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有學生確診新冠肺炎,全班50多人被隔離?假的

據江蘇淮安政府網站消息,網傳“淮安一學校有學生確診新冠肺炎”、“全班都被隔離”等消息不實。

江蘇有學生確診新冠肺炎,全班50多人被隔離?假的

網傳消息截圖


通報稱,近日,淮安市部分微信朋友圈流傳著一則消息:某學校一個楚州學生無病史,無症狀被查出來,一個班50多個同學全被隔離,大家注意。

經淮安市互聯網違法和有害不良信息舉報中心向有關部門核實,相關內容不屬實。經調查,違法嫌疑人秦某涉嫌虛構事實擾亂公共秩序,已依法被公安機關教育訓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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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有學生確診新冠肺炎,全班50多人被隔離?假的

網絡不是法外之地

發聲亦應有“度”


網絡給了每一個人很大的空間和自由度,但它並不是沒有任何約束的公共場所,絕不能觸碰法律的禁區。那麼,網上任性發聲,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有可能帶來哪些後果?

江蘇有學生確診新冠肺炎,全班50多人被隔離?假的

首先,通常會面臨行政處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散佈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如果對社會公共秩序造成了嚴重影響,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的,則可能要承擔刑事責任。根據《刑法修正案(九)》規定,編造虛假的險情、疫情、災情、警情,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虛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網絡信息內容生態治理規定》第六條 網絡信息內容生產者不得製作、複製、發佈含有下列內容的違法信息:

(一)反對憲法所確定的基本原則的;

(二)危害國家安全,洩露國家秘密,顛覆國家政權,破壞國家統一的;

(三)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的;

(四)歪曲、醜化、褻瀆、否定英雄烈士事蹟和精神,以侮辱、誹謗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譽、榮譽的;

(五)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或者煽動實施恐怖活動、極端主義活動的;

(六)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破壞民族團結的;

(七)破壞國家宗教政策,宣揚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八)散佈謠言,擾亂經濟秩序和社會秩序的;

(九)散佈淫穢、色情、賭博、暴力、兇殺、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十)侮辱或者誹謗他人,侵害他人名譽、隱私和其他合法權益的;

(十一)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其他內容。

《網絡信息內容生態治理規定》第三十四條 網絡信息內容生產者違反本規定第六條規定的,網絡信息內容服務平臺應當依法依約採取警示整改、限制功能、暫停更新、關閉賬號等處置措施,及時消除違法信息內容,保存記錄並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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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互聯網聯合闢謠平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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