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发布 | 含限行区域及时间】12月8日(星期二) 限行继续~

注意:再次提醒通知《关于渭南城区空气重污染期间实施机动车禁限行交通管理的通告》,周一至周五 临渭交警大队宣传办将在临渭交警大队官方新浪微博(“渭南市交警临渭大队”)、官方今日头条APP(“渭南交警临渭大队”)以及微信公众号(“渭南交警临渭大队”)同时发布限行提醒!

周六周日限行通知将第一时间在临渭交警大队官方新浪微博“渭南市交警临渭大队”发布哟!其他平台不发布,望周知!


12月8日(星期二)渭南市主城区及各县(市、区)城区限行尾号2和7

根据《渭南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渭南城区空气重污染期间实施机动车禁限行交通管理的通告》等有关规定,12月8日(星期二),渭南市主城区及各县(市、区)城区机动车限行,限行车辆号牌尾数2和7。

【官方发布 | 含限行区域及时间】12月8日(星期二) 限行继续~


实施机动车(含临时号牌车辆)禁限行措施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官方发布 | 含限行区域及时间】12月8日(星期二) 限行继续~

一、禁限行区域

临渭区为滨河大道以西,汉马街以北,渭清路以东,渭河大街以南;高新区为崇业二路以东,西潼路以北,渭清路以西,310国道(不含)以南所有区域路段(除明确注明之外,以上路段均包含在禁限行区域内)。

二、禁限行对象

在渭南市城区范围内行驶的全部机动车(特种车辆除外)。


三、禁限行规定

1.在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后,启动强制性污染减排Ⅱ级响应措施: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城市建成区、县市区城区内,以柴油为燃料的重型货车以及非道路工程机械等停止使用。限行区域内在实施过境重型载货车绕行疏导措施的基础上,限行20%社会车辆(特种车辆除外)。

具体规定:每日7:00-20:00限行两个车牌(含临时)尾号(若尾号为英文字母,以车牌最后一位数字为准)的机动车,即星期一限行1和6,星期二限行2和7,星期三限行3和8,星期四限行4和9,星期五限行5和0。

2.在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后,启动强制性污染减排Ⅰ级响应措施: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城市建成区(县区、开发区)以及3公里范围内,以柴油为燃料的重型货车以及非道路工程机械等停止使用。限行区域内50%社会车辆(特种车辆除外)。具体规定:每日7:00-20:00按照机动车车牌尾号单、双号限行(含临时,若尾号为英文字母,以车牌最后一位数字为准),即公历日期单日限单号,双日限双号。

3.发布橙色预警和红色预警后,公安交管部门将提前向社会发布禁限行通告。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机动车不限行,若公休日因法定节假日调休为工作日的不限行。当紧急启动应急响应时,当天不采取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期间机动车禁限行措施。

4.预警级别调整或解除,机动车禁行限行措施相应调整与解除。

5.针对国Ⅲ及以下重中型柴油载货汽车等高排放老旧机动车,公安交警部门将继续实施常态化管控。

6.渭南主城区冬防期过境大中型货车及低速载货汽车分流绕行措施不变。


四、法律责任

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采取电子警察抓拍、交通民警巡逻管控等方法予以纠正和查处。

外埠机动车进入上述禁行区域的,按本通告规定执行。


五、不受禁限行措施影响机动车的几类情形

以下特种车辆不受限制:

1.新能源汽车,包括纯电动机动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甲醇汽车;

2.公共汽车、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

3.经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定的学校校车、单位班车、邮政、快递运送及押钞专用车辆、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4.肢体残疾人驾驶的残疾人专用车辆;

5.大型客车、省际长途客运车辆、持有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旅游客运证件的车辆;

6.执行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医废收集转运车、保险行业事故勘察车辆、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任务的行政执法车辆和清障专用车辆,园林、道路养护等专项作业车辆;

7.“领”字头号牌(牌照黑底红字)车辆及经批准临时入境的车辆。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限制的车辆。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为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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