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普法】無法確定孩子父親,她將新生兒裝進塑料袋,從12樓拋下

2019年10月的一個清晨,江蘇省南京市某酒店旁邊的院子裡,一名保潔員在掃地時,發現一個嬰兒紋絲不動地趴在花壇中。保潔員慌忙喊其他人過來,有人立刻報警。經調查,將嬰兒從12樓拋下的竟是其親生母親王某。

  近日,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判決,王某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

【以案普法】無法確定孩子父親,她將新生兒裝進塑料袋,從12樓拋下

圖片來自網絡,與本文無關

婚外戀後懷孕,女子在酒店誕下嬰兒

  36歲的王某與前夫朱某1育有一子。王某沒有工作,曾因犯盜竊罪被判處拘役和罰金

  2019年初,王某與在網上打麻將認識的朱某2發生了幾次性關係。之後王某發現自己懷孕,但無法確定孩子的父親是誰。

  王某將懷孕的事告訴了丈夫朱某1。迫於經濟壓力,朱某1和王某都不想要這個孩子。懷孕期間,朱某1多次要求王某流產該胎兒。王某答應會盡快去,但一直拖延。

  2019年5月,為解決兒子與王某不在同一戶籍而無法就地入學的問題,王某與朱某1協議離婚,離婚後仍共同生活。

  2019年10月,王某與朱某1、兒子三人住在江蘇省南京市鼓樓區一家酒店。後來王某謊稱要到醫院做流產手術,朱某1便另尋住處。

  預感到自己產期將至,王某在手機上搜索了“孕婦催產素”、“懷孕9個多月吃什麼藥可以催生”、“緩解宮縮陣痛方法”等內容。

10月17日,王某在居住的酒店房間內自行產下一名男嬰。

【以案普法】無法確定孩子父親,她將新生兒裝進塑料袋,從12樓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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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法確定孩子生父且生活拮据,

她將嬰兒裝進塑料袋扔下樓

  王某、朱某1二人收入不高,王某父親每月都補貼二人生活費。2019年懷孕後,夫妻二人感到經濟壓力很大。

  加之王某始終無法確定孩子的生父是朱某1還是朱某2,生下孩子後,王某做出了錯誤的決定。

  根據王某的供述,孩子出生後她沒有聽到嬰兒的哭聲,感覺孩子沒有呼吸,誤以為孩子已經死亡。王某用酒店浴巾將孩子包裹住,連同臍帶、胎盤一起放進塑料袋裡。

  當天夜裡12點左右,王某帶著裝有嬰兒的塑料袋走出房間,把塑料袋從12樓樓梯旁的窗口扔了下去。

司法鑑定確認孩子死因及孩子生父

  接到報警後民警趕往現場,初步勘察後發現死嬰身邊有疑似酒店浴巾,臍帶懸掛在電錶箱上,所在位置在酒店窗口下方。經調查發現酒店近期有一名懷孕女性住宿於12樓房間,該房間內缺少一塊浴巾。

  民警到房間內對王某進行盤問,王某對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根據南京市公安局鼓樓分局出具的鑑定意見,男嬰死前為足月活產新生兒,排除機械性損傷及自身疾病致其死亡。男嬰符合被裝在塑料袋內因體位限制引起的機械性窒息而死亡。

  經DNA鑑定,與王某在網上認識的男子朱某2是孩子的父親。

【以案普法】無法確定孩子父親,她將新生兒裝進塑料袋,從12樓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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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決:故意殺人罪

  庭審中,公訴人提出王某的作案動機是因為不能確定孩子生父以及生活窘迫。王某因法律意識淡薄,在懷孕後經濟困難的情況下,不敢告訴家人,未採用合適方式處理,走上違法犯罪道路

  王某歸案後認罪態度較好,簽署了認罪認罰具結書,可從輕處罰,建議對其在有期徒刑五年至七年幅度內量刑。

  王某的辯護人對公訴意見予以認可,同時提出,王某因生活所迫、不堪經濟壓力而犯罪,其主觀惡性、社會危害性相對較輕,且如實供述,系坦白,可從輕處罰。

  法院對於認定該案屬於故意殺人罪中情節較輕情形的公訴意見和辯護意見予以採納。

  同時,法院認為,王某作為心智正常的成年人,理應知悉自己行為所產生的後果。王某沒有采取避孕措施,懷孕後沒有及時流產,生產後罔顧法律,導致悲劇發生,充分體現出對法律的無知和對生命的漠視。

  因此,法院綜合考量王某的犯罪動機、情節和危害後果,對其依法懲處。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第六十七條第三款之規定,法院判決王某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

  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七條

  犯罪以後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對於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被採取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實供述司法機關還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論。犯罪嫌疑人雖不具有前兩款規定的自首情節,但是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從輕處罰;因其如實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別嚴重後果發生的,可以減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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