草案三審 為藥品專利糾紛早期解決機制提供法律依據

新華社北京10月13日電(記者張泉)專利法修正案草案三審稿13日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審議。草案三審稿擬對藥品專利糾紛早期解決機制,提供必要的法律依據。

此前審議的草案二審稿增加了關於藥品專利糾紛早期解決機制的相關規定。經廣泛徵求意見,全國人大憲法和法律委員會研究認為,藥品專利糾紛早期解決機制屬於新確立的制度機制,涉及藥品專利權人和仿製藥申請人利益平衡,應當穩妥推進;對於其中涉及專利的法律問題,專利法宜作原則規定、提供必要的法律依據,具體內容可由有關主管部門、司法機關依法予以細化並在實踐中不斷完善。

對此,草案三審稿規定,藥品上市審評審批過程中,藥品上市許可申請人與有關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係人,因申請註冊的藥品相關的專利權產生糾紛的,相關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就申請註冊的藥品相關技術方案是否落入他人藥品專利權保護範圍作出判決。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在規定的期限內,可以根據人民法院生效裁判作出是否暫停批准相關藥品上市的決定。

草案三審稿規定,藥品上市許可申請人與有關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係人也可以就申請註冊的藥品相關的專利權糾紛,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請求行政裁決。

草案三審稿明確,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會同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制定藥品上市許可審批與藥品上市許可申請階段專利糾紛解決的具體銜接辦法,報國務院同意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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