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州泰順58省道發現一隻穿山甲,國家一級保護動物

2020年7月8日晚,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工作人員接到報警,報警人稱在

58省道某路段撿到穿山甲一隻。翌日清晨,工作人員趕赴三魁鎮森林消防中隊拿回寄存的穿山甲。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原地放生是最好的保護手段,於是工作人員將救助的穿山甲送到該路段山林中放生(在此路段近幾年來已陸續救助了3只)。


溫州泰順58省道發現一隻穿山甲,國家一級保護動物

溫州泰順58省道發現一隻穿山甲,國家一級保護動物


野生動物是人類的朋友,是自然生態系統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大自然賦予人類的寶貴自然資源。保護野生動物,維護自然生態平衡,發展經濟,開展科學研究,豐富人民的文化生活,都具有重要意義,不僅關係到人類的生存和發展,也是衡量一個國家、一個民族文明進步的重要標誌。


1988年11月,我國頒佈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目的就是為了保護野生動物,拯救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維護生物多樣性和生態平衡,推進生態文明建設。


浙江省重點保護陸生野生動物包括黑嘴鷗、大杜鵑、戴勝、狐、狼等80種,(昆蟲類3種)黑紫峽蝶、寬尾鳳蝶、金裳鳳蝶。

泰順縣境內野生動物資源豐富,根據陸生野生動物資源調查和有關記載,全縣共有陸生野生動物(包括以往曾經有過分佈的)358種,其中獸類24科55屬73種,鳥類40科130屬206種,爬行類9科31屬51種,兩棲類8科11屬28種。


境內珍稀瀕危動物眾多,是浙江省的重要保種基地。屬國家一級保護的有云豹、黑麂、金雕、黃腹角、穿山甲等8種,屬國家二級保護的有短尾猴、小靈貓等41種,屬省重點保護的有五步蛇、毛冠鹿、白鷺等58種,列入省一般保護的除所有鳥類外,還有野豬等獸類10種、爬行類14種、兩棲類3種。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摘錄

第三百四十一條: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違反狩獵法規,在禁獵區、禁獵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進行狩獵,破壞野生動物資源,情節嚴重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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