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水稻插秧機質量調查情況通報

編者按:2019年,農業農村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機械化促進法》《農業機械質量調查辦法》,組織農機試驗鑑定總站對部分在用水稻插秧機產品進行了質量調查。現將調查情況予以通報,請有關省農業農村部門和農機鑑定機構按規定做好後續工作。有關企業要進一步提升質量意識,認真落實整改要求,努力提高水稻插秧機安全性、可靠性、適用性,強化售後服務,為推進我國農業機械化和農機裝備產業轉型升級作出貢獻。

2019年水稻插秧機質量調查情況通報

2019年,我部組織對部分在用水稻插秧機進行了質量調查,現將調查情況通報如下。

一、基本情況

本次調查範圍為吉林、黑龍江、江蘇、浙江、安徽、湖北、廣西、雲南、寧夏9省(區)。調查對象為2017年購買、使用滿一個作業季節且享受農機購置補貼的6行水稻插秧機。共調查了20家主要企業生產的23個型號產品,涉及500個用戶。通過對在用水稻插秧機安全性、可靠性、適用性以及售後服務狀況4項內容滿意度調查結果顯示,用戶對水稻插秧機評價均為“滿意”、“很滿意”,沒有“一般”、“不滿意”和“很不滿意”產品。總體滿意度評價為 82.10分,屬於“滿意”檔次。安全性、可靠性、適用性、售後服務狀況滿意度評價分別為85.48分、80.62分、83.11分、77.97分。65.2%的用戶表示下次還會購買同一企業產品。

二、主要問題

從調查情況看,我國多種型號的水稻插秧機質量基本能夠滿足農業生產實際需要,但部分在用水稻插秧機也存在一些質量問題。

(一)安全性方面。一是安全標誌缺失或破損。主要表現為部分產品秧箱、秧針、發動機排氣管、工作臺、操縱機構等處的安全標誌粘貼不全;部分產品由於標誌材質差、不牢固、粘貼部位易磨損等造成標誌脫落;部分產品標誌形式不符、內容不完整。二是危險部位安全防護裝置缺失。主要表現為部分產品的發動機排氣管等防護裝置缺失,在道路運輸時個別划行器不能牢固鎖定。三是部分企業質量意識薄弱。主要表現為部分安全裝置未按相關強制標準要求製造,零部件材質較差、製造工藝落後,裝配水平低,缺少必要檢測手段。

(二)可靠性方面。一是栽植部分故障。主要表現為部分產品栽植臂損壞、秧針傳動鏈斷、秧針軸承損壞等。二是底盤行走部分故障。主要表現為斷軸,齒輪、軸承、液壓馬達、分配器損壞,行走傳動架支板折斷等。三是傳動部分故障。主要表現為傳動箱漏油、變速箱箱體斷裂、傳動軸斷裂等。四是發動機故障。主要表現為化油器堵塞、發動機缸筒活塞磨損、發動機支架開焊等。五是企業研發投入不夠。主要表現為未充分考慮作業環境條件、作業強度、用戶使用特點等方面對插秧機可靠性的影響,對機架、液壓升降系統、行走系統、發動機等關鍵零部件的材質選擇、部件選配和結構設計等方面考慮不足。

(三)適用性方面。一是作業質量不高。主要表現為插秧過程中出現漏插、傷秧和漂秧情況,部分產品作業效率低。二是作業能力不強。主要表現為部分機型不能在土壤質地、含水率、面積差異較大的田塊條件下作業,對田面水深、育秧方式、秧苗高度等要求較高,適應範圍較窄。

(四)售後服務方面。一是售後服務不及時。部分生產企業專職維修人員少,主要依靠銷售企業開展售後服務,銷售企業無法保證及時提供維修服務或排除故障。特別是在插秧作業季節,部分企業售後服務不能及時跟進,耽誤農時。二是配件供應不足。部分保有量較少、生產企業離作業地點較遠的地區,售後服務網點和零配件供應點較少。三是維修點能力不足。部分維修點規模小、設備簡陋、人員能力不足、修理手段單一,影響維修質量和用戶滿意度。四是對用戶培訓不到位。導致用戶缺乏基本的安全操作和使用常識,缺少必要的保養與維護技能。

三、整改要求

我部將針對水稻插秧機質量調查中發現的問題,向所涉及的生產企業發送整改通知。相關生產企業要按照整改要求,強化質量安全意識,增強誠信經營理念和社會責任,採取有效措施積極整改。整改期為3個月,整改結果需經企業所在省農業農村部門確認。各有關省農業農村部門要組織督導轄區內企業按時做好整改工作,並將整改結果報農業機械化管理司。企業收到整改通知後拒不整改或逾期達不到整改要求的,農機鑑定機構要依據《農業機械質量調查辦法》規定,註銷該產品的農業機械推廣鑑定證書。

附表

2019年水稻插秧機質量調查用戶滿意度評價得分表

2019年水稻插秧機質量調查情況通報

(農機化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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