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出臺閒置農房流轉交易細則 盤活鄉村“沉睡”資源

“來到這裡就像來到家一樣”,這是遊客對大陳島第一家民宿——“有家客棧”的評價。

近年來,椒江區大陳鎮積極推進海島閒置房屋盤活利用,有效利用社會資本1.2億元,盤活閒置農房400多間,實現戶均增收1000元以上,去年大陳鎮實現人均可支配收入達32882元。

當前在我市,類似大陳鎮這樣的網紅民宿不勝枚舉。近年來,我市做好頂層設計,激活農村閒置資源,培育新產業新業態,推動城鄉資源要素雙向流動,打造具有台州特色的閒置農房盤活利用模式。據市農業農村局相關調查顯示,目前全市激活或流轉12303幢、面積111萬平方米,意向流轉2855幢、63萬平方米。

4月20日,《台州市閒置農房流轉交易細則》(以下簡稱《細則》)正式對外發布,將於6月1日正式實施。《細則》明確了閒置農房流轉交易的條件、程序和行為規範等。根據規定,閒置農房權屬明晰無爭議;交易雙方必須是具有完全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村集體經濟組織、法人或其他組織,並具有閒置農房流轉交易的真實意願;流轉交易項目應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符合環境保護、本地產業發展規劃等政策規定,才能對外租賃盤活利用。

“出臺《細則》,目的在於規範管理,促進閒置農房的集中連片盤活利用。”市農業農村局改革和農村合作經濟指導處處長葛武再說,“閒置農房流轉交易,必須在法律框架下流轉。《細則》中的流轉指閒置農房租賃行為,並不是農房上市買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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