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入財政全額撥款事業編制每月津貼+一次性購房補貼

為加大優秀青年人才引進力度,拓寬高素質專業化年輕幹部源頭儲備,經研究,決定實施第十四批青年人才選調計劃,公開選調一批優秀緊缺專業青年人才。

一、選調對象

1.一流大學建設高校或同層次境外名校全日制博士、碩士研究生畢業生(名單附後);

2.一流學科建設高校(僅限於該一流學科)全日制博士、碩士研究生畢業生(名單附後);

3.國家教育部原定的211高校全日制應屆博士、碩士研究生畢業生。

以上選調對象不含定向生、委培生和在職研究生。

二、選調名額

共30名,男、女生一般各佔50%,其中:一流大學建設高校和一流學科建設高校學科(僅限於該一流學科)的博士、碩士研究生畢業生15名左右;211高校的博士、碩士研究生應屆畢業生15名左右。

三、選調條件

選調對象除應當具備《公務員法》和《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規定的基本條件外,還須符合下列條件:

1.思想政治素質好,事業心責任感強,吃苦耐勞,志願到基層一線工作。

2.品學兼優,綜合素質和發展潛力好;專業水平較高,有較強的組織協調和語言文字表達能力。

3.博士研究生年齡一般為31週歲以下(1989年8月1日以後出生),碩士研究生年齡一般為28週歲以下(1992年8月1日以後出生)。

4.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同等條件下優先選調:

(1)最高學歷為崇川區發展急需的經濟類、城市規劃類、法律類、公共管理類等學科的畢業生;

(2)中共黨員或中共預備黨員;

(3)擔任過院(系)及以上團委正副書記、正副部長,學生會或同等學生組織正副主席(會長),班長、班團支部書記;

(4)獲得過院(系)級及以上“三好學生”或“優秀學生幹部”稱號;

(5)獲得過院(系)級及以上二等及以上獎學金或兩次及以上三等獎學金;

(6)有專著出版或在中文核心期刊及以上層次發表署名論文。

5.具有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和其他條件。

已在通工作的不在此次選調範圍之內。

四、選調程序

1.報名與初審。符合上述條件並自願報名的畢業生將報名材料以電子郵件的形式發送[email protected]。報送截止時間為5月10日。

報名材料:

(1)《南通市崇川區公開選調優秀緊缺專業青年人才報名登記表》(內附照片)、《個人報名信息彙總表》電子表格,電子版證件照(近期正面免冠35×45mm藍底證件照,JPG格式,20Kb以內)。

(2)《報名登記表》(需院系黨組織出具推薦意見,非應屆畢業生由所在單位出具推薦意見)、《誠信承諾書》(須有個人簽名)、學習成績單和畢業生雙向選擇就業推薦表掃描件,非應屆畢業生需提供學歷學位證書掃描件;

(3)《報名登記表》、《誠信承諾書》、《個人報名信息彙總表》可從崇川黨建網(http://www.ntccdj.gov.cn)公告告示欄或本校就業網下載;

(4)相關證明材料:三好學生、獎學金、英語、計算機等級證書等相關必要資格證書掃描件;政治面貌、學生幹部證明(院系黨組織出具);發表論文、參與課題研究、參加社會實踐情況等相關證明材料。以上電子版資料,在複審時均需攜帶原件供審核。報名結束後,按照有關選調條件對報名者進行初審和篩選。專業參照《江蘇省公務員招錄考試專業參考目錄》。

2.複審與初試。對通過初審的報名人員進行復審和初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在資格複審時,報名人員須提供報名材料原件,未能完整提供的或提供虛假信息的,複審不予通過。對通過複審的人員進行初試,初試一般採取面談的方式進行。初試以後,按一定比例確定進入綜合能力考評人員名單。

3.綜合能力考評。對初試人員按一定比例確定進入綜合能力考評人員名單,綜合能力考評一般包括筆試、面試和綜合素質評價等內容。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

4.體檢及考察。根據初審、複審、初試、綜合能力考評的情況,按選調計劃1:1.3的比例確定進入體檢環節的考生。體檢按《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執行,體檢合格的確定為考察對象,考察原則上按公務員錄用有關標準和要求進行。

5.公示與聘用。對通過體檢和考察的,按照1:1的比例確定擬選調人選,安排不少於5個工作日的公示。經公示無異議或經核實不影響選調的,確定擬選調名單。應屆生憑三方協議、就業推薦表等文件原件辦理簽約手續,非應屆生憑學歷、學位證書辦理聘用簽約手續;簽約後,需在規定的時間內提供學歷、學位證書原件、個人檔案辦理正式聘用手續。體檢、考察和公示期間有不適宜選調情形或主動放棄的,經研究同意,可依次遞補。

6.違約處理。在正式簽約或辦理聘用手續後,不得單方面違約。如果違約,三方協議、就業推薦表、履約保證金等不予退還,且取消今後參與本區任何崗位報考的資格。

五、使用管理

1.選調人員納入財政全額撥款事業編制,一般安排到基層一線崗位鍛鍊,由崇川區委組織部、區人社局跟蹤管理,享受規定的各項工資福利待遇。選調後試用期一年,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的,列為區管黨政後備幹部培養對象。對試用期間表現一般、能力不強或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不服從組織安排,或違反聘用合同有關規定的,由用人單位提出建議,報經有關部門研究,解除其聘用合同。

2.新選調人員三年內,博士研究生、碩士研究生分別享受每人每月3000元、2000元津貼補貼。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按照上級有關規定執行。

3.新選調“雙一流高校”或同層次境外名校的博士學位、碩士學位優秀緊缺專業青年人才,在本市區購房自住的,分別給予30萬元、15萬元一次性購房補貼;對南通籍以外、在工作區域沒有住房的選調人員,五年內免費提供人才公寓。

4.選調人員在本區工作服務年限不少於五整年。在服務年限內,提出申請調離本區或報考區外工作職位的,不予批准;對於辭職離開工作崗位的,需全額返還已享受的各項政策性津貼和補貼。

5.選調過程中,如遇特殊情況等有關具體事項由中共崇川區委組織部、崇川區人社局研究確定。

6.本簡章由中共崇川區委組織部負責解釋。

說明:

1.一流大學建設高校名單:

北京大學、中國人民大學、清華大學、北京航空航天大學、北京理工大學、中國農業大學、北京師範大學、中央民族大學、南開大學、天津大學、大連理工大學、吉林大學、哈爾濱工業大學、復旦大學、同濟大學、上海交通大學、華東師範大學、南京大學、東南大學、浙江大學、中國科學技術大學、廈門大學、山東大學、中國海洋大學、武漢大學、華中科技大學、中南大學、中山大學、華南理工大學、四川大學、重慶大學、電子科技大學、西安交通大學、西北工業大學、蘭州大學、國防科技大學、東北大學、鄭州大學、湖南大學、雲南大學、西北農林科技大學、新疆大學。

2.一流大學建設高校同層次境外名校:

僅指ARWU、THE、QS、USNEWS在選調上一年度排名前100名的高校。

3.一流學科建設高校名單(僅限於該一流學科):

北京交通大學、北京工業大學、北京科技大學、北京化工大學、北京郵電大學、北京林業大學、北京協和醫學院、北京中醫藥大學、首都師範大學、北京外國語大學、中國傳媒大學、中央財經大學、對外經濟貿易大學、外交學院、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北京體育大學、中央音樂學院、中國音樂學院、中央美術學院、中央戲劇學院、中國政法大學、天津工業大學、天津醫科大學、天津中醫藥大學、華北電力大學、河北工業大學、太原理工大學、內蒙古大學、遼寧大學、大連海事大學、延邊大學、東北師範大學、哈爾濱工程大學、東北農業大學、東北林業大學、華東理工大學、東華大學、上海海洋大學、上海中醫藥大學、上海外國語大學、上海財經大學、上海體育學院、上海音樂學院、上海大學、蘇州大學、南京航空航天大學、南京理工大學、中國礦業大學、南京郵電大學、河海大學、江南大學、南京林業大學、南京信息工程大學、南京農業大學、南京中醫藥大學、中國藥科大學、南京師範大學、中國美術學院、安徽大學、合肥工業大學、福州大學、南昌大學、河南大學、中國地質大學、武漢理工大學、華中農業大學、華中師範大學、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湖南師範大學、暨南大學、廣州中醫藥大學、華南師範大學、海南大學、廣西大學、西南交通大學、西南石油大學、成都理工大學、四川農業大學、成都中醫藥大學、西南大學、西南財經大學、貴州大學、西藏大學、西北大學、西安電子科技大學、長安大學、陝西師範大學、青海大學、寧夏大學、石河子大學、中國石油大學、寧波大學、中國科學院大學、第二軍醫大學、第四軍醫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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