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規 | 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驗新規定發佈,6月1日生效

近日,住建部發布《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管理暫行規定》,

2020年6月1日生效。《規定》明確了建設、設計、施工、監理單位分別應當履行的消防設計、施工質量責任和義務。


新規 | 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驗新規定發佈,6月1日生效


各單位的消防設計、施工質量責任與義務

建設單位依法對建設工程消防設計、施工質量負首要責任

設計、施工、工程監理、技術服務等單位依法對建設工程消防設計、施工質量負主體責任

建設、設計、施工、工程監理、技術服務等單位的從業人員依法對建設工程消防設計、施工質量承擔相應的個人責任


建設單位應當履行的消防設計、施工質量責任和義務:


(一)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設計、施工、工程監理、技術服務等單位及其從業人員違反建設工程法律法規和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降低建設工程消防設計、施工質量;

(二)依法申請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消防驗收,辦理備案並接受抽查;

(三)實行工程監理的建設工程,依法將消防施工質量委託監理;

(四)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的設計、施工、工程監理單位;

(五)按照工程消防設計要求和合同約定,選用合格的消防產品和滿足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

(六)組織有關單位進行建設工程竣工驗收時,對建設工程是否符合消防要求進行查驗;

(七)依法及時向檔案管理機構移交建設工程消防有關檔案。


設計單位應當履行的消防設計、施工質量責任和義務:


(一)按照建設工程法律法規和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進行設計,編制符合要求的消防設計文件,不得違反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強制性條文;

(二)在設計文件中選用的消防產品和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應當註明規格、性能等技術指標,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

(三)參加建設單位組織的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對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實施情況簽章確認,並對建設工程消防設計質量負責。


施工單位應當履行的消防設計、施工質量責任和義務:


(一)按照建設工程法律法規、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以及經消防設計審查合格或者滿足工程需要的消防設計文件組織施工,不得擅自改變消防設計進行施工,降低消防施工質量;

(二)按照消防設計要求、施工技術標準和合同約定檢驗消防產品和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的質量,使用合格產品,保證消防施工質量;

(三)參加建設單位組織的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對建設工程消防施工質量簽章確認,並對建設工程消防施工質量負責。


工程監理單位應當履行的消防設計、施工質量責任和義務:


(一)按照建設工程法律法規、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以及經消防設計審查合格或者滿足工程需要的消防設計文件實施工程監理;

(二)在消防產品和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使用、安裝前,核查產品質量證明文件,不得同意使用或者安裝不合格的消防產品和防火性能不符合要求的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

(三)參加建設單位組織的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對建設工程消防施工質量簽章確認,並對建設工程消防施工質量承擔監理責任。


特殊建設工程的消防設計審查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設工程屬於特殊建設工程:

(一)總建築面積大於二萬平方米的體育場館、會堂,公共展覽館、博物館的展示廳;

(二)總建築面積大於一萬五千平方米的民用機場航站樓、客運車站候車室、客運碼頭候船廳;

(三)總建築面積大於一萬平方米的賓館、飯店、商場、市場;

(四)總建築面積大於二千五百平方米的影劇院,公共圖書館的閱覽室,營業性室內健身、休閒場館,醫院的門診樓,大學的教學樓、圖書館、食堂,勞動密集型企業的生產加工車間,寺廟、教堂;

(五)總建築面積大於一千平方米的託兒所、幼兒園的兒童用房,兒童遊樂廳等室內兒童活動場所,養老院、福利院,醫院、療養院的病房樓,中小學校的教學樓、圖書館、食堂,學校的集體宿舍,勞動密集型企業的員工集體宿舍;

(六)總建築面積大於五百平方米的歌舞廳、錄像廳、放映廳、卡拉OK廳、夜總會、遊藝廳、桑拿浴室、網吧、酒吧,具有娛樂功能的餐館、茶館、咖啡廳;

(七)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規定的一類高層住宅建築;

(八)城市軌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發電、變配電工程;

(九)生產、儲存、裝卸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工廠、倉庫和專用車站、碼頭,易燃易爆氣體和液體的充裝站、供應站、調壓站;

(十)國家機關辦公樓、電力調度樓、電信樓、郵政樓、防災指揮調度樓、廣播電視樓、檔案樓;

(十一)設有本條第一項至第六項所列情形的建設工程;

(十二)本條第十項、第十一項規定以外的單體建築面積大於四萬平方米或者建築高度超過五十米的公共建築。


特殊建設工程的消防驗收

建設單位組織竣工驗收時,應當對建設工程是否符合下列要求進行查驗:

(一)完成工程消防設計和合同約定的消防各項內容;

(二)有完整的工程消防技術檔案和施工管理資料(含涉及消防的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的進場試驗報告);

(三)建設單位對工程涉及消防的各分部分項工程驗收合格;施工、設計、工程監理、技術服務等單位確認工程消防質量符合有關標準;

(四)消防設施性能、系統功能聯調聯試等內容檢測合格。經查驗不符合前款規定的建設工程,建設單位不得編制工程竣工驗收報告。


其他建設工程的消防設計、備案與抽查

其他建設工程,建設單位申請施工許可或者申請批准開工報告時,應當提供滿足施工需要的消防設計圖紙及技術資料。

對其他建設工程實行備案抽查制度。其他建設工程經依法抽查不合格的,應當停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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