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留置權,你知道多少

我們先看一個案例:

2016年1月,趙某的小汽車與他人車輛發生交通事故,委託某汽車修理公司維修車輛,維修費用大約7萬元,以實際發生為準,提車交錢。汽車修理公司於2016年3月出具結算單,維修車輛費用89410元。因趙某無力支付維修費用,汽車修理公司拒絕將車輛返還給趙某。汽車修理合同屬於承攬合同的範圍內,債務人趙某不履行債務(支付修理費用),因此,此時汽車維修公司對該車輛即享有了留置權。

關於留置權,你知道多少


什麼是留置權?


留置權,就是一種擔保物權。《物權法》及《擔保法》都作出了規定,《物權法》二百三十條規定,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債權人可以留置已經合法佔有的債務人的動產,並有權就該動產優先受償。《擔保法》八十二條規定,債權人按照合同約定佔有債務人的動產,債務人不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履行債務的,債權人有權依照本法規定留置該財產,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


留置權的適用範圍?


《擔保法》八十四條,因保管合同、運輸合同、加工承攬合同發生的債權,債務人不履行債務的,債權人有留置權。法律規定可以留置的其他合同,適用前款規定。當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約定不得留置的物。

那麼這個時候汽車修理公司應該如何維護自身的權益呢?這也就引出瞭如何實現留置權的問題。


如何實現留置權?


《物權法》二百三十六條規定,留置權人與債務人應當約定留置財產後的債務履行期間;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留置權人應當給債務人兩個月以上履行債務的期間,但鮮活易腐等不易保管的動產除外。債務人逾期未履行的,留置權人可以與債務人協議以留置財產折價,也可以就拍賣、變賣留置財產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留置財產折價或者變賣的,應當參照市場價格。

《擔保法》八十七條規定,債權人與債務人應當在合同中約定,債權人留置財產後,債務人應當在不少於兩個月的期限內履行債務。債權人與債務人在合同中未約定的,債權人留置債務人財產後,應當確定兩個月以上的期限,通知債務人在該期限內履行債務。債務人逾期仍不履行的,債權人可以與債務人協議以留置物折價,也可以依法拍賣、變賣留置物。留置物折價或者拍賣、變賣後,其價款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歸債務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清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若干問題的解釋》112條規定,債權人的債權未屆清償期,其交付佔有標的物的義務已屆履行期的,不得行使留置權。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債務人無支付能力的除外。113條規定,債權人未按擔保法第八十七條規定的期限通知債務人履行義務,直接變價處分留置物的,應當對此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債權人與債務人按照擔保法第八十七條的規定在合同中約定寬限期的,債權人可以不經通知,直接行使留置權。


關於留置權,你知道多少


根據《物權法》、《擔保法》及司法解釋的規定,我們可以總結下,留置權人要實現留置權,需滿足幾個條件:


01

債權已屆期清償期,只有當留置權所擔保的主債權的清償期限已經屆滿,留置權才初步具備了實現條件。

02

必須履行一定的程序,留置權人不能立即將留置財產進行變價並優先受償,而必須履行一定的程序:


(1)留置權人與債務人約定不少於兩個月的期限內履行債務,如果經過寬限期,債務人仍不履行債務,則債權人可以不經通知,直接行使留置權;

(2)如雙方無約定,債權人留置債務人財產後,應當確定兩個月以上的期限,並通知送達債務人在該期限內履行債務,如不履行,將行使留置權。如果債務人逾期仍不履行債務的,方可行使留置權。

03

行使留置權的方式:

(1)留置權人可以與債務人協議以留置財產折價;

(2)雙方達成協議對留置財產進行拍賣、變賣留置財產;

(3)如雙方未達成協議,應依法將留置財產進行拍賣、變賣(儘量不要自行變賣留置物,以免引起不必要的糾紛)。

留置財產進行折價、拍賣、變賣的,應參照市場價格。

行使留置權屬於非訟程序,如果行使留置權時,不滿足上述條件,很有可能會出現變賣、拍賣留置財產的行為不符合法律規定,反而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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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修理公司應當如何維權?

我們回到本文的案例中,汽車修理公司應當如何維護自身權益呢?

方案一:採用訴訟方式

向法院起訴,要求趙某支付汽車修理費用,待法院出具生效判決後,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方案二:採用非訟方式

(1)通知:雙方明確債權金額的前提下,向趙某發出書面催繳通知,通知中明確“給予趙某不少於兩個月的期限履行債務,如仍不履行,將依法行使留置權”。

(2)行使留置權:如雙方未就折價、拍賣、變賣留置財產意見達成一致,因船舶、航空器和機動車等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不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變更和轉讓的登記手續無原權利人的配合無法實現,因而汽車修理公司可根據《民事訴訟法》一百九十六條“申請實現擔保物權,由擔保物權人及其他有權實現擔保物權的人依物權法等法律,向擔保財產所在地或登記地基層人民法院提出”向法院提出實現擔保物權的申請。

(3)如法院出具的“裁定拍賣、變賣留置財產”的裁定,汽車修理公司可根據《民事訴訟法》一百九十七條“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後,經審查,符合法律規定的,裁定拍賣、變賣擔保財產,當事人可依該裁定申請強制執行,不符合法律規定的,裁定駁回申請,當事人可向人民法院起訴。”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律師支招:


當你遇到類似問題時,有上述訴訟及非訟的方式可供選擇,相比訴訟程序,非訟程序更加簡單快捷,但是也要注意,行使留置權也不是隨意為之,必須要滿足一定的條件,並履行特定的程序,不然不僅可能引起不必要的糾紛,而且還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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