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所得稅年度彙算,這11個誤區,你必須清楚!

  2020年是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彙算第一年,對這件和你有密切相關的事兒,你瞭解多少?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彙算有哪些誤區呢?下面一起看一看!

個人所得稅年度彙算,這11個誤區,你必須清楚!

  誤區一:個人2019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彙算的工資薪金所得,為2019年1月至12月應發工資合計金額。

  年度彙算時的收入、扣除,均為該時間區間內實際取得的收入和實際發生的符合條件或規定標準的費用或支出。如,實際取得工資是在2019年的12月31日,那麼它就屬於2019年度;實際取得工資是在2020年的1月1日,那麼它就屬於2020年度。

  誤區二:個人2019年度取得的綜合所得年收入合計不超過12萬元,都不用匯算。

  2019年度取得的綜合所得年收入合計不超過12萬元,扣繳義務人預扣預繳了個人所得稅,但是多預繳了個人所得稅需要退稅的,需要通過辦理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彙算退回多繳的個人所得稅。

  誤區三:個人2019年度取得的綜合所得年收入合計超過12萬元,都必須要彙算。

  2019 年度應補繳稅額不超過400元的,或2019年已預繳個人所得稅與年度應納個人所得稅一致的,或需要退稅放棄退稅不申請退稅的,即使個人2019年度取得的綜合所得年收入合計超過12萬元也可以不用辦理彙算清繳。

  誤區四:單位代辦年度彙算的,個人可以在6月30日前隨時提出代辦要求。

  正確做法:如需單位代辦個人所得稅年度彙算的,個人需在2020年4月30日前與單位進行書面確認。確認事項包括如下:

  (1)是否有需補充的收入、扣除等信息並需補充完整;

  (2)如個人可以申請退稅,需確認是否申請退稅並提供退稅銀行卡賬號;如個人需補稅,需確認稅款支付方式;

  如果需要補稅,由單位代繳稅款的,需將稅款交到單位由其代繳;自行繳納稅款的,可以在單位代為申報後自行通過手機個人所得稅APP或者自然人電子稅務局繳納。

  誤區五: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彙算各種申報渠道的退稅時間都相同。

  個人所得稅彙算申報渠道包括:手機個人所得稅APP申報、自然人電子稅務局申報、辦稅服務廳申報和郵寄申報四種申報渠道。

手機個人所得稅APP申報和自然人電子稅務局申報可以方便快捷地通過網絡遠程辦理年度彙算,並根據軟件提示和引導完成申報。獲得退稅時間相對更快,更便捷,還可以隨時關注本人的申報、退稅(補稅)進度。

  誤區六:退稅時可以綁定非本人銀行卡。

  為了保證個人的資金安全,退稅款只能退還至個人本人的賬戶。

  須注意:為了避免退稅不成功,建議個人填報I類賬戶,具體可以通過網上銀行或直接向開戶銀行查詢;收到退稅前,請保持銀行賬戶狀態正常。如果個人的銀行賬戶處於註銷、掛失、未激活、收支有限額、凍結等狀態,均會影響個人收到退稅。

  誤區七:退稅放棄後不可以再辦理退稅。

  個人可以放棄退稅。

  如果放棄退稅,可以不用辦理年度彙算。選擇放棄退稅後,可以在稅收徵管法規定的期限內再次重新申請退稅。

  根據《稅收徵收管理法》第五十一條規定,納稅人超過應納稅額繳納的稅款,納稅人自結算繳納稅款之日起三年內,可以向稅務機關要求退還多繳的稅款。

  誤區八

:遲延申報補繳個人所得稅沒有滯納金。

  個人所得稅年度彙算申報後,如果您需要補稅,請您在2020年6月30日前補繳稅款,否則將面臨每日萬分之五加收滯納金。

根據《稅收徵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納稅人未按照規定期限繳納稅款的,稅務機關除責令限期繳納外,從滯納稅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誤區九:個人所得稅不彙算沒有處罰。

  如果屬於應當補稅的,辦理個人所得稅年度彙算是個人的義務。

  根據《稅收徵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條規定,納稅人未按照規定期限辦理納稅申報和報送納稅資料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2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處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並追繳稅款、加徵滯納金。滯納金則從超過繳納期限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

  誤區十:個人所得稅彙算時,單獨計稅的年終獎可以併入綜合所得;併入綜合所得的年終獎也可以從綜合所得中分拆出來單獨計稅。

  個人所得稅彙算時,單獨計稅的全年一次性獎金,個人可選擇將其併入綜合所得計稅,具體操作是在工資薪金欄次通過“獎金計稅方式選擇”將其併入。但是,發放時併入綜合所得的年終獎在彙算時,不能從綜合所得中分拆出來,採用單獨計稅方法計算個人所得稅。

  誤區十一:個人如有多種綜合所得,有的綜合所得多預扣預繳了個人所得稅,彙算地只能選擇多預扣預繳地的稅務機關辦理彙算退稅。

  如果個人2019年有任職受僱單位並且取得了工資薪金,彙算清繳需要向單位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如個人一個納稅年度當中就職於多個單位,個人可以在其中任意選擇一個單位的主管稅務機關作為個人的年度彙算稅務機關;如個人沒有任職受僱單位的,可向個人戶籍地稅務機關辦理年度彙算,也可向個人經常居住地稅務機關辦理。

  該稅務機關將負責受理個人的彙算的納稅申報、為個人辦理退(補)稅,進行後續管理併為個人提供相應的納稅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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