濱海新區交警連續破獲3起交通肇事逃逸案件 駕車肇事“一跑了之” 只會陷入“死衚衕”

近期,濱海新區公安局交管支隊開發區大隊連續破獲3起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涉案嫌疑人或是駕車撞損道路設施後導致交通擁堵,或是肇事致人傷亡後畏罪潛逃,但很快均被交警依法查獲。公安交管部門表示,交通肇事後逃逸只能是走入“死衚衕”,且會罪加一等。

撞倒限高架 車逃橋堵塞

10月20日清晨,一輛重型半掛牽引車違反禁令標誌駛入濱海新區泰達大街,撞倒濱海大橋西側上橋口的限高架後,由於怕受到處罰,肇事男子駕車逃離。在該車“一走了之”的同時,倒塌的限高架造成濱海大橋上的交通短時間內出現“癱瘓”,造成了早高峰時段道路交通的嚴重擁堵。

濱海新區公安局交管支隊開發區大隊立即組織大量警力疏導現場交通,積極聯繫救援車輛儘快恢復通行,並對該起事故展開偵破工作。經過多方走訪聯繫,交警很快鎖定了肇事嫌疑車輛為違法闖禁行路上橋行駛的冀FK5XXX號牌重型半掛牽引車。迫於交警調查的壓力,肇事駕駛人徐某於案發當日下午到交警開發區大隊投案。目前,本案正在進一步調查處理中。

找人“頂包” 6小時後“露餡”

10月26日6時19分許,濱海新區興港橋輔橋發生一起致一人死亡的交通事故。開發區大隊交警趕赴現場調查案情時,滿身酒氣的男子曹某告訴交警,其表弟周某是肇事駕駛人。但交警環顧現場,卻不見周某的身影,直到數分鐘後,周某才從橋下緩緩跑來,且其面對交警的詢問先是躲躲閃閃,後是一口咬定自己就是肇事駕駛人。警覺到案情必有蹊蹺,交警立即帶曹某與周某到醫院接受酒精檢測,隨後將其帶回大隊內進一步調查。

面對交警的縝密調查,“肇事者”周某的心理防線被突破,並開始陳述案件事實。案發6小時後,在鐵證面前,曹某對其酒醉駕車肇事後,找表弟來頂替伏法的事實供認不諱。目前,曹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肇事傷人 翌日迫壓投案

11月4日深夜,一輛紅色小客車從濱海新區曉園街國際小學南門路段快速駛過,一名路人隨即被撞飛起,後重重摔倒在地。交警開發區大隊接警後,立即派警力趕赴現場勘察,根據遺落在案發路面的碎片,交警初步確定肇事車輛為紅色小客車。經醫院診斷,本案中的被撞行人身體多處骨折,顱內出血。

因案發地附近的監控設備未記錄下肇事車輛較為清晰的號牌信息,辦案交警根據以往經驗,在擴大搜索範圍的同時,對存在重大嫌疑的紅色小客車可能逃往的方向進行推斷甄別。最終,交警在案發地一公里外,發現了疑似肇事車輛的紅色馬自達牌小客車。很快,該車駕駛人範某迫於重重壓力,於案發翌日中午到交警開發區大隊投案。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調查處理中。

肇事逃逸 罪加一等

發生交通事故後個別肇事者心存僥倖,妄圖“一逃了之”,逃避法律追究和經濟賠償責任。對此,公安交管部門表示,全市辦案交警都將對交通肇事逃逸持“零放過”的嚴謹辦案態度,且隨著破案手段的日益升級,肇事逃逸實則無處可逃,反而只會陷入“死衚衕”。

據介紹,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刑法》等法律法規規定,肇事逃逸後會罪加一等。首先,在事故責任認定方面,很可能因逃逸造成自己承擔全部責任。其次,發生交通事故構成犯罪,有逃逸情節的起刑點就是3年,最高可處15年有期徒刑。相比之下,如果只是交通肇事罪,沒有逃逸或其他惡劣情節,同時能積極賠償被害人及其家屬並獲得諒解,在我國司法實踐當中,很有可能被判緩刑。同時,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的,駕駛人將被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身禁駕。

(焦軒 劉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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