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別人自己累死的,再要求受害人賠償,還有天理沒有?

第一,讓座不讓座是個人的權利和自由

在公共場所,年輕人見到老年人應當主動讓座,這是出於禮貌和良好傳統。但是不讓座也沒有什麼過錯,並沒有哪個規定認為年輕人見了老年人就必須讓座。

故此,讓座不讓座完全是一個人的自由和權利,其他人無可指責。正所謂讓座是情份,不讓座是本分。

打別人自己累死的,再要求受害人賠償,還有天理沒有?


第二,倚老賣老是不對的

有些老年人,認為自己年齡大了,別人就該讓著自己,就該照顧自己,因此在公共場所顯得非常霸氣。

明明自己身體好好的,非要年輕人給自己讓座,就好像年輕人該他多少錢似的。他們認為年輕人不讓座就是不對,年輕人不讓座就是大逆不道。

打別人自己累死的,再要求受害人賠償,還有天理沒有?


第三,打別人自己倒地死亡,這是咎由自取

因為別人不讓座而毆打別人,這樣老年人也是太霸道了,更是太無賴了!年紀這麼大了,脾氣還這麼暴,還毆打別人,如是年輕的時候那還得了嗎?

再說了打別人自己倒地死亡,這明顯是累死的,與別人無關。

受害人不讓他賠償傷害損失就算了,還要求受害人賠償,天下哪有這個理呀?於情於理於法都是說不過去的。

打別人自己累死的,再要求受害人賠償,還有天理沒有?


總之,拒賠

(圖文轉自網絡,版權歸原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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