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舉我國一個歷史和當代慈善組織簡況,對現實有何積極意義?

“慈善”,小編更接受這種詮釋:慈悲為懷、廣種善果。

居養院是宋代施行於全國的救濟設施之一,是收容窮民並提供食宿和若干生活費用的組織機構。居養人的口糧、日用錢、冬季柴炭錢,政府也都有具體規定。

宋徽宗時期立法《居養法》。在全國範圍內建立居養院,為鰥寡孤獨、貧病無依者飢中送飯、病中送醫,創造性地開展工作,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果,其作為成了行政救助的模式沿用至清代。


請舉我國一個歷史和當代慈善組織簡況,對現實有何積極意義?

居養院


北宋時的居養院主要由國家直接補助。如蔡京當權時期,國家政權對居養院提供戶絕財產,還規定不足時以常平米的利息給以補充。南宋時期居養院的財政狀況轉變為由地方單位獨自確保財源的形態 。南宋時期的居養院大部分擁有土地或確保一定規模的獨立財源。當然,在這僅是很淺表地反映居養院簡況。


請舉我國一個歷史和當代慈善組織簡況,對現實有何積極意義?


慈善文化的根源在中囯傳統文化,追溯歷史,思考現實,在如何辦好慈善這個問題上,小編又舉當代興寧慈光安養院慈善組織,興寧慈光安養院宗旨“和諧世界始於孝親尊師,幸福人生源自敦倫盡分”, 是一個以貧困、孤寡老人為服務對象,以慈善為平臺的老人服務場所,集慈善、養老、臨終關懷於一體向社會開放的公益性慈善養老院。由專業的醫務人員開展定期的檢查與合理的治療,令其身離病苦,由專門的心理輔導人員與老人長期溝通交流,對老人心靈上的慰藉和精神上的鼓勵,使他們身心得到極大安樂。 在慈光安養院慈善組織領導帶領下,義工們自己種菜,基本解決蔬菜問題。政府也給了大力的支持,安養院的地只象徵性的收了點費;更重要的是有八方捐助!


請舉我國一個歷史和當代慈善組織簡況,對現實有何積極意義?


現特舉我們國家立法慈善方面一個例子:

《慈善組織保值增值投資活動管理暫行辦法》旨在規範慈善組織的投資活動,防範慈善財產運用風險和促進慈善組織持續健康發展 ;已經2018年10月25日民政部部務會議通過,現予公佈,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三條慈善組織應當以面向社會開展慈善活動為宗旨,充分、高效運用慈善財產,在確保年度慈善活動支出符合法定要求和捐贈財產及時足額撥付的前提下,可以開展投資活動。

慈善組織開展投資活動應當遵循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則,投資取得的收益應當全部用於慈善目的。

第四條本辦法所稱投資活動,主要包括下列情形:

(一)直接購買銀行、信託、證券、基金、期貨、保險資產管理機構、金融資產投資公司等金融機構發行的資產管理產品;

(二)通過發起設立、併購、參股等方式直接進行股權投資;

(三)將財產委託給受金融監督管理部門監管的機構進行投資。

第五條慈善組織可以用於投資的財產限於非限定性資產和在投資期間暫不需要撥付的限定性資產。

慈善組織接受的政府資助的財產和捐贈協議約定不得投資的財產,不得用於投資。

第六條慈善組織在投資資產管理產品時,應當審慎選擇,購買與本組織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擔能力相匹配的產品。

慈善組織直接進行股權投資的,被投資方的經營範圍應當與慈善組織的宗旨和業務範圍相關。

慈善組織開展委託投資的,應當選擇中國境內有資質從事投資管理業務,且管理審慎、信譽較高的機構。

第七條慈善組織不得進行下列投資活動:

(一)直接買賣股票;

(二)直接購買商品及金融衍生品類產品;

(三)投資人身保險產品;

(四)以投資名義向個人、企業提供借款;

(五)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投資;

(六)可能使本組織承擔無限責任的投資;

(七)違背本組織宗旨、可能損害信譽的投資;

(八)非法集資等國家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活動。

可以看到:慈善組織開展投資活動應當遵循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則,投資取得的收益應當全部用於慈善目的。等等,在保護慈善事業健康穩健發展起到指導和保駕護航有著深遠的積極意義。

我們因以史為鑑,結合現代和已經運營好的慈善組織,抱著“一枝獨秀不是春,萬紫千紅春滿園。”,那麼不論官辦民辦亦或新辦,只要是如理如法的多功能慈善組織越來越多,大家一定會認為多多益善,相信定會利益多方,這是小編的願景,估計聰明的您也不會反對吧,並請多多賜教。“如理如法的多功能慈善組織越來越多如有同感”,共勉,若有其他問題請在評論區留言,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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