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轉戶簡歷和居住證積分簡歷不一致要如何處理?

在申請居轉戶準備個人材料時,很多人都會遇到類似的問題,當初申請居住證積分時填寫的簡歷,可能不是嚴格按照實際情況填寫的,比如個別月份有誤差等。而居轉戶簡歷要求必須根據社保經歷如實填寫,這樣就會導致兩個系統裡面的個人簡歷不一致。

申請居住證轉戶口申請系統登記的簡歷和居住證系統裡登記的簡歷是否必須一致, 如不一致要如何處理?

簡歷應為申請人真實的學歷與工作經歷, 不應出現不一致的情況。如因筆誤造成的不一致可說明情況後申報, 如因弄虛作假造成的則按規定要承擔法律責任。辦法( 滬府規【2019 】45 號)規定持證人員和用人單位應當書面承諾所提供的相關材料的真實性, 嚴禁弄虛作假或者偽造。一旦發現弄虛作假或者偽造, 取消其再申請的資格, 並將相關信息納入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務平臺。對騙取本市常住戶口的, 及時註銷其本市常住戶口: 構成犯罪的, 依法追宄其刑事責任。

總之,如果出現不一致的情況,需要做情況說明,具體說明格式可私信我。


居轉戶簡歷和居住證積分簡歷不一致要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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