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業主,這些問題真的不是物業管理範圍!物業公司的責任邊界!

業主對物業管理的常見誤區


1、誤把物業公司當成產權單位

2、誤把物業公司當成房地產開發商

3、誤把物業公司當成政府相關職能部門

4、誤把物業公司當成相關的運營商


這些錯誤的觀念,讓許多業主在遇到任何住房相關問題時,都把責任都推到物業公司身上,認為物業是唯一責任方,更有甚者以此為由,拒交物業費。這讓物業公司啞巴吃黃連,有苦說不出。


在此將大家日常遇到的一些事情進行了責任歸類,方便大家有效去反饋解決。


這些與物業無關


1、業主以房屋漏雨,窗戶透氣、透風等質量問題為由,拒交物業費。此理由,在廣大物業小區中是普遍存在的,也成為了不交物業費業主的最大理由。其實,房屋質量問題是房屋建設單位的責任,與物業公司是無任何關係的。


有一種情況,業主認為房屋建設單位與物業公司是一家,在出現房屋質量問題時,拒交物業費。雖然“同是一家”,但也是獨立核算的母子公司,誰的責任還要誰承擔,不能因為"母親"犯了法,而讓“兒子”坐牢,這與理與法都不通。


各位業主,這些問題真的不是物業管理範圍!物業公司的責任邊界!


2、未享受服務,如空房未住,電梯不坐。空房的產權也是業主的,你不到小區住、不乘坐電梯,不能以沒有享受這些權利為由而不履行作為業主應盡的繳納物業費的義務。


各位業主,這些問題真的不是物業管理範圍!物業公司的責任邊界!


3、鄰居出租房屋,感覺不安全。出租房屋是業主的權利,物業無權干涉,但業主以這個理由拒交物業費,實在有些牽強。


各位業主,這些問題真的不是物業管理範圍!物業公司的責任邊界!


4、小區裡有人養大型犬,還有養家禽的。有小區個別業主養大型犬和家禽,影響到其他業主。此情況,物業公司只能制止,同時上報有關部門,但無執法權。


各位業主,這些問題真的不是物業管理範圍!物業公司的責任邊界!


各位業主,這些問題真的不是物業管理範圍!物業公司的責任邊界!


5、暖氣不熱。此事真的與物業無關。供暖是供暖企業與業主之間因購買熱商品而形成的買賣關係。如果暖氣不熱,按照供熱條例,業主應找供暖企業解決,也許會有房屋建設單位的責任,但與物業一點關係都沒有。


各位業主,這些問題真的不是物業管理範圍!物業公司的責任邊界!


6、鄰居私改煙道返味。屬於鄰居關係問題,業主應通過社區調解或法律維權。物業公司發現後要制止,但無執法權。


各位業主,這些問題真的不是物業管理範圍!物業公司的責任邊界!


7、前樓樓層擋光。業主可通過《物權法》維權,找規劃部門和行政執法部門解決。


各位業主,這些問題真的不是物業管理範圍!物業公司的責任邊界!


8、商鋪燈光或噪音、排氣汙染。業主可通過《物權法》維權,並找政府相關部門解決。


各位業主,這些問題真的不是物業管理範圍!物業公司的責任邊界!


9、私自拆改房屋結構,出現問題時房屋建設單位不予維修。這與物業也無關。


各位業主,這些問題真的不是物業管理範圍!物業公司的責任邊界!


10、有業主因為孩子被鄰居的小狗嚇到,要求物業公司減免物業費。業主應通過公安部門解決此事。


各位業主,這些問題真的不是物業管理範圍!物業公司的責任邊界!


11、無理拒交。有業主因房屋質量問題連電梯費也拒交;有的因家中失火,物業未及時發現而拒交……但更多的時候,一些五花八門的理由與物業無關。


業主家裡的供水、供電、供氣、供暖、電話、網絡、有線電視等方面的問題,這些其實是由社會公共事業企業或運營商負責解決,並不是物業公司的事。


《物業管理條例》明確規定,“物業管理區域內,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信、有線電視等單位應當向最終用戶收取費用”。


由於目前城市供水、供電等企業在收費時,仍看總表計費,並由物業公司按分戶表代收代交,一些業主就認為是物業公司收水電費,實際上是物業公司替業主交費,替供水、供電、供暖等企業收費。


目前,供水、供電企業除無償佔用物業企業的人力資源外,還由物業企業和業主承擔總表與分戶表之間的鉅額差價,加重了物業企業和業主的經濟負擔。


現在房屋的所有權是業主,所有權內的事(不包括共有部位和共用設施)都該業主自己管。當然這些事也可以委託物業公司,但要清楚這些不屬於物業公司的管理服務範圍,而屬於有償服務範圍。


根據《物業管理條例》規定,物業管理是業主和物業服務企業按物業服務合同約定,對房屋及配套的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進行維修、養護、管理,維護物業管理區域內的環境衛生和相關秩序的活動。並不包括業主家中部分。


希望大家能夠明白其中緣由,避免後續再有相關誤會產生。

下篇文章小編為大家介紹哪些問題應該找物業,關注我,更多幹貨不會錯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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