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程直播!南宁首例涉疫情妨害公务案当庭宣判

2月18日上午9时,隆安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南宁市首例涉疫情妨害公务案,被告人张某因犯妨害公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该案庭审通过中国庭审公开网、“八桂法苑”“南宁市中级法院”“隆安县法院”官方微博、隆安县融媒体中心等平台同步进行了网络全媒体直播,直播持续四十分钟,近6万网友在线观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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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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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安县法院院长蒋铧毅独任审判

隆安县人民法院审理查明,新冠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爆发后,隆安县各社区根据隆安县相关文件的要求,联合派出所、卫建所、门诊部、物业公司工作人员组成疫情防控检查小组在各小区门口设置检查点,对进出小区的车辆、人员实施排查管控。2月8日晚,被告人张某驾驶摩托车送侄子回到隆安县城厢镇某小区时,由于二人未佩戴口罩欲直接进入小区,受到防疫检查点工作人员劝阻。工作人员要求张某配合检查,但其拒绝配合,并辱骂、恐吓防疫工作人员,还辱骂、推打上前劝阻的执勤协警,又试图破坏防疫岗亭前的门禁杆,后被当场制服。

案发次日,张某被刑事拘留,2月13日被逮捕。隆安县人民检察院于2月14日依法提起公诉,隆安县人民法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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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以暴力、威胁方式阻碍代表国家机关行使疫情防控公务的人员执行职务,且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鉴于其暴力袭警且是累犯,应从重处罚。但其在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轻处罚。依照法律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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