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政複議機構審理行政複議案件,應當由( )行政複議人員參加。
A、一名以上
B、2名以上
C、三名
D、五名
參考答案:B
答案說明:依據《行政複議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二條 行政複議機構審理行政複議案件,應當由2名以上行政複議人員參加。
2、行政複議機構認為必要時,可以實地調查核實證據;對重大、複雜的案件,申請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複議機構認為必要時,可以採取( )的方式審理。
A、開庭
B、書面
C、聽證
D、論證
參考答案:C
答案說明:依據《行政複議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三條 行政複議機構認為必要時,可以實地調查核實證據;對重大、複雜的案件,申請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複議機構認為必要時,可以採取聽證的方式審理。
3、行政複議機關應當為( )查閱有關材料提供必要條件。
A、申請人
B、被申請人
C、第三人
D、申請人、第三人
參考答案:D
答案說明:依據《行政複議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五條 行政複議機關應當為申請人、第三人查閱有關材料提供必要條件。
4、行政複議期間涉及專門事項需要鑑定的,當事人可以自行委託鑑定機構進行鑑定,也可以申請行政複議機構委託鑑定機構進行鑑定。鑑定費用由( )承擔。
A、當事人
B、行政機關
C、複議機關
D、鑑定機關
參考答案:A
答案說明:依據《行政複議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七條 行政複議期間涉及專門事項需要鑑定的,當事人可以自行委託鑑定機構進行鑑定,也可以申請行政複議機構委託鑑定機構進行鑑定。鑑定費用由當事人承擔。鑑定所用時間不計入行政複議審理期限。
5、行政複議期間被申請人改變原具體行政行為的,( )行政複議案件的審理。
A、終止
B、撤銷
C、中止
D、不影響
參考答案: D
答案說明:依據《行政複議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九條 行政複議期間被申請人改變原具體行政行為的,不影響行政複議案件的審理。但是,申請人依法撤回行政複議申請的除外。
6、作為申請人的自然人下落不明或者被宣告失蹤的,行政複議( )
A、中止
B、終止
C、撤銷
D、結束
參考答案:A
答案說明:依據《行政複議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一條 行政複議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影響行政複議案件審理的,行政複議中止:
(一)作為申請人的自然人死亡,其近親屬尚未確定是否參加行政複議的;
(二)作為申請人的自然人喪失參加行政複議的能力,尚未確定法定代理人參加行政複議的;
(三)作為申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尚未確定權利義務承受人的;
(四)作為申請人的自然人下落不明或者被宣告失蹤的;
(五)申請人、被申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參加行政複議的;
(六)案件涉及法律適用問題,需要有權機關作出解釋或者確認的;
(七)案件審理需要以其他案件的審理結果為依據,而其他案件尚未審結的;
(八)其他需要中止行政複議的情形。
行政複議中止的原因消除後,應當及時恢復行政複議案件的審理。
行政複議機構中止、恢復行政複議案件的審理,應當告知有關當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