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臺點狀用地新政助推鄉村振興

本報訊 (記者陳雪怡 通訊員尹建軍)省自然資源和規劃廳日前印發《關於實施點狀用地制度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進一步細化和規範點狀用地政策實施,建立更加靈活、更加精細的土地利用制度,助力鄉村振興戰略實施。

據介紹,“點狀用地”是相對於成片開發用地而言的一種新的土地獲取方式。2018年1月,我省印發《海南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土地宏觀調控提升土地利用效益的意見》,提出在百鎮千村、共享農莊及其他旅遊項目設施建設中,採取分散化塊、點狀分佈的方式“點狀供地”。省委、省政府提出“在2020年6月底前,制定出臺點狀供地政策實施細則”的要求。

《意見》明確了點狀用地的內涵和實施範圍。即在城鎮、產業園區開發邊界外,不適合成片開發的區域和項目,根據資源環境承載能力、區位條件以及項目用地需求,結合項目區塊地形地貌特徵,以及建(構)築物佔地面積等點狀佈局,按照“建多少、轉多少、供多少”的原則進行點狀報批,根據規劃用地性質和土地用途靈活點狀供應的項目用地方式。同時,結合海南實際,明確了鄉村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用地、鄉村休閒農業和旅遊項目用地、南繁科研育種基地生產設施用地、旅遊公路驛站用地等7類點狀用地實施範圍。

《意見》列出負面清單,明確選址涉及佔用永久基本農田、生態公益林、自然保護區、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等禁止建設區;商品住宅、私家莊園、私人別墅等房地產和變相發展房地產項目等6種情形不得納入點狀用地範圍。

《意見》提出,完善點狀用地規劃管理,各市縣可在村莊規劃中規劃佈局點狀用地項目或者預留規劃建設用地指標,保障點狀用地項目建設;規範點狀用地審批管理,明確按照“徵轉合一”“只轉不徵”“不徵不轉和只徵不轉”三種類型進行審批管理。

《意見》指出,實行點狀用地差異化供地。明確點狀用地按單個項目一次性組織供地,可區分國有和集體土地,採取劃撥、出讓、出租、聯營合作、入股等方式供應,還可按照國家和我省有關規定,實行長期租賃、先租後讓、彈性年期等差別化供地模式。明確建設用地總面積不超過30畝,單個點建設用地面積一般不低於1畝,位於山區等受特殊條件限制的區域單個點的用地面積可適當壓縮,但一般也不得低於0.5畝。對於點狀用地為單一用途的,按照規劃用途確定土地用途和使用年限。涉及多個用途的,按照主導用途確定土地用途和使用年限。明確點狀用地採取有償方式供地的,應按照土地供應政策要求和土地估價結果,綜合確定出讓底價。明確點狀用地項目應當按規定進入省統一土地交易市場進行供地。

《意見》還要求,加強點狀用地批後管理。強化履約監管,要求點狀用地項目簽訂准入(對賭)協議,明確點狀用地項目須整體持有,不得分割轉讓、分割抵押,不得轉租,不得擅自改變土地用途等限制條件,約定違約責任。土地限制條件應當寫入土地供應公告,在不動產登記時對宗地的權利限制予以註記。

實行聯合評估和總量控制,2020年海口市和三亞市批准實施產業項目不超過10個,其他市縣不超過5個,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項目不限個數;2020年後,視各地項目實施情況逐年調整項目數量。省建立點狀用地項目聯合評估論證機制,市縣人民政府組織編制點狀用地項目實施方案,報省招商工作聯席會議審議通過後方可實施。

嚴格全程監管,防止以“新產業新業態”為名擅自擴大建設用地規模。禁止以點狀用地為名開發建設商品住宅、私家莊園、私人別墅等房地產和變相發展房地產的項目。動態調整退出,點狀用地項目因政府及其部門方面原因無法實施或項目開發主體未按項目實施方案開發建設的,市縣有關部門應按照法律法規、土地劃撥決定書及出讓合同的規定或約定進行處理處置。


來源:海南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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