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陽市:貪便宜購報廢車 吊銷證懊悔已晚

昨日,記者從市交警支隊公路巡警大隊瞭解到,該大隊近日成功查處一起駕駛已達報廢標準的車輛上道路行駛的嚴重違法行為。

9月3日上午11時36分許,公路巡警大隊機動中隊在信陽市107國道十里河立交橋處執勤時對一輛車牌號為豫A02XD2灰白色小型普通客車進行例行檢查時發現,該車輛後排座椅被全部拆除,取而代之的是一個移動加油設備,由於該車輛已涉嫌擅自改變機動車有關技術數據,執勤人員遂檢驗其行駛證進行對比核實。對比過程中,執勤民警發現該車行駛證註冊日期時間為2009年6月,而檢驗有效期為2017年6月,根據以往的經驗,執勤民警判斷此車輛有報廢車嫌疑,遂對該車駕駛員予以滯留。

經通過公安交通管理綜合應用平臺核查,豫A02XD2金盃牌小型普通客車車輛狀態為逾期未年檢、達到報廢標準。經詢問得知,該車駕駛員餘某某為該車輛目前擁有人,因貪便宜在鹹魚網站上聯繫中間商購買所得。該車駕駛員的行為構成駕駛已達報廢標準的車輛上道路行駛。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條第二款之規定,公路巡警大隊9月4日依法對駕駛已達報廢標準的車輛上道路行駛的違法行為人餘某某予以罰款1000元並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兩年內不得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的處罰。其駕駛的報廢車輛也已依法交由報廢公司予以強制報廢。在得知自己的處理結果後,餘某某表示以後一定自覺遵守法律法規。

由於近年來機動車數量的迅猛增加,產生了越來越多的報廢車輛,由報廢車輛上路行駛引發的交通事故也逐年上升。交警部門在此提醒廣大駕駛員,駕駛報廢車上路存在很大的安全隱患,不要貪圖便宜購買和駕駛報廢的機動車輛,同時也請已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所有人,儘快自覺辦理報廢手續。交警部門對於報廢車將查處一輛、報廢一輛並予以嚴厲處罰,絕不姑息縱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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