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城区载货汽车通行管理的通告

为加强城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范载货汽车通行秩序,防范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本着“安全、规范、方便”的原则,现对我区部分道路实行货车限行管理措施。

一、城区俄黄路、沂河路、火炬大道、龙湖路连线形成的封闭区域为限行区。

限行区内禁止核定载质量5吨(不含)以上的载货汽车行驶。

限行区边界道路不含。

二、俄黄路(湖北路至金一路)交通高峰期(7:00—8:30,15:00—18:00),禁止一切载货汽车通行。

三、确需在限行区域通行的成品油、天然气等危化品运输车辆,抢险救援、道路清障、电力通信保障、供热供水抢修等特殊用途车辆,生活垃圾清运、邮政速递、物流配送等民生保障制式车辆和临时进出城货车,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相对应的通行手续,须严格按照通行证核准的时间、路线通行。

四、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查处;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将按照相关法律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通告自2020年4月25日起施行,2017年4月临沂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新区大队发布的《临沂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关于加强城区载货汽车通行管理的通告》同时废止。

临沂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0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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